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 “阳光工程”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落实《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管理行为,使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公开、公正、依法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省交通厅总体方案,结合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改革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原则,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公开、公正
2、依法办事,按照省厅“十大公开”的要求将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征地拆迁、施工过程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资金使用、质量检查结果、合同履约情况、竣(交)工验收等九项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建设达到优质、高效、健康的总体发展要求。 二、 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实施“阳光工程”,筹建处和各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实施“阳光工程”的主体,各单位负责人是实施“阳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三、 “阳光工程”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 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前期报告、勘察、
3、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阶段的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沿线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查公开 公开主体:筹建处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等 公开方式:会议、函件等 公开范围:地方政府、全系统及相关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行业审查结束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保定市交通局 2、勘察设计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设计单位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涉及沿线群众的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净空等 公开方式:会议、走访、函件等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及涉及的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
4、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筹建处 3、初步设计审查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筹建处 公开内容:设计依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走访、函件等 公开范围:系统内及相关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审定中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发改委等 〈二〉招标过程公开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省交通厅招投标中心和省发改委审查批准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并将招标结果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公布。 1、招标公开 公开主体:筹建处 公开内容:
5、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段划分、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等指定媒体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厅招投标中心、省发改委 2、开标过程公开 筹建处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会议除各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外,还邀请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招投标中心、省监察厅参加,并对开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公开主体:筹建处和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开标全过程 公开方式:开标会议 公开范围:投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 公开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
6、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发改委招标处、省厅招投标中心、省厅纪检、市局纪委 3、评标过程公开 评标前,在省发改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召开会议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分析和细化,制定出《评标细则》。整个评标过程由省发改委招标处、省交通厅招投标中心、省监察厅、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和保定市交通局纪检委参加,并对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公开主体:筹建处和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评标标准和评标实施细则、评标全过程 公开方式:评审会议 公开范围:省发改委招标处、省厅招投标中心 公开时间:评标全过程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发改委招标处、省厅招投
7、标中心、省监察厅、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和保定市交通局纪检委 4、评标结果公开 评标结束后,要在河北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省交通厅交通信息网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注明所有投标人名单、中标人名单、招标监督部门的名称及联系电话。 公开主体:筹建处和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和所有投标人,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省交通厅交通信息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后、定标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发改委招标处、省厅招投标中心、市交通局 〈三〉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
8、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主体 : 筹建处、沿线各县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 公开内容 : 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开方式:文件、公告、新闻媒体等 公开范围:全系统和沿线各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拆迁户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公开监督部门:保定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四〉施工过程管理 筹建处负责对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施控制和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
9、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筹建处工程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 : 筹建处(具体负责实施部门:办公室、合同科、工程科、总工办) 公开内容 : 项目工程概况、施工许可、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资金筹措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进度计划、质量管理、设计变更、质量和廉政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程管理内容及各管理办法。 公开方式: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网站、文件或公示栏 公开范围:各级指挥部、沿线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内 公开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保定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
10、监理单位(具体实施部门总监办、驻地办) 公开内容:负责监理的合同段工程概况、监理人员配置和组织机构、监理职责、监理流程、统计报表、进度计划、计量支付、质量投诉电话、廉政建设投诉、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 公开方式: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网站、公示栏、宣传橱窗、文件 公开范围:沿线政府、村镇、施工单位、筹建处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筹建处 3、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原材料招标采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
11、形象进度情况、劳务合同、农民工工资落实等内容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文件 公开范围:沿线政府、监理单位、筹建处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筹建处、监理单位 〈五〉设计变更管理公开 设计变更应严格管理程序,周密调查,科学论证,详细阐述设计变更理由,必要时经过专家充分研究论证后,按照交通厅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 1、设计变更审批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筹建处(具体实施部门工程科、计划科、地方科、总工办) 公开内容:相关变更设计原因、依据、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变更费用、变更单价、变更金额、变更增减金额等内容 公开
12、方式:调查、会议、文件 公开范围:相关县公路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变更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变更过程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2、设计变更审批结果变更费用公开 公开主体:筹建处(具体实施部门工程科、计划科、地方科、总工办) 公开内容:变更设计原因、依据、原设计方案和变更方案 公开方式:发布正式文件 公开范围:相关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变更方案确定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六〉资金使用公开 筹建处和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注重时效管理,杜绝拖欠工
13、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财务管理,并做好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公开主体:筹建处 公开内容:工程资金筹措、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周期、计量支付时限 公开方式:文件、财务报表 公开范围:交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筹建处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七〉质量检查结果公开 高速公路建设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自检、法人负责、社会监理、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从业单位必须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公开
14、主体:筹建处(工程科为具体负责部门)、各监理、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名称、检查组负责人、联系方法、受检查工程项目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企业内部主要自检内容和结果。 公开方式:筹建处文件、简报、工地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筹建处 公开时间:施工期内及时公开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公路工程监督单位、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筹建处 〈八〉合同履约情况公开 各参建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要求,保证人员机械设备按照要求及承诺进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 公开主体:筹建处(计划科、工程科为具体负责部门) 公开内容
15、合同执行情况、监理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设备到场情况、合同履约检查情况、奖罚情况 公开方式:筹建处文件、公开栏、网站、 期刊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省厅纪检监察部门 〈九〉竣(交)工验收结果公开 工程竣(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竣(交)工验收严格按照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严格按程序办事,并将竣(交)工验收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筹建处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竣(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
16、单位、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等 公开方式: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网站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执行机构、项目法人和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竣(交)工验收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 四、 “阳光工程”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建设“阳光工程”落到实处,成立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阳光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侯月军 副组长:张瑾 田伟 李新杰 范喜安 成 员:赵咏华 郎国光 张春宝 马震 高海波 王宏伟 焦彦涛 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
17、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公开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公开项目进行跟踪考核。 筹建处“阳光工程”投诉电话:0312-4569988 〈二〉落实实施。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阳光工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 2009年7月份,组织筹建处全体职工召开“阳光工程”动员会,待施工、监理单位确定后召集全体参建单位召开“阳光工程”动员大会,下发《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阳光工程”实施细则》,各参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各项公开内容落实到专人,监督跟踪到位,在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全线实施“阳光工程”。筹建处认真作好发动组织工作,布置和检查各参建单位的“阳光工程”落实情况。 2、
18、贯彻落实、跟踪检查阶段 项目前期招投标阶段按规定执行,从2009年8月开始,贯穿整个高速公路施工期间实施“阳光工程”,每年度组织一次专项的“阳光工程”检查评比,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每季度组织一次日常的检查评比;每季度各单位书面汇报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认真建立起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阳光工程”的台帐。定期将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阳光工程”的实施和跟踪检查情况上报保定市交通局和省厅,并在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网站上开辟“阳光工程”专栏,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使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阳光工程”落到实处。 3、总结评比阶段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交工通车后,
19、全线认真总结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阳光工程”的实施经验、教训和具体措施,表彰“阳光工程”的先进集体、个人,认真作好“阳光工程”的总结评比工作。 〈三〉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和保定市交通局纪检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阳光工程的实施。 为促进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建优质工程,育优秀干部”的目标,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与保定市交通局纪检委决定在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并制订专项预防工作方案。 筹建处按照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和保定市交通局纪检委制定的预防职务犯罪方案,与保定市及沿线各县(区)检察院一起,在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过程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推动“阳光工程”的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