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既有线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一、编制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铁总运2014180号)、太原铁路局关于重新印发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太铁师2012512号)二、交底内容:1、既有线施工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要求1.1.“既有线”是铁路施工时经常提到的一个词,一般指的是原先已经建造好的线路,通常是要对此线路进行改造时,称之为既有线。既有线施工,是指在已经建成的公路、铁路(一般情况是已经投入运营的,又称营业线)附近或穿越其上/下方进行新线施工。1.2.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距既有线线路
2、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1.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不涉及土地权属问题,在此区域内,禁止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但并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关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桥梁外侧起算:(1)城市市区不小于8米;(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小于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小于12米;(4)其他地区不小于15米。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1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有8种行为被禁止:(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2)取
3、土、挖沙、挖沟;(3)铁路下采空作业;(4)堆放、悬挂物品;(5)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及其他植物;(6)烧荒;(7)放养牲畜;(8)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这里除了第七条,其他都和施工有关。1.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对保护铁路通信、信号设施有那些规定?(1)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孔、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2)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两侧各1米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3)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两侧各1米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可能引起光(电)缆腐蚀的设施。(如建造生活下水、污水沟)(4)禁止在设有过河光(
4、电)缆标志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挖沙、抛锚及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5)其他可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禁止攀爬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禁止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孔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禁止碰触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其他可能危及铁路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行为。1.5.既有线施工有那些基本要求?(1)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20米范围以内)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2)既有线施工必须配备防护员,
5、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施工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1.6.既有线施工的主要内容有那些?根据铁办200819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既有线施工是指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施工作业包括如下:(1)线路及站场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下穿铁路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架设电力线路和油气管线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都纳入营业线(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区域:在铁
6、路线路两侧路堑坡顶、路堤坡脚、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及因修建铁路、公路等公共设施,必须实施爆破作业,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电气化牵引接触网、信号联锁设备施工。1.7.即有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1.8. 对参
7、加既有线施工的劳务工管理(1)不准劳务工在无带班职工的带领下,单独上道作业。(2)劳务工要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3)劳务工不能担任既有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1.9安全防护措施临近管、线设施施工要制定临近管、线设施施工的防护措施。邻近管、线设施中心左右各2米范围内,严禁直接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作业。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作业进行全过程盯控。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管、线设施走向或径路,须在设备管理单位指导下,采取拉设警戒线或安设防护栅栏等安全警示标识。对于临时裸露的缆线,要给以覆盖,以确保缆线安全。临近铁路线路施工(即在营业线路基坡脚或堑顶10米范围内)*要制定临近营
8、业线施工的防护措施。*在临近铁路线路侧,拉设警戒线或安设防护栅栏。*设专人防护,且本侧列车到来前必须停止作业。*使用挖掘机作业,必须实行1机1人监控制度,监控人员不在现场时,必须停机。*施工地段与营业线并行地段,原则上不安排夜间作业。对限速45Km/h及以下速度的施工,该施工地段均要实行“机工联控”。2、既有线路基施工安全(1)在既有线一侧填筑高路堤需挖台阶时,应有确保既有线稳固措施。(2)既有线旁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3)轨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
9、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路局批准。当连续3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放炮及下雨后均应检查,当有开裂、变形应及时加强支护。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4)既有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的观测,并作好观测记录。应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3、既有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1)签订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协议的承诺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保证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文件分别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根据不同的施工内
10、容签订不同的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2)确保既有线行车主要安全措施施工中坚决贯彻执行我局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十不准” 没有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地下管线不明,不准施工。 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没有驻站联络员,不准施工。 超计划、超范围,不准施工。 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 施工计划未按规定审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监理不到场,不准施工。 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企业职工担任。 施工前对地下
11、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制订防护措施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既有线上施工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中,经常监视线路、桥涵、房屋、通信、信号等既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按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凡有妨碍行车的施工作业,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