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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委托合约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之设计工作,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书,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室内设计地点:“”销售中心及样板房之室内
第二条:室内设计项目:“”销售中心及样板房项目
第三条:设计范围:
下列部分不含在本次合约工作内容:
1、 机械设备和消防安全管路系统设计。
2、 建筑结构设计及相关敲章作业。---------敲章建议改为资质章敲章作业
1、拟定草图:平面配置图及空间风格(设计方案草图,含效果图草图)。
2、绘制室内装修系统图(包含平面,尺寸,天花,灯具,地坪,配电,索引等图)。
3、绘制各
2、向立面图及节点图,并建议其所需之材料规格型号及色彩(提供各种材料样板),并报简单估算。
4、绘制固定木作家具详图。
5、绘制效果图。6张
6、提供灯具,洁具,磁砖式样等材料说明板及说明书。
7、建议所有室内活动家具式样及报价。
8、 协助业主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9、 提供灯光照明指导及软装饰指导
10、该设计费含税但不含差旅费用。
第四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应根据甲方提供之资料办理下列事项:
第五条:设计费总计¥407275元(含税,不含差旅费)人民币肆拾万柒仟贰佰柒拾伍元整。(见附件一)
第六条: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甲方应支付总设计费20%,
2、平面
3、配置图及设计及空间风格方案完成时,甲方应支付总设计费30%,
3、系统图、效果图完成时,甲方应支付总设计费30%,
4、所有图纸完成时,甲方应支付总设计费10%,
5、图纸交底并提供所有相关文件后.甲方应支付总设计费10%,
第七条:设计进度:
1、平面方案自甲方提供正式建筑图纸起14天内完成。
2、平面配置图及设计及空间风格方案自甲方提供正式建筑图纸起30天内完成。
3、室内系统设计图自甲方提供正式建筑图纸起45天内完成。
4、全部室内设计图自甲方提供正式建筑图纸起55
4、天内完成。
第八条:甲方未依约付款或乙方未依约完成设计进度逾期7个工作日以上均视为违约,先行违约之一方应无条件接受另一方合约终止之要求。
第九条:协调事项:
1、乙方完成各阶段设计图若提供甲方超过7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即视同甲方确认完毕。
2、设计作业进行时或施工图完成后7个工作日天内,甲方有通知乙方更改图样、建材、品牌、色彩计划及变更施工计划之权,超过7个工作日视同甲方认可。如再要求更改时,甲方应另支付变更设计费及延长作业期限。但本合约设计规划项目草案未经甲方确认者不在此限。
3、甲方应提供设计作业上必须之相关资料,以供乙方参考,并指派代表人负责甲、乙双方协调事宜。
4、乙方提供
5、甲方施工蓝图及各式图纸6套(并随即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DWG及JPG等相应格式),超过上列数量时,甲方应支付晒图工本费。
第十条:甲方于工程施工期间应要求承包厂商提高质量及安全要求,若有上列因素造成损失或法律问题概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之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获乙方同意后支付已完成部分之设计费。
第十二条:本契约书系单指设计案之委托设计而言,乙方提供六次现场踏勘及图纸解释服务(差旅费实报实销),如需施工现场派人监工服务或施工得另定费用及契约行之。
第十三条: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而应变更设计时,乙方应预先征得甲方之同意。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以确认后的设计内容
6、不满意的理由拒付或逾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之设计费。
第十五条:本合约为双方同意签定,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与本合约作相反之解释,又本合约之任何一条因任何原因解释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约自收到第一笔款项后起生效,直至工作完成本合约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如有争议为必要之诉讼时,双方同意以甲方当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本合约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得以诚信合理之协议补充之。
第十九条:本合约书壹式肆份,由双方执二份为凭。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20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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