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 昆住建(2011)53号 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1.政府和集体投资建设的工程; 2.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3.
2、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4.公共事业工程; 5.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 6.民营、外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单体工程7层以上(含7层)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厂房、车间、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和研发楼等或单次报建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累计超过10000平方米的工程; 7.民营、外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配套市政工程(含单跨跨度大于10米的桥梁)。 未纳入上述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监督管理,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项目自行监督管理承诺书》
3、参见附件1)。 二、对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简称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持有《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但一级工程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专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持有《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3.监理员应持有《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企业的建设项目
4、招标时招标人可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提出一定的技术职称要求,但不作为评标加分项。 (二)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承接规定 总监不宜兼职,确需兼职的,须经其兼职的所有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不得在跨设区市的项目兼职,兼职项目不得超过三项。总监兼职的,由其担任总监的项目均必须设置总监代表,总监代表不得兼职。 专监岗位中,土建、桥梁、道路专业人员不得兼职;给排水、机电安装、暖通专业人员可兼职两个项目。 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中的配套市政工程同整个项目一起发包的(必须作为一个项目报建),可以由房屋建筑专业监理资质的企业实行监理;一个项目的房屋建筑工
5、程和配套市政工程的监理单位为同一家的,配套市政工程的监理人员可由房屋建筑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兼职。 (三)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绩登记管理 1.在昆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到建筑业管理科(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监理业绩考核记录卡》(以下简称《业绩记录卡》)或《苏州市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业绩手册》(以下简称《业绩手册》)。 2.一个监理人员只能持有一本《业绩记录卡》或《业绩手册》。当监理人员的劳动关系、执业等级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建筑业管理科(建筑工程管理处)变更监理人员信息,并办理换证手续。 3.苏州市外总监在本市建筑
6、市场投标时需提供其在江苏省内苏州市外没有在监项目和其他投标项目的承诺书。 4.监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与本企业的监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签订相应聘用合同,按规定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对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的监管 首次进入我市的苏州市外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企业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企业租赁房产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租赁证明); 2.须有企业法人任命的昆山地区负责人(需提供企业为该负责人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在昆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人员需提供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
7、老保险的证明。 (一)项目监理机构 各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根据合同约定并视工作需要合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施工期间,其岗位人员配置应当与投标、合同约定的相一致,且不得低于附件2要求。 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监理企业应当到行业主管科室办理监理合同备案,备案时按合同约定和中标通知书上的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情况将具体人员信息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或“苏州市监理企业及人员管理系统”。 经备案后的监理机构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
8、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建工〔2007〕168号),由监理企业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报行业主管科室重新备案,并重新录入岗位人员信息。 (二)监理人员进退场 建设工程项目已基本完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经质监站、安监站确认,行业主管科室可以在监理人员的《业绩记录卡》或《业绩手册》上核销该在监项目。 (三)日常施工监理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加强对隐蔽工程、
9、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监理,严格核查进场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监理日记、旁站记录等必须及时、准确地填写。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及时制止;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 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获得省、苏州和昆山市级示范监理企业或优秀监理企业、示范监理项目或优秀项目监理机构
10、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的,将作为良好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并在招投标时对企业和总监进行业绩加分。 (二)惩处 1.监理企业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一经查实,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禁止该企业在昆承接业务24个月。 2.监理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不真实承诺书和使用伪造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禁止该企业在昆承接业务12个月。 3.中标后,监理企业因自身原因不按时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终止合同或者无能力履行
11、合同的,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监理企业信用档案,并禁止该企业在昆承接业务3个月以上。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按合同约定驻现场管理,情节严重的,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监理企业和相关个人信用档案,并禁止该企业和总监在昆承接业务3个月以上。 5.工程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监理企业和相关个人信用档案,并禁止该企业和相关人员在昆承接业务6个月以上。 6.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之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昆山市住房和
12、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工程项目自行监督管理承诺书 兹有我公司投资建设的 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可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监督管理。我公司经过认真挑选,特委派 同志担任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该位同志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胜任此项工作。 本人 受公司法人代表 的委托进行工程现场监督管理,现本人承诺在 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定按照《建筑法》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来从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将
13、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并保证常驻现场;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考核和检查;及时报告及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如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均由本公司和项目现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昆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
14、要求 一、一般公共建筑 岗位人员 配置标准 一级工程: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级工程: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 三级工程: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 1人 1人 监理员 2人 2人 1人 合 计 5人 4人 3人 注:1.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3万和1万平方米为
15、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人员1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按照本表要求配置。 二、住宅工程 岗位人员 配置标准 一级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 二级工程: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 三级工程:建筑面积2万-6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层以下 三级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 2人 1人 1人 监理员 3人 3人 2人 1人 合 计 7人 6人 4人 3人 注:1.一级工程以小
16、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及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 2.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 岗位人员 配置标准 10000≤N 5000≤N <10000 2500≤N <5000 1000≤N <2500 N<1000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 1人 1人 1人 -- 监理员 4人 4人 3人 1人 1人 合 计 7人 6人 5人
17、 3人 2人 注:1.本表中N指造价,单位为万元。 2.工程造价超过10000万元的,以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500万元,监理员增加1人。 四、小型建设项目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和机电安装等工程配备1名监理人员。 2.造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市政公用项目的监理,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工程地址在同一个镇区范围内,可由正在承担1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项目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兼管。承接兼管业务的单位须在我局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或B等级,其中A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2个项目,B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1个项目,每个监管项目必须另行增加1名监理员。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