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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再无“曹宪政”
2014年11月28日上午六点,信孚研究院研究员、响誉全国的"曹破产"、中国破产法执笔起草人、著名经济学家曹思源教授在京病逝。想起昨天才给曹老发感恩节卡片,感谢他多年来对信孚的支持,奈何今日竟阴阳相隔,悲痛万分!
曹老1946年1月出生于江西景德镇,1968年毕业于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理论部,198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在中央党校、国务院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体改委工作。1988年下海,曹思源离职后,创建了民间社会科学研究及咨询机构。他在1980年首先倡导了破产淘汰理论。尔后他在1985年出任国务院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
2、组长,主持起草《企业破产法》和失业救济法规,并通过院外活动推进其立法,被法学界尊称为“曹破产”。
1981年2月20日,曹老《关于修改宪法的十点建议》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发表这样的文章无疑需要相当的道德勇气。带着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思考和严谨的学术研究。他在文中开门见山就提出了“以三十年经验教训为基础,以各国宪法为借鉴”,此后30多年为推动宪法修改和宣传不断奔走,再被冠以雅号“曹宪政”。
90年代,《兼并与破产》《破产风云》等著作继续让“曹破产”的雅号在江湖上流传;而《人间正道私有化》和《国企改革——绕不开的私有化》也让“曹私有”成为改革中绕不开的人物。凭借这些工
3、作,他先后被《亚洲周刊》评为“影响中国新世纪的50位名人”之一,被《远东经济评论》评为“亚洲风云人物”。
我与曹老相识多年,身体力行支持他许多研究项目。当时,为了破除教条,推动思想解放和常识启蒙。应信孚教育集团之邀,曹老专为中学生和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撰写《公民宪法常识》。这本书的最大特点是将深刻的宪政道理通俗化,曹老在该书首页“献给读者朋友的几句话”中亲切地说道:
你、我、他,还有她,虽然姓名不同、性别不同,但有一个相同的名称——公民。那位朋友说,搞错没有?我还没到十八岁呢,怎么就成了公民?其实每个人从呱呱坠地的那一天开始就是公民,到了十八岁还是公民,只不过成了一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4、公民罢了。
看来,我们做一个公民,还真得掌握一点宪法常识。首先要知道自己作为公民的地位究竟有多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本小册子献给你的就是这方面的礼物。如果下次有机会,还可再送些别的礼物给你。
有的朋友最怕别人笑话他是井底之蛙,说:“我到过好多大城市!”其实这远远不够。现代人的生活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没有一点世界宪法常识是难免要闹笑话的。因此,这本小册子在介绍中国宪法的某些知识时,还特意对照地选录了七十多个国家的宪法条款。这些条款本身就能告诉我们很多有趣的宪法常识。如果细细读后,你感到大开眼界,那不必谢我,要谢就谢这改革开放的时代吧!能生长于这样一个时代,真荣幸;而我也倍感荣幸,因为通过这
5、本小册子,我能有机会与你们交朋友。
随后,《公民宪法常识》流传到了各地各界人士,受到了广泛好评。给人印象深刻的是其三大篇。
一是地位篇:公民与政府,谁主谁仆?
——政府应当为公民做些什么?
——做公民需要而自己又干不了的事
——政府不应与民争利
——政府不应税外收费
二是权利篇:公民有哪些权利?如何维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私有财产权、住宅不受侵犯、居住与迁徙自由、隐私权、思想自由与宗教自由、知情权、言论出版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国籍选择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全民公决权、集会结社自由、请愿权、监督控告权。
——公民的司法权利:接受公正审判权。
——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劳动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权、享受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
三是义务篇:公民义务知多少,都是强制性的吗?
——中国公民有哪些义务?
——强制性义务与非强制性义务
——以权利为中心还是以义务为中心?
曹思源通过对世界上110多个国家宪法的细致严谨的量化和比较研究,除了《公民宪法常识》以外,还有《各国宪法比较》、《大弯路》、《民生改革六策》、《七国宪政史》以及《亚洲宪政启示录》等,都是在信孚的支持下,曹老独立撰写而成,大部分都顺利出版了,相当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