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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98-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张茜 发布时间:

2、 2011-3-4 14:57:00 阅读次数:235 次  网友跟帖 0 条 各区、县(市)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安全监管机构,各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审窗口单位,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沈阳水务集团,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缴存、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现将《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3、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安措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安措费的缴存、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经费的专项投入和安全设施的有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施工相关企业

4、为主体,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为载体,以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施工现场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综合达标管理水平为目的。本着取之于建设工程项目投入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原则,通过市、区联动,从源头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秩序,为全市建设施工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措费制度的有效落实,成立市安措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市建委建设安全处、市建委政策法规处、市建委行政审批处、市建委工程管理处、市建委公用事业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

5、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安全监管机构和各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审批窗口单位、各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包括区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审窗口单位)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为成员单位。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各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相应建立安措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三、方法步骤 1、市安措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安措费管理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含沈阳地铁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安措费

6、的管理。 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建设安全直接监管的重点工程(含燃气、给水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安措费的管理。 凡属市建设安全直接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和沈阳地铁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申办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必须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持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申报并确认安措费总额和施工单位及专用账号(确认后返还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复印件)。核准后,凭安监机构出具的“安措费核定缴存告知书”,按照不低于工程造价 2.0%的规定比例将安措费一次性全额存入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

7、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18号)的施工单位专用账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存入后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存款凭证复印件转交给施工单位。并在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审批窗口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合格证明时,提供安措费存入凭证原件,经审查合格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将每月定期收集市行政审批窗口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办理和反馈情况,统一汇总,登记备查。 2 、各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区域建设安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含燃气、给水工程)安措费的管理

8、 凡属区域建设安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和沈阳地铁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申办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必须到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持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申报并确认安措费总额和施工单位及专用账号(确认后返还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复印件)。核准后,凭安监机构出具的“安措费核定缴存告知书”,按照不低于工程造价2.0%的规定比例将安措费一次性全额存入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18号)的施工单位专用账户,存入时应在单据摘要栏或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存入后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存款凭证复印件转交给施工单位。

9、并在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审批窗口或区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审窗口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合格证明时,提供安措费存入凭证原件,经审查合格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将每月定期收集市或区域行政审批窗口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办理和反馈情况,统一汇总,登记备查。并将汇总情况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 3、安措费专项资金采取专款专用、阶段拨付的方式管理。施工单位在申请使用安措费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下列主要程序: (1)安措费已按规定比例缴存,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施工条件确认)手续完备,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

10、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50﹪。 申领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递交“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申请表”、“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缴存报告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经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安措费的拨付审核工作后,由申领安措费施工单位将审核合格、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等审核批件送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接到“申请表”等审核批件,

11、经复核无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即时将本期应付款拨给施工单位安措费专用账户解付。专户资金不可提取现金。同时,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将每月安措费拨付情况统一汇总后,定期报送市和区 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备查。 (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包括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检查,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标准(由安监机构出具“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施工现场确认书”和“申请支付使用安措费施工现场检查表”),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剩余的安措费。未达到标准的暂不予解付,经整改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复查达标后再予解付

12、剩余安措费。 申领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递交“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申请表”、“施工单位已购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施工现场确认书”和“申请支付使用安措费施工现场检查表”。经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安措费的拨付审核工作后,由申领安措费施工单位将审核合格、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等审核批件送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

13、行接到“申请表”等审核批件,经复核无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即时将剩余安措费拨给施工单位安措费专用账户解付。专户资金不可提取现金。同时,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市支行将每月安措费拨付情况统一汇总后,定期报送市和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备查。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安措费管理部门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安措费缴存、审批、拨付和申请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建立监督和防腐机制,明确审批权限和管理责任,把握政策和原则,做到领导把关、专人负责、即缴即存、账目清楚、专项审批、即时拨付、定期审计、定期培训,确保安措费管

14、理规范、有序实施。 2、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建设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安全强制性标准,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检查和综合考评,对施工现场安措费使用落实情况进行依法督查和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处于安全可控状态。特别要对剩余安措费(第二阶段)拨付后,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专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要对工程竣工前安措费落实较差、施工现场隐患问题较多、安全管理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记入安全监督档案;对隐患问题严重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予评先表彰,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后续工程招投标限制或准入条件。 3、安措费按工程造价的2.0%计取。如建设工程构成特殊,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特点及周边环境适当调增安措费费率,在投标报价中一并报出,但不得低于2.0%。 4、对未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等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期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后期补办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时,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凡2011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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