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一 事故性质的认定一、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和程序1.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2.事故性质认定的程序(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
2、责任者。(3)事故责任分析的步骤a.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b.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c.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d.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治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二、伤亡事故的分析方法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方法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事故类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
3、3)事故责任分析;(4)事故性质的认定;(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通过对事故类型的分析和确定、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确定、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析,才能对一起事故的分析比较完整。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对伤亡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二 事故责任的划分一、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
4、及安全生产法、国家和部门发布的有关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关部分。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5、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6、(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4)分级管辖的原则。二、事故处理意见的形成方法及格式1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形成方法即事故调查组成员应遵循的原则。2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格式即事故调查报告。三 事故教训一、典型案例的事故教训和事故的总结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是否贯彻落实了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
7、标准。(2)是否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5)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及贯彻是否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6)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是否到位。(7)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8)是否存在官僚和腐败现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9)是否落实了有关“三同时”的要求。(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 整改措施一、安全生产事故整改和主要技术、管理、教育培训措施1安全技术整改措施(1)防火防爆技术措施a.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炽热物体
8、、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取代或控制用量;加强密闭;通风排气;惰性化。b.消除、控制引燃能源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下列着火源应引起充分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明火和高温表面;摩擦与撞击;防止电气火花。(2)电气安全技术措施a.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9、;b.漏电保护;c.绝缘;d.电气隔离;e.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f.屏护和安全距离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安全距离;g.连锁保护。(3)机械伤害防护措施a.采用本质安全技术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安全距离的原则;限制有关因素的物理量;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b.限制机械应力;c.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d.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e.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机构启动及变速的实现方式;重新启动的原则;零部件的可靠性;定向失效模式;关键件的加倍(或冗余);f.自动监控;g.可重编程序控制系统中安全功能的保护;h.安全防护措施结构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
10、;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便于检查和修理。(4)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5)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2安全管理整改措施(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3安全培训和教育(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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