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
立协双方: 以下简称: 方
乙
因盐城市 施工需要,甲方将砂石委托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砂石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场地。在运输之前砂石材料水上交货,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且双方在场量出吨位后,在甲方至少一人在场开单的情况下才能运输。
二、粗砂、碎石的价格可根据市场行情随行就市,价格按市场均价。
三、甲方在需要材料之前通知乙方,并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出材料的价格后四至五天把材料运输到场地。
四、每次运输材料后三至五天结清材料款,不得拖欠。如果拖欠甲方补偿乙方违约金伍仟元。
五、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供料时间。如果拖延,乙方给予甲方违约金伍仟元。
六、乙方负责上运砂石,计14元/吨:(包括运费、吊力费)
七、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