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47.50KB ,
资源ID:805491      下载积分:11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0549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对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对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规定.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对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江苏省、淮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工程管理要求,对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制定如下规定。1、质量管理规定1.1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罚承包人RMB 5005000元。1.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承包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则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或

2、连带责任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赔偿责任。1.3 承包人造成相同质量缺陷超过三次的,其后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2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1.4承包人确保其所采购材料的品牌、质量、性能等基本情况,符合国家质

3、量标准、双方的约定或发包人的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谎瞒所采购材料的真实情况。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该材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已经使用该类材料的,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且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迅速采取补救或返工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1.5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承包人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根据复验结果向发包人、监理及时、准确的提供书面复验报告;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4、金2000元。并按照本条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的期限,进行复验、提交三书面复验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6承包人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材料,有不可推卸的检查验收义务。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对承包工程所有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责任。基于上述约定,无论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前如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承包人都应在材料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后的2日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供书面检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详细阐述材料的各项质量、技术、性能等指标,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及材料的实际情况,另行要求承包人增加或减少检查验收的标准或范围

5、。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依据本补充协议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检查 验收报告。承包人拒不验收,或隐瞒验收实际情况,或出具虚假检查验收报告的,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时,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1.7当月承包人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罚承包人RMB20000元。1.8对于发包人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先做样板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须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即大面积施工,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

6、应损失。1.9发承包双方在执行1.8条款时,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1.10根据发包人、监理或者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1.11承包人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1.12承包人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应限期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罚承包人RMB5000元。1.13承包人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

7、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返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处罚承包人RMB1000元。1.14承包人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处罚。1.15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罚款RMB10000元。1.16本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规格、性能指标等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承担2000-500

8、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及更换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7 承包人有义务陪同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在发包人认为需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承包人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承包人认可。需要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的,由发包人直接在检查单说明罚款原因、罚款依据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不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当发包人公司人员参与验收,对某部位工程质量表示怀疑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再次复验,其

9、相关检测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承包人拒绝支付,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1.18 以上罚款经监理、发包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合同执行。1.19 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最终未达到合同标准,但经双方努力符合国家标准、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收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2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1.20 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承包

10、人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发包人在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赔偿等费用后,发承包双方再行结算。2、安全管理规定2.1发包人组织监理或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当地政府和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检查。2.2现场施工场地需全封闭围护,垃圾需运至建筑垃圾场地,外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及时洒水避免扬尘。城管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责。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及时清理。如承包人垃圾清理外运不及时,发包人有权指派人员清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上述情况一次罚承包人RMB200元。2.3严禁在施

11、工现场焚烧垃圾,发现一次罚承包人RMB500元,累计十次以上每次加罚RMB50000元。2.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需带安全帽,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者罚安RMB50元,一天发现3人次罚RMB200元。2.5承包人的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发现一次罚承包人RMB1000元。2.6严禁随地大小便或工地酗酒,每发生一次罚承包人RMB50元/人次。2.7发生火灾(对发包人和工程造成不良影响)一次,罚承包人RMB10000元。2.8严禁从空中直接向下抛物,发生一次,罚承包人RMB500元。造成人员伤害或物资损害的,除承担直接费用外,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2.9发包人应积极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但

12、对因承包人违反当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规定时所造成的罚款,应由承包人自负。2.10对于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没有认真执行或执行不力,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RMB200元/次以内的罚款;对于累计五次不改者发包人可将罚款标准提高到RMB2000元/次以内。2.11以上罚款经发包人、监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合同执行。3.其他:3.1 承包人应该自费铺设和养护所有必须的道路和进出通道,并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拆除上述道路和设施,恢复原貌。承包人应当允许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免费

13、使用承包人所铺设的任何道路,但这种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不适当的损坏或过分妨碍承包人的工作为前提。3.2承包人应负责对本工程的放线,并做到准确无误。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以及有关的必要的仪表、器械和人员也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发现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线、位置、标高、尺寸或校准出现误差,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自费校准这些误差,直到符合合同规定为止。但是,如果发生的这种误差的原因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而引起的,应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承包人为保证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并且承包人要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

14、程施工所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直到发包人同意放弃上述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为止。3.3 承包人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书面提醒发包人和监理,表明自己须与有关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专业图纸之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有关的分包单位配合确认。由于承包人配合不到位,导致额外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4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在分包的作业面范围就近提供清晰、准确、便捷的轴线和标高控制线,防止分包单位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差错。如因承

15、包人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分包单位的损失,必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如果需要使用现场的轴线、标高,应与承包人办理轴线、标高移交、确认文件。如因分包单位在定位不清楚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3.5承包人不应认为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场地在开工之日就具备进入这些场地的正式通道。除发包人明确划给承包人单独使用的场地外,承包人所使用的其它场地不得独家使用,应按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共同使用。3.6 除非工程施工需要且持有发包人签发的书面许可,否则承包人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由其他施工单位管辖的或已交付使用的发包人的建筑、场地或现场。承包人应警告其人员,未经许

16、可擅自进入这些场所,将按规定调离现场。3.7工程的照管3.7.1承包人对其承担的工程,包括从其他承包人处接管的作为自己工地一部分的工程和用于工程的货物、材料、抵达现场的其它物品及施工机械负责照管。责任时间从进场之日或从另一承包人手中接管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按发包人要求完全将工程的照管权移交给其他方为止。3.7.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他照管的工程发生任何损坏、损伤,不论任何原因(但不可抗力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将损坏或损伤部分修理、恢复到发包人满意的质量。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或损伤,如果发包人要求修复,那么承包人为而发生的费用应按合同的规定追加到合同价款中。工程竣工验收时,

17、永久性工程都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各个方面都应符合合同要求。3.7.3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运抵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和临时工程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离现场或拆除(不论这些财产是否属于承包人)。如果现场不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机械、材料或临时工程,发包人不应无理将其扣留。工程完(竣)工后或发包人批准撤离后,这些财产应重新属于原先的所有者。3.7.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7.5在

18、发包人履行其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如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7.4款的要求撤场,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滞留在现场的所有财产予以出售,并将其人员强制驱逐出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将从承包人财产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上述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话,发包人将剩余的差额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不足,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给发包人。3.8用水和用电3.8.1发承包双方的用水和用电均必须安装水表和电表(承包人水、电表安装、移位及拆除需报发包人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3.8.2不论永久用电、用水是

19、否接通,承包人所用的水电费始终按实际抄表数计算,但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水电费须计取相应的基本电费和损耗。3.8.3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承包人的用电应发包人要求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承包人和分包单位所用电费共同按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3.8.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就近、免费为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调试(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调试)、验收、维护提供合理、必要的水电接驳点,以满足其施工和调试的需要,此部分水电费用由各分包单位负责。除发包人特别要求外,承包人应自费至少在每两层设置一个配电箱,每一楼面设置一个临时用水源。为确保施工用电的

20、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承包人负责在各分包单位使用电源之前,收集各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3.8.5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永久电接通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终止临时电的使用,并与发包人一起办理相关手续。3.8.6如果承包人没有及时为发包人和监理现场办公安装独立的水表和电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自己认为合理的数量核定发包人和监理应承担的这部分水电费用。3.9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3.9.1承包人应负责按发包人批准的计划将准备用于工程的货物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零配件和部件等运到现场,并获得运出现场所必须的许可,承包人应自费保养加固通往现场的临时道路

21、。对实施本合同造成道路损坏而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损害、损失、支出和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3.9.2承包人应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的管理规定,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自费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同时,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承包人正式开工前须向发包人和监理申报施工现场粉尘防治方案、污水处理方案、噪音管制方案。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批后,严格执行。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所带来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

22、承担。3.10补救措施和权利3.10.1如果承包人未能或者拒绝按发包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某部分工程或某项工作,发包人可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七天以后从承包人手里收回这部分工程或工作。然后,发包人可自行承担这部分工程或工作的实施,也可雇用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由此,发包人所蒙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另处以该部分工程或工作总金额5%的罚款。根据本条规定,从承包人手中收回的工程或工作既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影响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权利。3.10.2如果承包人违反第3.10.1条,发包人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7天以后,驱逐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分包单位或

23、接受承包人权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合同其他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追偿。3.11商业道德3.1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本工程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安全、民工欠薪的问题,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若报道属实,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最近一次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及其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4. 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中止施工或退场,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3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如承包人未能按要

24、求退场,每天按照暂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场地租金:4.1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4.2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20日(含节点进度);4.3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14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4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2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4.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进行围堵、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承包人按伍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

25、6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媒体曝光,对于发包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4.7因承包人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4.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9承包人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发包人的;4.10 经查实,承包人向发包单位人员或监理人员贿赂的。3、进度管理规定项目总工期及节点的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能实现的,每延长一天 ,发包人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五进行处罚并承担因延期交付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损失。4、项目经理及班子管理规定4.1 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

26、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确认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100%。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4.2 项目经理一周有一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或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参与现场协调和现场管理时,按5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不经发包人批

27、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不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主要工序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如不在现场指挥协调,罚项目经理每次2000元-5000元。4.3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应在7天内自费更换承包人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承包人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 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调换,承包人一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调

28、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4.4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承包人要按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设立质量组织机构和安全级织机构。(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等;(2)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所有的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3) 重要工序、分项、工程按规定质检员、技术人员必顺检查旁站的必顺旁站,如发现不在场罚款1000元-3000元每次4.5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发包人最终认可。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承包人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4.6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