1、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劳务承包协议发包人:沈阳亨润达医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 黄俊第一部分 协 议 书甲方(发包人):沈阳亨润达医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乙方(承包人):黄俊 签定地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详见施工图 二、 工程施工范围施工范围: 详见施工图 1. 2. 三、 协议工期1. 开竣工日期:2. 总日历工期:3.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4. 工期顺延: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
2、迟,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增加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工程造成的损害 因其他原因。四、 质量标准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依据国家现行的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工程质量评定要求,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一次性验收合格 等级要求,争创优质工程。五、 协议价款及支付1.协议的承包方式:清包工方式。(1)清包工方式 (2)包工、包辅材方式 (3)一次性包死2. 价款计算方法:(1)工程量暂按甲方施工图及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取,完工后按实结算。其中甲
3、乙双方协商的单价中已含对应施工内容及相关系统的调试费用、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费用、社会保险费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工作及责任所对应的各项费用。(2)价款计算明细:3. 暂估承包总价(人民币大写): 肆拾肆万玖仟元整 4. 协议价款支付方式:(1)人工费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先将人工费以生活费方式支付,生活费按约定比例发放,工程竣工支付至协议总价的 95% ,留 5% 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2)辅材费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支付辅材费合同总价款的 / ,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材料费合同总价的 / ,留/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六、 组成协议的文件组成本协议的文
4、件包括:1、 本协议书2、 本协议专用条款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 图纸5、 工程量清单6、 工程人工报价单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十、 协议生效协议订立时间:2012 年 6 月 26 日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 承包人:黄俊 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5、长沙心安里支行传真: 账号:6227002920290202969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本部分采用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见第一部分协议书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辽宁省、沈阳市地方法规、规章。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最新的规范和标准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发包人委
6、派的管控代表姓名: 职权:监督承包人及监理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签证、变更的确认,设备,材料的核定,工期及索赔的批准。2.2项目经理2.2.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2.2.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 责 人为 ;2.3发包人工作2.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施工完毕后乙方如数交回甲方,否则,对丢失的图纸进行赔偿。2.3.2. 负责施工现场各单位的协调。2.3.3.负责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用书面形式传达作业指导书、安全交底书、施工图纸等技术有关资料。2.3.4.负责向乙方提供离开作业面10米内,水平或垂直距离的电源(随
7、机电箱)。2.3.5.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2.3.6. 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负担。2.3.7.甲方有权勒令违法、违章经教育无效的乙方作业人员在24小时内离开现场部。2.3.8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安排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不得聘请使用有伤残、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人员。(2)签订施工合同时乙方应如实填写施工人员名单造册表,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自有施工人员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并持已办理的保险原
8、始单据在甲方备案登记。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保险事宜,甲方有权为乙方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的工费中扣除。(3)每月25日前向分包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报表;(4)及时向发包方提供所需物料计划及清单;。(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人员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6). 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各种材料、工具的装卸工作,及时维修施工期间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工具及其他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责
9、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 进入工地之前对自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过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识。(8).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造成的材料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9). 施工期间所领用材料,必须办理领料单,对所领用的材料,无条件保管,如有丢失,原价赔偿。(10)乙方对其所承担的工程按甲乙方的合同要求进行售后服务。如果售后服务是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11)乙方在甲方的工地施工中不得私自承缆同项目场所工程,否则将按合同价款的 / 罚款。(1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双方办理好移交手续。承包人需完成
10、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严格按照 / 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14)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1.进度计划3.1.1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签收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3.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且一周内停工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后工期顺延。四、质量与
11、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管控代表)。不论发包人(工程师)、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4.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管控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近观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
12、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4.4本工程施工中的工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均按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材料验收、试验按国家和地方颁布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五、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及调整5.1本合同价款采用 / 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和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的所有风险。5.2本合同报价含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利润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5.2.1.由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
13、,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增减,但承包方需配合发包方办理好与建设单位的相关手续。5.2.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配合发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经建设单位,监理审核认可后,再由发包人签证给承包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结算期限与发包方建设方的结算期限同步。5.3工程进度款支付5.3.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预付承包方合同金额的 10% 做为进场费用,承包方到达工地现场后支付;5.3.2以后每月30号前根据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次月15号前支付完成形象工程量的90%;确认工程量时间推迟,付款时间依次推迟
14、;以工程量签单发包方管控代表最后签字时间为准;5.3.3工程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好移交手续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90% ;5.3.4余款在工程最终验收12个月后一次性付清。六、工程变更6.1施工期间,发包人设计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无理拒绝。6.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经监理、业主、发包人三方确认)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6.3承包方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4对承包方未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和预决算部门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6.5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
15、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七、竣工验收与结算7.1竣工验收7.1.1. 在建设方验收之前,承包方除负责本系统的调试外,还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和建设方对整个系统及与之相关内容的调试,积极解决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其中:A通风及保温工程:保温后各类风阀启闭灵活,对管道、风管开胶、脱落部分进行修补或重保,各种设备联合运转正常,各种自动检测元件、执行机构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动作的正确,最终的测算数据(如:风量、风速、压差、洁净度、室内空气温湿度、噪声等)符合国
16、家规范要求。B.管道工程:各类阀、管道组件(泵、气体终端、气体报警箱、设备带、汇流排等)能正常运行,各种流量计(水表、压力表、真空表等)能正常测出有效值,保证管道的送水、送气系统正常运行。C.电气工程:强电部分-通电后能保证整个照明、动力系统的正常;弱电部分-在应急的情况下电的正常使用;监控系统保持线路的畅通;电话系统保证线路畅通及音质的效果;报警系统能准确及时的报警,不得有误报、不报等失控的现象发生;自控系统能保证空调冷热循环及手术室间的温湿度、呼叫、时间、气体采集背景音乐、及情报面版等系统的正常运行。D.装饰工程:配合通风、电气、管道等工程的施工调试。如照明灯具、回风口、管道孔洞的预留、静
17、压箱的调配等。以上及其它各分项的调试必须在总体工程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乙方的调试任务才算完成。7.1.2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0天内完成决算。八、质量保修8.1.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2个月(以甲方对建设方合同质保期为准,总体工程交工之日作为保修期开始时间)。8.2.责任缺陷:本工程责任缺陷期按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文执行。自竣工验收书写明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保修。8.3. 质保金: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应从乙方款项中按合同价款的10%予留工程保修金。8.4. 保修期间:承包方在接到修理通知
18、之日起应在两日内派人到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按所发生费用的1.5倍由乙方承担。8.5. 保修期满后将剩余保修金一次支付。九、违约、索赔和争议9.1. 承包方未按工期完成所承包工程,每拖延一天罚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9.2. 承包方施工后质量未达到要求,需按要求进行返工,返工后达到发包方及建设方质量要求,并承担因此引起一切费用。9.3. 由于承包方及其施工人员的原因而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的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9.4. 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拒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发生时,承包方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双方及时确认并协商解决。9.5.双方约定
19、,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发包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有违约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0.2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方由于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可提前终止合同。10.3工程完工后,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10.4不可抗力:执行通用条款10.5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十一、特别约定11.1承包方自己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类电动工具,小工具,易耗品及临时地拖,并承担相应的工、机
20、具运输费.11.2承包方承担所有系统材料的材料搬运工作,11.3.甲方仅负责报销乙方每位参建的施工人员来往工程所在地一个往返的车旅费 , 户籍所在地 至 工程所在地 往返交通费一次(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其余一律不报销)。或费用包干:按标准500元人往返计算,按实际人数一次性报销。11.4. 要求乙方的施工人员每天按时在甲方的考勤员处签到。在建设方不提供住宿条件下,为乙方租赁合适的住宿场地,房屋租金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住宿场地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租赁房屋产生的损坏赔偿或所引起的其他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自行解决住宿场地,甲方补助乙方住房及水电费 60元/人/月(
21、其中房费50元/人/月,水电费10元/人/月)。,补助费用按实有签到的平均人数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向公司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另外对待。11.5. 对于签订合同时无单价的工作项目及零星工作项目在施工以前甲乙双方应协商好价格。11.6. 乙方必须亲自在工地负责施工,如不能亲临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时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解决各种突发问题,不允许关机、停机或不接电话,联系电话有变化时应即时告知甲方项目经理和甲方工程管理部,否则罚款100元/次,并按实际损失的1.5倍赔偿损失。乙方施工人员增减必须征得甲方同意。11.7. 因甲方材料滞后及其它各种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超出三个工作日,甲方应补助给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每人50元/天的生活费。11.8. 辅材损耗按照国家工程预算定额(2005电子工程定额)规定执行。超过损耗部分的材料费从乙方的承包总费中扣除。十二、工程人工费用参照比例(见附页)(以下空白)发包人: 承包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 期: 日 期:-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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