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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禁燃区范围以及高污染物解释.doc

1、 《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该《通知》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分别对淄博中心城区以及淄川、博山、临淄、周村等城区重新规划了共计192.7平方公里禁燃区。其中,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95.4平方公里,禁燃区面积77.6平方公里,覆盖率81.4%。范围:鲁泰大道—金晶大道—华光路—东四路—昌国路—山泉路—华福大道—北京路—新村路—上海路—鲁泰大道所围城区域。   淄川区建成区面积35.1平方公里,禁燃区面积30.6平方公里,覆盖率87.2%。范围:北至胶王路、东至聊斋路、南至文峰路、西至张博路—将军路—张博路附线—松龄西路—大钟街围城区域。

2、   博山区建成区面积38平方公里,禁燃区面积30.5平方公里,覆盖率80.3%。范围:北至北山路、东至张博路—陇山路—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石碳坞西路、南至南过境路(不含白杨河电厂)、西至西过境路围城区域。   周村区建成区面积26.8平方公里,禁燃区面积23.3平方公里,覆盖率86.9%。范围:北至北外环路、东至正阳路—机场路—东过境路、南至周隆路、西至西过境路—电厂路—周长路围城区域。   临淄区建成区面积42.5平方公里,禁燃区面积30.7平方公里,覆盖率72.2%。范围:北至齐盛路(北外环)、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合安路、西至一诺路围城区域。   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

3、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限期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同时,在禁燃区范围内,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经营站点必须按要求限期进行搬迁。从今年2月1日起,禁燃区范围内不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还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另外,淄博将逐步取缔热电联产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此次车用燃料暂不划入禁燃范围,推荐使用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   依据国务院《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下列燃料或物质界定为高污染燃

4、料:(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宗禾 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会商机制 淄博两部门联合对空气质量预测分析服务市民 记者 马斌通讯员 刘启 于萌 报道   晨报讯 为向政府和社会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应急信息,日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和淄博市气象局联合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今后,两部门将开展合作,建立高效、畅通的数据共享、预报会商、信息发布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

5、科学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信息服务。   据了解,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和淄博市气象局,联合成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工作协调组,建立双方定期互访和交流机制。协调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工作会议,研究重大合作事项,检查、总结并部署年度合作相关工作。同时,双方还联合成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专家委员会,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会商。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局属有关单位及科室负责人。   当淄博市环境监测站发现一个或多个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8小时达到201以上时,淄博市环保局将主动会商市气象局。而淄博市气象局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工作,当空气污染气象条

6、件预报等级达到4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时,淄博市气象局将主动会商市环保局。发生这两种情况时,气象局提供的未来1周气象数据预测资料,专家委员会会商做出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的空气质量预测分析,每8小时提供一次预测变化情况。   另外,当一个或多个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达到201以上,并且根据气象数据分析预测,未来48小时内相关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能得到好转时,启动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程序(300≥AQI>200启动Ⅲ级应急响应,500>AQI>3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AQI≥500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每8小时提供一次预测变化情况,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变化,变更应急响应等级。这时,淄博市环保宣教中心、淄博市气象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每日发布2次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与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当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200,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反弹时,终止应急程序,停止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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