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建管字2011103号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各市招投标监管局(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
2、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6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3、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管职责;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
4、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3、工作目标。把“抓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到2015年,我省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总量,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70以上。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强化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
5、)(建质2010121号)的要求,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人每个月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制止和防范违章指挥
6、、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级总承包类企业负责人和所有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每年要由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培训;特、一、二级总承包类企业负责人,每年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培训。严格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6、深入推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
7、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012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9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各地要认真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级、省、市级安全
8、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称号的施工企业,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降级、吊销的行政处罚。7、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信息平台。要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信息平台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2012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各级建
9、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应将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经费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要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10、人数;建筑施工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并建立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公司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10、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开展事故救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
11、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与当地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扩大。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
12、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要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三、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13、理12、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较大事故的施工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13、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14、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地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埠)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企业诚信体系、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13号)要求,企业总部要加强对境外机构安全生产的领导,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派出安全管理专家赴境外进行指导、检查。14、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
15、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持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15、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并对举报人采取保密措施和给
16、予适当奖励。16、进一步落实建筑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制。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发生较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17、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
17、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完善对各市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对县、区级主管部门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超过安全控制指标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建筑安全事故的,采取约谈、警示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18、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项目施工许可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
18、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19、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依法界定监管职责,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否则一律由乡镇政府按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进一步落实市、县
19、、乡(镇)政府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对限额以下村镇工程以及农民建房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通用设计图集、施工技术要点和施工工匠培训等服务,加强安全技术指导。20、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发放给工亡职工(含农民工)近亲属,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
20、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四、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21、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制度。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收回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上限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企业资质进行降级;同时要追究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对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各市要把查处结果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向社会公布。22、建立
21、建筑安全事故查处公告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并在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处理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凡发生一般事故的施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名单,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招投标网站上公告外,还将在省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对于发生3人及以上较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予以公告。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890668267e3349e33密码:686d03401eefba96faba奖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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