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煤集团通〔2011〕9号 关于印发《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防突避灾 演练指导意见》等文的通知 郑新公司、嵩阳公司、各直管矿井: 为规范矿井防突避灾演练、瓦斯抽采和监控计量、底(顶)板岩巷及穿层钻孔设计施工、供水施救系统设计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健全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防突避灾演练指导意见》、《郑煤集团公司高、突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控计量系统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底(顶)板岩巷及穿层钻孔设计施工指导意见》、《郑煤集团公司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 附件:1. 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防突避灾演练指导意见 2. 郑煤集团公司瓦斯抽采和监控计量系统建设与管 理指导意见 3.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底(顶)板岩巷及穿层钻孔 设计施工指导意见 4. 郑煤集团公司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设计建设指导意 见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防突避灾演练指导意见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突出矿井防突技术体系,指导突出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演练方案制定及演练活动的开展,检验“六大避险系统”运行管理效果,提高突出矿井井下人员应急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3、产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防突避灾演练指导意见》。 第二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避灾演练(以下简称为“防突演练”)是指集团公司所属突出矿井依据矿井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活动。 第三条 突出矿井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矿井防突演练;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采区防突演练;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由矿井(分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演练时间或周期,近煤层岩巷根据工作面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或迎头前方突出危险性大小确定演练时间或周期。无突出危险采区、无突出危险采掘面随矿井一并开展防突演练。 第四条 必须本
4、着“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着眼实战,确保安全”原则编制防突演练方案,开展防突演练活动。 二、防突演练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实现防突演练统一指挥、分级分责、快速响应,突出矿井必须成立防突演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评估组等专业机构,各矿可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调整设置。 (一)防突演练领导小组 防突演练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副总经理)担任;成员有防突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各生产科室科长、调度值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演练领导小组负责防突演练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负责审批决定演练的重大事项;负责演练方案的制定、落实及监督、检查;
5、生产调度员负责做好电话汇报记录,必要时启动录音电话对汇报内容录音等。 (二)技术专业组 技术专业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防突通风副总、安全副总、防突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地质测量科科长、机电科科长构成。 技术专业组负责分析矿井各采区技术资料,确定假想突出地点和突出强度;制定、会审、完善演练方案;指导执行单位制定、完善、培训演练安全技术措施;演练结束后负责组织编写演练总结报告,填写演练评审表等。 (三)医疗救护专业组 救护专业组组长由救护队队长担任;成员有救护队队员、矿医务室医务员等。 救护专业组负责了解掌握假想事故区域通风系统、巷道布置、供电线路等情况;演练2~3项抢险救护课目;
6、写出救护演练总结报告等。 (四)后勤保障专业组 后勤保障专业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矿长(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供应科科长、机电科、通讯信息科、矿保卫科等组成。 供应部门负责保障演练所需物资供应;机电部门负责维护通往演练区域运人运料设备运行,负责演练区域停送电措施执行;通讯职能部门负责维护通讯设备,保障通讯广播系统运行正常;矿保卫部门负责维护工业广场内秩序正常,维护调度室安全。 (五)评估专业组 评估专业组组长由安全副矿长(副总经理)担任;成员有安全副总、安监科科长、防突科科长、通风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 负责设计演练评估方案、编写演练评估报告;负责观察、记录、评估各演
7、练课目进展情况;负责配合技术专业组修改完善演练方案等。 三、防突演练方案的编制、审批 第六条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三个级别防突演练方案——矿井防突演练方案、采区防突演练方案、采掘面防突演练方案。矿井防突演练方案响应范围为当班井下所有地点;采区防突演练方案响应范围为当班本采区内所有地点;采煤工作面防突演练方案响应范围为当班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副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演练方案响应范围为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以里的所有地点。 第七条 演练方案必须结合矿井生产布局、通风系统、瓦斯地质、巷道布置、生产工艺等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本矿演练区域具体条件,制定出符合演练区域实际情况的防突演练方案,保证矿井、采区、采掘面防突
8、演练方案具有针对性、适用性。 第八条 突出矿井(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完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突演练方案。 第九条 矿井防突演练方案原则上一年至少修订一次,当矿井开拓开采系统、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及时修订矿井防突演练方案。当矿井演练方案修订后演练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确定修订后演练方案的实施时间。 第十条 采区演练方案应根据本采区准备巷道、回采巷道、通风系统变化等情况及时修订采区演练方案。当采区演练方案修订后演练技术专业组组长负责及时确定修订后演练方案的实施时间。 第十一条 采掘面演练方案分为采煤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演练方案、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演练方案。采掘面
9、演练方案编制、修订参加人员应包括采掘区队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应结合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生产区域实际情况修定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防突演练方案。 四、防突演练过程 第十二条 防突演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确定每年矿井防突演练方案的具体实施时间;演练技术专业组组长负责确定每半年各采区演练方案的具体实施时间;演练技术专业组负责根据采掘面瓦斯地质条件、采掘面掘进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等情况预计采掘面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程度,确定采掘面演练方案实施时间或周期。 第十三条 矿井防突演练组织 (一)演练前准备 防突演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演练准备会,确定各专业组人员到位及相关任务布置落实情况,演练准
10、备工作到位后宣布矿井综合防突演练开始。 (二)突出演练预警系统 1、人工系统: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或跟班队长适时迅速启动突出演练方案。 2、安全监测监控及通讯系统:采掘头面安全监测系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调度电话通知撤人时,迅速启动突出演练方案。 (三)演练程序 1、根据矿井巷道布置、假想突出点、避灾路线、通风系统等条件评估专业组组长负责在演习开始前确定评估人员分布点、考核内容等。评估员由评估专业组组长指派防突技术知识熟练人员担任。评估员必须携带记录本、计时工具等,根据评估专业组制定的考核表填写相关内容。 2、评估员到位后向生产调度汇报,评估专业组组长确定井下、地面评估员全部到达指定位
11、置后,向演练领导小组汇报。 3、演练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防突演练准备工作全部到位后,宣布启动假想突出地点声光警报系统(或通讯广播系统)。矿井防突演练应启动全井下声光警报系统或通讯群呼系统;采区防突演练可仅启动演练采区内的声光警报系统或通讯系统;采掘面防突演练可仅启动采掘面演练响应区域内声光警报系统或现场人员人工报警。 4、假想突出点警报启动后人员撤退原则: (1)采煤工作面预警系统报警时,现场班组长、跟班干部要立即组织人员正确佩戴好自救器;引领人员迅速沿进风侧外撤至新鲜风流中。回风侧人员(正常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原则上不准有人员工作)与进风巷距离大于500m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直接撤到新鲜
12、风流中时,应就近撤到避难所,打开压风自救系统。采煤工作面人员撤至避难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后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人员撤离情况及名单。 (2)掘进工作面预警系统报警时,现场班组长、跟班干部要立即组织人员正确佩戴好自救器;引领人员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之后把防突风门关好,然后继续外撤。如果工作地点与反向风门距离大于500m,应首先就近撤到到避难所,打开压风自救系统。掘进工作面人员撤至避难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后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人员撤离情况及名单。 (3)声光报警系统或通讯广播系统报警时其他作业地点人员或分散作业人员应根据演练方案规定的避灾路线撤退,撤退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人员撤
13、离情况及名单。 (4)生产调度接到假想突出区域人员汇报电话后,迅速执行区域断电措施,向演练领导小组汇报井下情况,由演练领导小组确定救护医疗专业组具体实施的演练课目,评估专业组派专人记录、评估救护医疗专业组演练过程。 (5)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宣布防突演练开始后,生产调度室负责立即通知保卫科人员到指定地点警戒,维护秩序等。 (6)生产调度员确认井下所有人员撤离到指定地点后,向演练领导小组汇报,由演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下达逐级恢复供电命令。 (7)演练区域煤岩巷掘进头因区域停电造成停风的,实现区域供电后,应根据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掘进头供风。 (8)生产调度员确认各演练专业组演练任务完成
14、后,及时向演练领导小组汇报,由演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宣布防突演练结束。 5、演练评估与总结 (1)评估专业组负责考核演练区域六大避险系统的运行、管理状况。负责进行机电运输、停送电措施执行等防突演练效果记录评估。(评估项目见附表1) (2)演练结束后,评估专业组成员应及时将记录评分表上交,评估专业组副组长负责收集汇总记录评分表。演练结束2个工作日内各参演单位必须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材料。评估专业组组长负责起草演练评估报告初稿。 演练评估报告应包括演练执行情况、演练方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演练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
15、成本效益分析、完善演练方案的建议等。 (3)演练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演练评估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防突演练评估会,参加人员为各参演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议程应包括通报演练评估报告,参演单位讨论修改演练方案等内容。 (4)演练结束5个工作日后,演练技术专业组组长负责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防突演练方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总结,形成演练总结报告。 演练总结报告应包括:演练目的,时间和地点,参演单位和人员,演练方案概要,发现的问题与原因,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第十四条 采区防突演练组织 可根据采区、采掘面防突演练需要确定参演单位及人员数量。应采取措施
16、减小防突演练对其他采区或采掘面的影响,保证其他采区、采掘面生产秩序正常进行。 (一)防突演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提前一个工作日在矿生产调度会上通报采区演练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采区演练涉及地点和范围等。 (二)医务室、供应科、保卫科等部门可不参加采区演练活动。采区演练过程同矿井防突演练过程,演练范围可仅限于演练采区。采区演练方案必须指明避灾路线、撤退地点、声光报警系统响应区域、停电区域等,应尽量减少对其他采区生产活动的影响。 (三)评估专业组组长负责在采区演练开始前布置警戒点、评估人分布点等。采区演练开始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演练区域,直至演练结束才准撤离警戒人员。 第十五条 采掘面防突
17、演练组织 采煤工作面演练参加单位和人员仅限于当班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内人员及演练评估人员;掘进工作面参加演练单位和人员仅限于反向风门以里人员及演练评估人员。 (一)矿井演练评估专业组组长为采掘面演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采掘面演练的一切事务,负责根据采掘面演练区域大小确定评估人员数量、分布点、考核内容等; (二)采煤工作面演练前评估专业组组长负责在演练采煤工作面上下车场设置警戒线;煤巷掘进工作面演练前评估专业组组长负责在反向风门外设置警戒线。采掘面演练开始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演练区域,直至演练结束才准撤离警戒人员。 采掘面演练过程同矿井演练程序。演练评估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人员起
18、草采掘面演练评估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防突演练宣传培训 第十六条 突出矿井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突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矿教育培训科科长负责编制防突演练培训及考核方案。矿井演练宣传培训考核范围为参演单位的所有员工;采区演练宣传培训考核范围可仅限为演练采区内有作业任务的员工;采掘面演练宣传培训考核范围可仅限为参加演练的采煤队或掘进队员工。 六、文件归档与备案 第十七条 演练结束后,演练评估专业组组长负责将演练方案、演练评估报告、演练总结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归郑煤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 第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19、 附件:防突演练评审表 附件2: 郑煤集团公司瓦斯抽采和监控计量系统 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一、瓦斯抽采系统 1、为增强矿井抽采能力,要求逐步推广使用大流量抽放泵和高扭矩钻机。新建或改建井下抽放泵抽采能力不小于90m3/min、地面抽放泵抽采能力不小于200m3/min,推广应用扭矩在3200N.m以上的钻机。 2、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和顺层抽采钻孔必须采取增透卸压措施,提高抽采浓度和抽采效果。 增透卸压措施可选择水力冲孔、旋切钻进、水力压裂及其它经验证有效的措施,泄煤量不少于5‰,水压不小于15MPa;各矿要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进行探索研究。 3、打钻地点必须安装风压表,
20、逐步推广使用中高压压风机,使打钻风压不低于1.0MPa;各矿要不断探索软煤打钻方法,提高成孔率。 4、建立封孔质量验收考核制度和封孔挂牌留名制,钻孔封孔质量不合格的给予处罚;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的部门不定期组织现场监督检查钻孔的封孔质量,建立记录。 5、地面抽采系统抽采浓度不得低于10%,井下抽采系统抽采浓度不得低于8%,钻孔抽采浓度不得低于5%。钻孔抽采浓度低于5%的本煤层抽采钻孔应采取间歇式抽采措施或关闭钻孔,但如果本煤层抽采效果不达标,必须采取本煤层增透卸压或加密钻孔等强化瓦斯抽采措施。 6、认真执行抽采管网巡查制度,按规定对抽放系统管路进行维护管理,防止出现管路漏气或抽采负压过低;若
21、地面或井下抽采系统效率偏低以及抽放管网系统长度、管径不符合规定,必须对抽采系统进行优化改造,提高抽采系统运行效率。 二、瓦斯抽采监控计量 1、井上、下瓦斯抽采泵站应装设管路自动监测系统,应具有就地显示,自动存储,换算,查询,自动生成日报表、月报表,打印等功能。瓦斯抽采自动监测系统可联网至集团公司瓦斯导航系统。 2、监测参数包括抽采管道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高位水池水位。当抽采管路出现瓦斯浓度过低或负压波动较大等情况时,监测设备应能自动报警。泵站内环境瓦斯传感器能实现室内瓦斯超过0.5%时,切断抽采泵站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功能。 采空区抽放泵站管路应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
22、实时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当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时,自动报警。 地面抽放泵站静压水池应装设水位传感器,水位低于规定值时,自动报警。 参数设置标准如下: 室内瓦斯传感器报警点≥0.5% 管道内瓦斯传感器报警点≤2% 管道内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点≥24PPm 抽放泵负压报警点73KPa≤P≤20KPa(采空区抽放除外) 水位传感器报警点≤高位水池安全水线 3、计量方法:(1)抽放泵站采用人工计量与自动监控相结合,要求每小时记录一次,上报数据以人工测量结果为准;(2)主管、高抽巷、高位钻场等抽放点每天测量一次;(3)支管、预抽钻场、钻孔实行“单孔测浓度、分组计流量”,要求每旬测量一次。 4
23、孔板流量计安装位置:地面抽放泵站、井下抽放泵站、采区抽采主管(地点应选择在平台或车场)、上下副巷支管(入口)、钻场、高抽巷等要安装管道参数人工计量装置,实现分源计量。 管径大于150mm孔板流量计应安装旁通支管和阀门,要求旁通管的过流断面不小抽采管。 5、标校:管道参数各类传感器要求每6个月至少标校一次,标校工作由设备生产厂家完成,管道孔板流量计每年至少清理维护一次。管道瓦斯综合参数超过以下范围应及时标校,由设备生产厂家完成。 附表:允许误差参考表 参数 量程 误差 流量 0~100m3/min 真值的±3% FS 甲烷浓度 0.0%~100.0% 真值的±10% F
24、S 压力 0.0kPa~200kPa 真值的±1.5% FS 温度 -10℃~50℃ ±0.5℃ 一氧化碳 24~100ppm ±4ppm 附件3: 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底(顶)板岩巷及 穿层钻孔设计施工指导意见 一、底板岩巷及穿层钻孔设计 1.底(顶)板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与被预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掘进的,岩巷超前距离必须满足穿层钻孔预抽的最短时间不少于6个月,但不得小于100m。 2.钻场规格应满足钻机作业的要求,断面不小于10m2,长度4-4.5m;相邻两个钻场间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40m,钻场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悬挂CO便携或安装一氧化
25、碳传感器。 3.设计施工底(顶)板岩巷必须同时设计施工安全防护系统。底(顶)板岩巷设立避难硐室或避难仓,以确保掘进及钻进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突出或喷孔时人员能够及时避险。 4.穿层钻孔必须采取钻孔增透卸压措施。可采取水力冲孔和旋切钻进以及其他经验证有效的增透卸压措施,穿层钻孔每米泄煤量不小于1m3,穿层钻孔控制范围总泄煤量不小于5‰。 5.穿层钻孔增透卸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增透卸压范围为煤层全厚。 (2)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钻孔控制煤层条带范围,计算增透卸压泄煤量。 (3)水力冲孔和旋切钻头直径应小于岩孔直径10mm以上。 (4)水力冲孔和旋切钻进有喷孔危险时,底(顶)板岩巷
26、要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6.钻孔封孔技术要求: (1)钻孔封孔管伸入煤层全厚,进入煤层部分采用花管 (2)采用水泥沙浆、矿用合成树脂材料或两种材料联合封孔。 (3)钻孔封孔段长度不少于5m。若岩层破碎、裂隙发育,应封至钻孔见煤点;钻孔有水时,封孔深度应确保封过出水点。 二、底板岩巷及穿层钻孔施工 1.为加快抽采消突工作进度,底(顶)板岩石抽放巷掘进同时可开展穿层钻孔施工,但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钻场滞后迎头不得超过50m,穿层钻孔施工滞后迎头不超过100m。 2.钻孔施工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风力排粉施工穿层钻孔时执行钻孔防着火措施、孔口降尘措施;水力排粉施工穿层钻孔
27、和实施增透卸压措施时采取水煤分离措施、安装防喷孔装置收集瓦斯直接引入独立的移动瓦斯抽放系统。 三、增透卸压措施考核 1.矿制定穿层钻孔验收考核管理办法,钻孔进尺和泄煤量一并考核,按考核结果计发工资,给予奖惩。 2.凡穿层钻孔未按规定采取增透卸压措施,集团公司不予验收考核。 附件4: 郑煤集团公司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设计建设指导意见 一、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可与防尘系统共用或单独建立。矿井必须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可与防尘系统图合用),并至少每月修改填图一次。供水施救系统图按比例绘制,各个闸阀、三通及阀门、管路直径等内容填图准确,两个及以上供水源的要说明各水源供水量和水源切换方法。
28、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设计建设由矿井总工程师按要求编制、审批并组织落实,安全副矿长(副总经理)负责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 二、防尘系统供水水源符合饮用水要求的矿井 (一)供水施救系统和防尘系统共用。供水施救系统用水原则上由地面静压水池供给,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正常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静压水池的一半。 (二)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在地面静压水池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时,可利用上部水平出水点作为补充水源,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井下发生灾变,可实现直接由地面静压水池供水,地面静压水池及备用水池的容量符合上述要求,供水地点达到百分之百。 2
29、水量、水压满足矿井避险人员的需要。 三、防尘系统供水水源不符合饮用水要求的矿井 建立供水施救系统专用静压水池。其水池容量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井下同时作业人员数量确定;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以下(不含90万吨)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专用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50m3;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专用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100m3。 专用静压水池与矿井防尘系统管网实现连接,利用三通和闸阀实现灾变时切断防尘供水、连通专用静压水池供水,并要有连续供水系统向专用静压水池供给符合饮用标准的水,保证矿井发生灾变时能够连续向井下供水。 四、供水管路 (一)矿井水平大巷、采区上下山等主要供水干管管路直径不得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5mm。 (二)矿井有人作业的地点、避难所、避难硐室、避难仓等地点都必须铺设供水管路并安装三通及阀门。 五、水质要求 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水质清洁,符合饮用水标准,并有市级以上卫生部门水质化验证明。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煤矿 避灾 抽采 供水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郑煤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发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