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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项目经理部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不断完善标准化建设,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项目部所有人员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短信汇报副经理
请假程序
1、生产人员
短信汇报项目经理
2管服人员
短信汇报项目经理
短信汇报项目书记
销假程序
处罚条例:
1、 员工请假应先到办公室登记,经办公室核实假别、天数并签字,未经办公室签字的假条,部门负责人、副经理、经理不得审批。分管领导如不经办公室登记核实批假的,给予分管领导每次50元罚款。
2、 未按照流程履行请销假的给予当事人每人次罚款30元;
3、 员工假期期满回来应当天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的给予每次50元罚款,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超假未续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4、 因事需续假需提前给分管领导联系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办公室如实登记。返单位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履行补假手续,未登记或销假、补假的每次罚款50元,并按照事假处理。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5日起执行,原项目部休假管理办公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