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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doc

1、 阳煤发[2011]990号 签发人:赵石平 关于对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和 “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 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1年6月16日,寺家庄公司15203内错尾巷发生有害气体熏人事故,多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7月27日寺家庄公司15201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清了事故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制定了防范措施,认定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阳煤集团领导

2、干部安全问责规定》(阳煤发[2011]118号),作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和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决定。 一、对“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的处理决定 6月16日8点班,寺家庄公司在15203内错尾巷施工的共有三个队24人,当班钻机四队在打1#地质钻孔过程中发生卡钻、喷孔现象,钻孔内喷出有臭味的气体导致多人在撤出期间出现不同程度的浑身无力、腿软等状况,后经矿山救护队侦查发现耙岩机以里左帮有明火,巷道内有大量烟雾,经采取向巷内灌水的方法将火扑灭。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造成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寺家庄公司钻机四队工人在探测钻孔施工过程中干打眼,钻杆摩擦产生火花引燃钻孔内喷出的可燃性气体,

3、进而引燃钻机油管和电缆线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15203内错尾巷煤头及11#钻场处有三个队组平行作业,人数多达24人,且无科级以上干部指挥协调,发生事故时组织撤人不及时,是造成多人吸入有害气体的主要原因。 3、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不懂得正确使用自救器和压风自救装置,在突发事故状态时自救器使用不当,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4、现场施工人员缺乏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置经验,不懂得如何应对,对职工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经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对这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决定如下: 1、张维柱,钻机四队工人、当班机长,在探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操作钻机干打眼,

4、钻杆摩擦产生火花引燃钻孔内喷出的可燃性气体,进而引燃钻机油管和电缆线。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调离工作岗位,并经济处罚20000元。 2、王秀林,钻机四队队长,负责钻机队现场施工的全面生产管理工作,探测钻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钻机干打眼,对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经济处罚15000元。 3、程志明,寺家庄公司抽采工区安全区长,负责抽采工区钻机队打钻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队组打钻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经济处罚15000元。 4、张文清,寺家庄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矿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探测钻孔施工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负技术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1000

5、0元。 5、王海风,寺家庄公司安监处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钻机队地质钻孔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给予经济处罚6000元。 6、高 广,寺家庄公司党委副书记,负责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教育培训工作,对职工日常培训教育不到位,给予经济处罚4000元。 7、张晓明,寺家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 二、对“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决定 7月27日八点班,寺家庄公司综采队在15201工作面第三刀煤由机尾向机头割至82架处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30吨,瓦斯量约3000 m3。根据事故调查分析

6、结论,造成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时,构造区域预测预报孔间距偏大,且不能全部布置在软分层中,未能有效反映该区域范围内突出指标的实际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面目前采取的抽放孔预抽时间虽达半年,但对瓦斯富集区预抽时间仍显不足,在构造区采取增加卸压孔、降低机组割煤速度、减少循环进度,只是缓解了瓦斯动力现象,但未能完全消突,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根据矿压观测显示,15201工作面周期来压布距为13.5米,7月27日正处在第11次来压期间,由于周期来压的作用和部分支架初撑力不足,应力集中在煤帮,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4、地质、抽采、

7、通风与生产队组对钻孔钻探时发生的夹钻、喷孔等异常现象信息沟通不紧密、不及时,对现场生产的指导性差,未能形成严密的闭合管理,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个原因。 经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对这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决定如下: 1、刘 兴,寺家庄公司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对局部防突技术措施执行疏于管理,没有对瓦斯地质异常区域提出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10000元。 2、白 杰,寺家庄公司通风工区分管防突副部长,对于防突效果检验、区域预抽、局部卸压以及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等信息缺乏有效的综合分析,具体防突措施针对性不强,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

8、处罚6000元。 3、李保万,寺家庄公司地质测量部部长,对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将地质观测、探测成果转化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有效依据,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6000元。 4、仇慧明,寺家庄公司通风工区防突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地点局部防突措施,未能随时掌握15201工作面现场地质变化并及时调整该地点的效检孔、卸压孔参数,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5000元。 5、杨 文,寺家庄公司地质测量部主任工程师,对瓦斯地质预测预报技术措施执行疏于管理,没有依据工作面周期来压规律对瓦斯地质异常区域提出准确的预测预报,对这起事故负

9、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5000元。 6、胡爱兵,寺家庄公司通风工区防突组效检工,7月27日0点班在15201工作面进行防突效果检验和验收卸压孔期间,没有对构造区域进行加强检测,也没有要求队组补打卸压孔,更没有汇报现场地质条件等变化情况,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调离工作岗位,并经济处罚5000元。 7、张长清,寺家庄公司总经理助理、通风工区区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疏于管理,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防突效果检验、区域预抽、局部卸压等工作总体协调性差,对这起事故负重要责任,给予经济处罚8000元。 8、张文清,寺家庄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通风、防突、地测等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这起事故负

10、业务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8000元。 9、王海风,寺家庄公司安监处长,对本起事故负安全监管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 10、张晓明,寺家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 根据阳煤发[2011]1号文件,因本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罚寺家庄公司100万元。 三、对相关处级领导的安全问责决定 鉴于今年以来寺家庄公司连续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分别是“4.2”瓦斯燃爆事故、“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集团公司决定对相关处级领导给予安全问责: 1、给予寺家庄公司总工程师张文清行政记过处分。 2、给予寺家庄公司安监处

11、处长王海风行政警告处分。 3、给予寺家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晓明行政警告处分。 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阳煤瓦斯防治60条规定,切实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切实加强“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力度,切实做好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晋东公司和寺家庄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和领导安全问责决定。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事故 处理 问责 决定 抄 送:集团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机关各部室。 存档(2) 共印90份 阳煤集团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 校 对:翟治红 打 字:258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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