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参考文本目录 1、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 2、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4、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 5、信访事项转办函 6、信访事项交办函 7、信访事项督办函 8、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 9、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送达回证 10、信访事项办理(结)情况报告 11、重要信访事项审结单 12、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反馈单 13、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 14、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副本送达书 15---35、复查信访文书格式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访)告〔
2、20 〕 号 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 : 你(们)于 年 月 日来信(来访)反映的 的信访事项,本单位已经登记,并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交办(转送)至 (单位名称),请直接与其联系。 (单位)将在收到该信访件之日起15日内告知你(们)是否受理;若受理,将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30日),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请你(们)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信访;若在此期间提出同一信访事
3、项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单一式二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信访人一份)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访)告〔20 〕 号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 你(们)于 年 月 日,向 反映的 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单位予以受理,
4、即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延长30日)本单位会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办理期限内,请您(们)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信访;若在此期间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 (盖章) 20 年 月 日 抄送: (县局信访室、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5、 花党信(访)告字〔20 〕 号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 你(们)于 年 月 日,向 (单位或人员名称)提出的 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 )情形,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 1、属依法应当通过诉讼(或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2、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3、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请依法通过 向 (机关或单位名称)提出,本单位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6、 (盖章) 20 年 月 日 抄送: (需告知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信(访)告〔201 〕 号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 : 你(们)于 年 月 日,向 (单位或人员名称)提出的 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本单位不再受理。 1、已经 (处理机关名称)处理并出具处理(复查)意见书。根
7、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如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申请。 2、 (机关或单位名称)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不再受理。 3、已经 (复核机关名称)复核,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属依法终结信访事项,且未就该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盖单位信访专用章) 20 年 月 日 抄送: (交办机关或
8、单位、需告知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信(访)转办〔20 〕 号 关于转办 信访事项的函 (接受单位) : 现将 (地方或单位名称) 来信(来访)反映的 信访事项转送给你们,请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请自收到该信访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2、若受理,请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信访人;若不受理,必须依法详尽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
9、向信访人书面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告知救济渠道。 3、请将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单、处理(答复)意见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信访人,并填写信访事项处理反馈单,按规定将上述文书材料(以自办形式)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4、如属于复查复核范围的,请引导信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 5、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宜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八种情形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抄送:
10、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信〔201 〕 号 关于交办 信访事项的函 : (接 信(访)[20 ] 号函),你县(市、区) (等人联名)致信 ,反映 ,来函要求调查处理。为此, 于 月 日批示:“ 。” 现将来函和 批示件及有关材料(扫描件)转去,请调查处理,处理结果60天内答复信访人并函告我局,以便反馈和上报。 经办人:
11、 ;联系电话: 附:《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宜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八种情形 (盖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抄送: (上一级主管单位、被交办单位的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不宜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八种情形 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下列八种情形不宜进入复查复核渠道: 1、不符合《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2、属于依法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的; 3、属于依法
12、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的; 4、属于对依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的鉴定、认定、检测、检验、检疫等结论的投诉请求的; 5、要求审查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 6、信访事项正在处理或者已经终结的; 7、申请的内容超过原信访事项处理、复查的请求范围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注:此页印在前一页的背面)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7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信督[201 ] 号 信访事项督办函 : 我委
13、于 交办你单位办理的关于 的信访事项(交办或转送文号为 ),你单位对该信访事项至今未进行反馈(我委审核后认为该信访事项尚未办结,需重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你单位应尽快将该信访事项调查办理情况向我委上报,如若无法报结,必须书面向我局上报不能办结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直至办结。 联系电话: (盖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信督[20 ] 号 信访事项督办函
14、 : 我委于 年 月 日交办你单位办理的关于 的信访事项(交办或转送文号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截止 年 月 日已超出办结期限,请尽快调查处理,并将办结报告、信访人处理(答复)意见书等材料在 年 月 日前书面报送我镇党委政法委便于录入上报省、市、县信访信息系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花桥镇政法委
15、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花党信访复字[201 ] 号 (信访人名称): 你(们)于 年 月 日,向 (单位名称)反映的 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注明初信或初访时间)(略)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三、处理依据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处理意见。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 或 (可以申请复查的单位名称)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盖单位公
16、章) 20 年 月 日 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交办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花党信访答字 [20 ]号 (信访人名称): 你(们)于 年 月 日向 (单位名称)反映的 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注明初信或初访时间)(略) 二、调查核实情况。(略) 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略)
17、 联系电话: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交办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送达回证登记 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的信访事项已办结。 文 号 送达文书名称 受送达人 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 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 2、邮寄( ) 3、公 告( ) 4、留置( ) 反 馈 意 见 工作态度 1、满 意
18、 ) 2、基本满意( ) 3、不满意( ) 4、表示理解( ) 处理结果 1、满 意( ) 2、基本满意( ) 3、不满意( ) 4、表示理解( ) 签收人签名 与受送 达人关系 1、本人( ) 2、家属( ) 3、其他( ) 签收日期 基层组织或 单位代表签名 姓名: 职务: 送达人 签 名 信访人意见 送 达 日 期 备 注 (盖单位公章) 注: 1、送达人至少2名以上; 2、请信访人填写好送达回证,若信访人不愿或不会填写,须由工作人员签字,并在
19、备注栏作情况说明。 3、邮寄送达的,附挂号信寄达凭证; 4、送达回证或挂号信寄达凭证要求存档备查。 花桥镇政法委 花信报〔201 〕 号 关于 信访事项办理(结)情况的 报 告 (交办单位名称):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交办的 (信访人名称)关于 的信访件(交办文号)已收悉。(有领导批示的可插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二、 调查及处理情况(1、事实认定情况;2、承办单位 的处理意见及依据;3、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4、送达前的信访人意见。) 附件:1、处理意见
20、书及送达凭证 2、约谈记录 3、重要信访事项审结单等 调查人员签名(两人): (承办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发: 重要信访事项审结单 信访人名称 单位或地址 要信号 交办单位 交办日期 承办单位 报结日期 承办单位经办人意见: 签名: 联系电话:
21、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领导意见: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或政府领导意见: 1、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审阅意见: 2、对处理意见书审阅意见: 签名: 职务: 年 月 日 信访人意见:
22、 信访局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 “信访人意见”一栏,由信访局根据《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送达回证》情况进行填写。 花桥镇政法委 花信馈〔20 〕号 花桥镇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反馈单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交办(转送)的 (信访人名称)关于 的信访件(交办或转送函文号),本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受理,并于 年 月 日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处理
23、答复)意见书于 年 月 日通过 (送达方式)送达信访人,信访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表示理解)。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将上述文书材料录入省厅信访信息系统,请审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报: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关于 (信访人)反映 (事由)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交
24、办单位名称): 贵单位《关于交办 (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函》(交办文号)收悉。 市、县(市、区)(信访人)反映 (事由)的问题。接函后,(有领导批示的可插入)我局即函请 单位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承办单位处理意见。 二、对承办单位处理情况的评价等(包括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处理意见是否得到落实,能否结案等)。 现将 (信访局名称)汇报材料送上,请审阅。 附件:1、承办单位办理(结)报告 2、附件 (盖审核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花桥镇党委
25、政法委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副本送达书 花党信复送字[201*]**号 ***(单位名称): 我单位已受理申请人***不服***(处理或复查机关名称)《关于***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文号)的复查(复核)申请,现随文发送申请书副本(申请笔录复印件)一份。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请你(们)在收到申请书副本(申请笔录复印件)后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 宁波市国土资局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 20xx年xx月xx日 信访事项受理办
26、理格式文书15 宁波市国土资局信访事项复查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申请日期 被申请人 申请复查事项摘要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遵守有关信访程序,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 2、复查只限于原请求申请处理的信访事项,超出范围的诉求不予复查(。 3、受理后如发现需中止处理等情况的,将予以告知中止或恢复办理情况。 4、申请人必须提供原办理单位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支持申请的相关证据材料。复查期间
27、如需补正材料,复查申请时间将从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未按要求及时(指接受通知后7日内)一次性补齐材料的,不再受理。 5、复查意见作出前,申请人可书面申请撤回复查请求,也可以自愿和解或申请调解。 6、申请人应当是原信访人,原信访人因身体健康原因可以委托他人申请,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补正材料、举行听证、专家论证、组织审查小组审查、和解、调解、中止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复查期限内。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16 信访事项复查登记表 宁波市国土资局 编号:〔 〕第
28、 号 申请人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单位或 住 址 处 理 单 位 处 理 时 间 申请 内容 摘要 拟办 意见 信访室意见 领 导 意 见
29、
30、
31、 备 注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17 宁波市国土资局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受理告知书 花党信查〔20xx〕xx号 XXX: 你(们)不服XX作出的《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文号),向宁波市国土资局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本机关已于X年X月X日收到并决定予以受理。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你(们)的申请将在30日内作出复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复查过程中,申请人必须遵守有关信访程序,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 2、复查只限于原信访答复事项,超出范围的请求不予复查。 3、受理后如发现需中止办理的,将予以告知中止办理情况。 4、申请人
32、必须提供原办理单位的《信访事项意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支持申请要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复查期间如需补正材料,复查时限将从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未按要求及时(指接受通知后10日内)补齐材料的,不予受理。 5、复查意见作出前,申请人可书面申请撤回复查申请,信访事项当事人可以和解,也可以申请调解。 6、补正材料、举行听证、专家论证、组织审查小组审查、和解、调解、中止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复查期限内。 发文机关名称(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18 宁波市国土资局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 ×××: 你(们
33、不服xx于20xx年x月x日作出的《xx信访事项意见书》(文号),于20xx年x月x日向宁波市国土资局提出的复查申请收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你(们)提交的复查申请材料不全,需要补充以下内容的材料: 1、 2、 3、 请收到该通知后,7日内予以一次性补齐材料递交至宁波市国土资局信访室(联系电话:87306995),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不再受理。 发文机关名称(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19 宁波市国土资局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花党信查〔20xx〕xx号
34、 申 请 人:×××,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或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不服××国土资局(分局)于×年×月×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文号),于×年×月×日向宁波市国土资局申请复查。经宁波市国土资局信访事项复查小组审核后予以受理。 申请人提出:…… 复查小组查明的事实依据:…… 综上,××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文号),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无不妥)。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复查决定如下: 1、维持××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文号)。 2、如不服本复查意见,可
35、在接到本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厅(信访室)提出复查申请。 (如申请人在复查申请中提出新的信访事项时,应当在本意见书中要明确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起始单位提出) 宁波市国土资局(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抄送:省国土资厅,市信访局,××国土资局(分局)。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20 撰写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部分说明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这部分主要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自然人申请的,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住址;是自然人联名申请的,应
36、注明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是法人申请的,应注明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法人机构所在地。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注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应注明法人名称、法人机构所在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分行列明,申请人在前。 二、申请人提出(即申请理由)。这部分内容一般包括①信访事项(纠纷)的形成过程;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意见的错误所在;③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依据、理由和请求等。 三、复查小组查明的事实依据(即调查核实情况)。这部分内容一般包括①原作出该事项处理(复核)意见,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②调查核实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③申请人的意见是否正
37、确,请求是否有理;④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四、复查决定的几种情况:一是维持,二是直接变更原意见,三是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原意见,责令其限期重新办理。 如是作出“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原意见,责令重新办理”的决定,则在作出决定后,另起行写明“请申请人直接与被申请人接洽”的告知。最底行,还要写明“抄告:被申请人”。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21 信访事项复查调解协议书 花党信调[ ] 号 申请人:(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职业、住址或单位、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38、信访案情(诉求、事实和理由等): 本案当事人自愿将 信访事项申请XX机关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调解受理条件;在调解员 主持调解下,达成本协议: 协议内容(调解结果):
39、 履行协议的方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 履行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名,XX机关盖章,即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调解协议。同时,本案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自然终结,各级行政机关不再作出复查决定。 本协议一式 份,由当事人各执一份,XX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40、 调解员(签字): 调解机关(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22 宁波市国土资局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终结办理告知书 花党信查〔20xx〕xx 号 Xxx: 你不服XXXXXXXX(部门)于X年X月X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XX文号),向宁波市国土资局提出复查申请,宁波市国土资局于X年X月X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核。 在审核中。因(写明终结事实依据,如:同意撤回申请、经复查机关准许达成自行和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26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
41、决定如下: 对你提出的不服XXXXXXXX(部门)的复查申请,终结办理。本机关不再作出复查意见。 特此告知。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23 宁波市国土资局 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复查意见书 花党信查〔20xx〕xx 号 申请人:xxx,身份证号:xxx 地址: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人不服xx于2012年x月x日作出的《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文号),于2012年x月x日向宁波市国土资局申请复查。经宁波市国土资局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审查后决定,不予(不再)受理。 依据
42、理由: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情况。 (对不属于本机关复查职权范围的,应当在本意见书中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宁波市国土资局(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抄送:省国土资厅,市信访局,××国土资局(分局)。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24 宁波市国土资局信访事项复查申请 委托办理单 花党信查〔
43、20xx〕xx号 :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省信访局、省法制办《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信[200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现将申请人 的信访复查申请事项委托你单位办理,请在收到该委托办理单后分别在5日内、和10日内将承办人、复查初审意见书面报送市局信访室。 附:复查申请书副本 宁波市国土资局(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25 关于花党信查〔20xx〕xx号办理意见书 申请人: 姓
44、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或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 申请人因×××事项,不服××于×年×月×日作出的《××信访事项意见书》(文号)的意见,于×年×月×日向宁波市国土资局申请复查,市局信访室委托本单位对该事项进行复查初审办理,本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成审查小组进行了审查,现已初审办理终结。 申请人提出:×××。 初审查明的事实依据是:×××。 初审认为,×××。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及《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作出如下初审意见: 1、×××; 2、×××; … … 以上意见,请宁波市国土资局信访室审定。
45、 发文机关名称(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报送:宁波市国土资局信访室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26 撰写复查办理意见书部分说明 (受委托办理单位用) 一、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注明性别、年龄、单位、职务、住址;自然人联名申请的,应列明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是法人的,应注明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法人机构所在地。 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注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提出。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叙述信访事项(纠纷)的形成过程; 2、申请人据以信访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要求; 3、原始办理单位答复的事
46、实、理由、依据; 4、申请人申请复查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要求。 三、初审查明的事实依据。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或调处的经过; 2、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政策法律如何。 四、初审认为。该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原处理单位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作出的处理(复核)意见是否正确、适当。 五、初审意见。该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维持被申请人意见,还是变更意见、撤销退回重新办理,或者建议采取调解等其它方式。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27 关于XXX信访事项的调查报告 一、 信访事项的事由 ……………………………
47、……………………………………………………………………………………………………………。 二、 调查情况 …………………………………………………………………… ……………………………………………………………………。 三、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 四、 调查结论 …………………………………………………………………………………………………………………………………………。 XXX 承办人:XXX XXX 年
48、 月 日 (说明:调查报告主要用于信访事项复查过程中的复查环节,提交讨论及作为审查所需。)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28 XXX信访事项复查调查(约谈)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调查地点: 调查人: 、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49、 被调查人: 问:我们是XXX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人员,你不服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而提出的复查申请已受理,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将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处理意见。现在依法向你了解有关情况,你要如实回答,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你听明白了吗? 答:
50、 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