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构建和谐的税收工作讲话 同志们: 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是全国税务系统召开的第一次纳税服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历次全会精神,继续落实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确定的总体目标,总结几年来纳税服务工作经验,研究和部署今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努力奋斗。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纳税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多年来,全国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
2、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以优化纳税服务作为税务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税收征管、改善税务形象的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发挥了税收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切实转变观念,纳税服务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重新颁布了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将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总局党组将纳税服务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年,为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专门在征收管理司内设立了纳税服务处,负责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年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对税务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一
3、系列要求,并自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按年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年10月,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从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有了基本的行为准则。年12月,总局总结十年来开展办税公开的实践经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系统地规范了税务系统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具体事项和要求,有效地促进了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总局工作部署,积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围绕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环节,健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的服务规范,完善办税辅导制度、纳税咨询制度、办税公开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和规范纳税服务岗位职责与标准。建立
4、健全纳税服务工作机制,逐步落实组织机构、人员与经费保障。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地税局成立了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其他省、市、县税务机关普遍在征收管理处内设立了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及岗位,为纳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丰富服务内容,纳税人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丰富和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努力健全服务体系,力求满足纳税人需求。 加强办税辅导。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年,全国税务机关共设有专职咨询辅导人员58373人;发放宣传辅导读物7851.5万件;征求纳税人意见9
5、34.4万次;提供其他纳税宣传咨询辅导1453.5万次,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 改进报缴方式。全国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实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推进税库银联网。“十五”期间,国、地税局年平均的电子申报户数分别为419.29万户和213.15万户。年,国税系统电子申报户数在年首次超过上门申报户数的基础上,进一步上升至716.89万户,地税系统电子申报户数为403.94万户,通过电子方式申报的税额占申报纳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3.16%和42.06%。 服务产品翻新。全国税务机关坚持文明办税,推出了以“一站式”、“一窗式”、“一城通”、全程服务、限
6、时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多种服务产品,并广泛实行首问责任,使广大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得到基本解决。大力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行动,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以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坚持主动上门服务,为其解决办税困难。年,全国共有纳税服务志愿者约1万多人,共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约11万人次。同时,各地积极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及时查处违反纳税服务规定的行为。 (三)优化服务手段,纳税服务平台得到夯实。各地税务机关按照“便利、实用
7、快捷、高效”的原则,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着力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税务网站、短信台等主要服务载体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拓展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规范办税服务厅设置与管理。各地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基础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下放管理权限,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办理。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推行“一窗式”服务,明确窗口规范、岗位职责,规范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截止年底,全国国税系统共有办税服务厅7137个,地税系统共有办税服务厅11976个,设有专职服务人员12万多人。 二是规范“12366”
8、服务功能。截止年底,全国共有46个省税务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通了“12366”人工与自动语音方式相结合的语音服务,其中,国税22个,地税24个。此外,还有14个省在部分市县开通了“12366”。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通过“12366”累计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8395万人次,其中,年度累计受话量为2027.05万次,首次突破2000万次大关,比上年增长37%。 三是完善税务网站服务功能。各地积极加强和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开展“网送税法”等多种服务,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截止年底,各地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累计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约为10.81亿人次,其中年度点击量约为3.79亿人次。
9、 四是积极开展短信服务。各地积极利用短信台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开展催报催缴、提醒通知等服务。截止年底,各地税务机关通过短信方式累计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约为4175.2万人次,其中年度约为3260.9万人次。 (四)加强权益维护,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服务途径,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各地以推行办税公开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有力措施,坚持依法实施,强化责任追究,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截至2007年3月31日,全国共有25个省级税务机关制定了办税公开工作制度,细化和明确了办税公开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10、 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地税局通过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共同设立“12366”、共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同开展税务检查,有效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同时,大力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年,总局清理、取消和减并了68种要求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资料,将过去300余种税收执法文书减并为67种。国、地税局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只换内芯、不换封皮和外框等措施,为纳税人节约成本约10亿元。 大力开展税收法律救济。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工作,及时撤销、变更或修改废止执法不当的行政行为。1994年~年,总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8件,其中2
11、000年以后办理78件。1994年~年,全国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52件,其中2000年以后办理3227件,有效地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寓管理于服务,税法遵从度得到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良好环境。 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积极构建包括纳税信用、征税信用在内的税收信用体系,推进征纳关系进一步和谐。国、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积极完善分类管理与服务措施,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年,全国共评定出a级纳税人38340户,按同比口径,比上年增长55.33%。 依法开展税收减免。各地在
12、严格执法、强化管理的同时,积极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年、2004年、年、年,先后办理各类税收减免1205.46亿元、1846.50亿元、2367.41亿元、3185.02亿元,今年1至4月办理各类税收减免1649.44亿元。 大力推行纳税评估。各地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技术手段和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矫正和处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过错,有效防止和化解征纳双方的风险,降低征纳成本,促进了和谐征纳关系。年,全国税务机关共实施纳税评估179万户次,纳税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223亿元。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
13、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37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8%,比“十五”初期的年提高了4.16%。今年1至4月,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17114亿元,同比增长29.6%,增收3905亿元。不仅如此,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也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年,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组织机构达到近2000万户,比“十五”初期的年增加400多万户,增长27.24%;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户的申报率为97.5%,比年提高了1.5%;申报税款入库率为98.2%,比年提高了1.7%;年至年间,除个别年份略
14、低之外,每年欠税减少10%以上,其中最高的年份减少17.65%。与此同时,采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现象越来越少。年,全国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约1.3万户次,比年下降90%;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约0.7万户次,比年下降76%。这些数据有力地表明,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源管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正在逐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党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广大税务干部坚守岗位,不畏艰难,扎实工作,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从事纳税服务工作的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务必清醒地看到纳税服务工作中存
15、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纳税服务在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上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二是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不必要的负担依然较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不能妥善处理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间的关系,管理与服务“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纳税服务行为不够规范,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纳税服务组织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税务机关各部门间、国地税间配合协调不够。六是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
16、前的形势和任务,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就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好会议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
17、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作用,与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意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国家税收事业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税收事业的和谐发展,对于税务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
18、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税收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的一大焦点,对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现代税收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国家通过行使公共权力依法征税,筹集财政收入,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税务机关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征税主体,代表国家履行职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而纳税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纳税主体,则追求利益最大化,尽量减少成本支出,于是税法上的两大主体——征税人与纳税人双方便构成了矛盾的统一体。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作为市场主体和经
19、济税源的创造者,与作为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正确处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使其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形成和谐局面,对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特别是各种利益群体之间、各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使各个不同利益群体协调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要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主动为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方便其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符
20、合时代特点的和谐、融洽关系。总局制定的《“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明确指出:“税务部门是国家的重要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要坚持既抓业务又抓队伍,实现税收事业的和谐发展,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税务机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总体要求。 其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2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法治建设随着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1994年实施的税制改革、年新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初步理顺了我国税收法律关系,建立起了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以法治、公平、文明、效率为核心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已体现在各项税收法律制度中。经过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近年来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全面加强,完善和确定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与此相适应,税收征管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基于“分权”理念确立的相互监督制约管理模式的执行,税收执法行为得以规范;二是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优化纳税服务
22、意识的增强,税务机关将多年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纳税服务纳入了行政执法范畴,为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诚信纳税理念的广泛宣传和培育,诚信纳税信用机制初步形成,税收信用成为衡量纳税人诚信状况的重要标准;四是税务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关键部位和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积极预防和及时惩治腐败行为。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税收征纳双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各种利益关系需要重新调整和分配,大力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对税收征纳双方来说,都是任重道远。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税收执法
23、运行机制,但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还不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还不强,偷逃骗税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政府越权制定减免税政策、硬压税收收入任务,一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观念不强,违规减税、免税或者收过头税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既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损害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作为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切入点,以巩固现有成果,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同时,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履行应尽的义务。征纳双方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推动税收事业全面发展。
24、 再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管理的必然选择。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管理和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车轮。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税收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差距。为此,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提高管理的实效性。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25、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征纳双方联动机制,通过整合资源,打破职能部门壁垒,使纳税人提出的合理的正当需求和利益主张,能得到税务机关全面、迅速的响应,特别是通过加强内部组织之间的协调,及时处理征纳矛盾,建立良好的矛盾疏导流程,使征纳关系的社会风险得到有效释放。同时,建立健全持续改进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征纳现状,以纳税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作为切入点,促进税务机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改进工程流程、理顺管理职责,从而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总之,只有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才能为税收工作营造内和外顺的良好环境,
26、形成和谐的征纳关系。 最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国际税收征管发展的共同趋势。西方一些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经过长期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收约束机制,其征纳关系也相对和谐。值得借鉴的是,这些国家十分重视通过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征纳双方的关系,即通过完善包括明确和规范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内的税收法律体系,促使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激励公民自觉纳税、诚信纳税。如美国1988年颁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制定了“纳税人援助制度”;澳大利亚1997年制定了《纳税人宪章》,明确了纳税人权利,等等。这种以纳税人权益为核心的价值观,使纳税人普遍愿意为了享有良好公共服务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而履行
27、纳税义务,税收征纳关系比较和谐。韩国、美国、西班牙、马来西亚等设立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呼叫中心,公开政策法规,规范和完善税务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加强政策宣传。加拿大、美国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组织机构,设置专门经费预算,选用具有多年实践经验、业务熟练的税务人员从事纳税服务工作,充实力量,保证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果。 (二)准确把握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内在要求。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加强税收管理提出的全新的要求。具体而言,就是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构建法治、公正、
28、服务、对等的税收征纳关系。法治就是坚持依法治税,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根本;公正就是坚持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核心;服务就是坚持优化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条件;对等就是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保障。 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实施税收管理,做到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坚持依法治税
29、依法征管是落实这些要求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必须不断规范税收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各方面的关系,切实提高征管水平。同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等权利的前提与基础。纳税人只有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 坚持公平正义。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都必须依法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和谐征纳关系是以法律的公正性为前提的。能否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税务机关应当准确把握税法的精神实质,秉公执法,做到依法诚信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
30、止越权减免税,杜绝税收征管中的“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通过公平、公正、廉明地执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同时,公正又是诚信的基础。只有税务机关诚实守信、依法办事,才会促进和推动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而征纳双方在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依法诚信,才是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并确保其长久维系和持续发展的基石。 坚持优化服务。纳税服务不仅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征管法赋予税务部门的责任。纳税服务的基本目标,就是要方便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是其法定义务,但其实现得好坏,有赖于税务部门向其提供的便
31、利条件。税务机关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可以促使纳税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依法纳税是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更加准确及时地申报纳税,从而促进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 坚持权利义务对等。我国法律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既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也要正确行使各自的职权和权利。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有税务管理权、征收权、检查权、处罚权等行政职权,同时也有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实施税务行政救济和依法赔偿等责任。纳税人有依法申请减免税、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和
32、延期缴税、依法要求退还多缴或多征税款和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以及赔偿等权利,也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建立健全账簿凭证、按时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如实提供纳税资料、依法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财务监督和纳税检查等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统一体,相互依存,税收征纳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只被要求履行义务而不能享受权利,也不应只强调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的责任。只有坚持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征纳关系才能朝着和谐、融洽的方向发展。 (三)正确处理好优化服务与强化管理的关系。需要强调的是,税务机关坚持优化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条件,但不能因此而忽视了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都是税收管
33、理的基础,都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严格管理、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服务必须服从执法的要求。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换言之,只要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我们就应当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优化服务,满足需求,维护权益。为此,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优化纳税服务与加强税源管理的关系,做到二者有机统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纳税人可分为“纳税人完全不遵从(已决定不依法纳税)、纳税人可能不遵从(不想纳税但如果税务机关予以注意会纳税)、纳税人想遵从但实现难度较大(试图依法纳税但并非总成
34、功)和纳税人遵从(愿意依法纳税)”等四类情况,对于前两类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决不姑息,杜绝其不依法纳税的侥幸心理;对于第三类纳税人,税务机关则应协助其提高依法诚信纳税的能力;对于第四类纳税人,则要重点向其提供纳税服务。美国国会通过的《1998美国国内收入局重组和改革法案》赋予美国国内收入局的使命是:“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并履行纳税义务,使得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的纳税人,为美国的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该使命强调在服务和执法两方面取得平衡,它通过局长伊弗森(everson)提出的战略运营等式得到了最佳的诠释,即“服务+执法=完成使命”。其所谓“最高质量的服务”,实际上就是通过教
35、育、辅导、帮助等形式,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通过管理(包括稽核、分析、评估、审计)和惩处(包括犯罪调查、处罚)等形式,矫正纳税人未遵从或不遵从税法的行为,督促其依法遵从,同时鼓励自觉遵从者做得更好。由此可见,优化服务与强化管理是针对纳税人的不同遵从状态采取的不同手段和方式,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促使其遵从税法。通过严格管理和优化服务两种手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业已成为各国税收征管之共识。谢旭人局长明确指出:“税务部门享有国家赋予的征税权力,必须依法征收,严格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同时,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必
36、须进一步转变观念,依法保护好纳税人的权利,合理行政,公正执法,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使征纳关系更加和谐、融洽。”贯彻这一指导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国情、省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根据纳税人遵从税法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促进其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三、今后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税务机关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流程为导向,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
37、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去年以来,总局多次强调,既要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也要减轻基层税务机关不必要的工作负担,而且先后发了两个文件。各地贯彻两个文件,在税控器具推广和税务登记换证中,大幅度降低纳税成本、清理简并基层和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积极推行国地税联合办公、大力推行“一站式”和“一窗式”服务等方面有了不少改善。尽管如此,纳税人和基层要求减负的呼声还很高,两个减负的潜力还很大。必须指出,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不必要负担,是税务机关应尽的
38、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责任。“两个负担”是相互联系的,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落实“两个减负”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需要下大力气抓好的事情。各级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服务意识,转变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观念,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权益,为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上级税务机关要转变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在出台政策、布置工作时,更多地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为基层贴近纳税人、搞好管理与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总局正在清理、简并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各级都要扎实、有效地
39、开展此项工作,清理、简并自己“生产”的报表、资料,有效解决涉税信息多头采集和纳税人“多头报送、多次报送”等问题。对已存入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的各项基础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再重复提供、重复报送。 (二)切实解决大厅排队拥挤问题。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和提供纳税服务的主要场所。纳税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较多,排队时间较长,特别是每月8、9、10号三天最为突出,纳税人反映较多,已引起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总局曾在年9月专门就此发过一个文件。各级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改进申报方式、缓解大厅排队拥挤问题的办法。一要积极与纳税人协商,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
40、对于规模小、核算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尽量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对于规模大、核算相对复杂的纳税人尽量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以便均衡申报办税时间,错开高峰,避免拥挤。同类规模的纳税人之间也可适当定期轮换,以体现公平。二可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信息化为我们的工作创造了扁平化的条件,因此,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那些纳税人比较密集的基层税务分局或税务所,可增设办税场所,通过网络连接,分流纳税人,分散办理申报办税,减轻原大厅的压力。三是发展网上业务,除了增值税销项发票开票记录ic卡以及涉及增值税四小票电子纪录需到办税服务厅前台插卡、报盘审核等业务外,应当大力推行网上业务,通过网络传送各种报送资料,使其足
41、不出户也能顺利履行纳税义务。四要合理安排办税窗口。根据业务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的数量,办税高峰时,可以临时增加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以减轻窗口压力,缩短纳税人排队时间。与此同时,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还可在办税服务厅配置“排队取号机”,按号分散等候,尽量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等候,以改善等候环境。 (三)加强需求分析,完善服务规范。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可以使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要通过受理纳税咨询、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充分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
42、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统计、分析、研究和管理,并进行综合利用。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对于纳税人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要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包括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纳税服务体系,结合实际,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实现事项、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并依托信息化,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将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税收政策落实、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
43、项工作有机结合,促使纳税服务不断优化,推动税收工作和谐发展。 (四)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能。纳税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在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切实加强国地税协作。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设“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减少对纳税人不必要的涉税事务性要求,节省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地税局对同一纳税人,要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时取得或交换相关信息与资料,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有效整合信息服务平台。各地要依托信息
44、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整合“12366”、网站、短信台的网络资源,力求实现“三网合一”,从而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目前,“12366”系统建设已纳入“金税三期”建设先期启动计划,尚未开发应用系统的,不宜再开发;已开通“12366”的地区要文明服务,加强业务维护,健全纳税服务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机制。同时,规范与维护“12366”、网站与短信台共同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定期整理发布“12366”和税务网站受理的问题解答。 促进税务代理健康发展。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的有益补充。各地
45、要要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代理、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税务代理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指定代理、强制代理,依法引导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五)坚持办税公开,倡导诚信纳税。开展诚信建设,是征纳双方共同的责任。推行办税公开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都是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将其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信用体系。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清理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
46、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要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市、县税务机关要制作办税流程图,公开办税流程。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总局规定的办税公开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补充、完善有关公开内容。尚未按照总局《意见》要求完成纳税人涉税事项清理工作的地区,要抓紧进行清理。同时,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完善制度,细化方案,健全机制。国、地税局要依托信息化,严格按照评定内容与指标开展评定,保证评定的准确性。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当前
47、要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b级纳税人,要加强政策辅导;对c级和d级纳税人,要加强办税辅导和实施重点监控。 (六)建立和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考核监督是保证纳税服务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措施。各地要将纳税服务作为考核税收年度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完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可以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服务评价器”,现场及时对服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进行评价;引入独立于征
48、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对纳税人实行定期回访等形式加以评价与监督。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力财力。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纳税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
49、抓,精心研究,统筹安排纳税服务各项工作。征收管理部门(或地方税务局系统成立的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征收管理部门内安排专职负责纳税服务工作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决不推诿塞衍。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遇事及时沟通,以利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12366”和网站服务人员等的业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一线干部的岗位技能。同时,各地要充分保障纳税服务的经费需求,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经费管理和使用机制,国税
50、系统纳税服务经费的分配、使用由征管部门作出安排,同级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坚持专款专用,确保该项经费用于为纳税人服务的事项。省级国税局在向基层分配经费时,应统一以纳税人户数和办税服务厅个数作为分配依据。地税系统可参照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方式,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申请。 四、当前需要落实的其他几项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在积极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同时,要继续贯彻去年全国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好今年年初总局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夯实征管基础。 (一)巩固换证成果,加强户籍管理。户籍管理是税源管理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当前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