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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评分细则.doc

1、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稿) 根据上级职称评定有关精神和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加快教师队伍建设,选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编号 姓名 总分 序号 项目 分类 项目 权重 量化评分标准 自评 (说明)得分 学校评分 备 注 1 任职 资格 (15分) 学历及教龄 8 中师学历0.2分/年,大学专科学历0.3分/年,大学本科0.4分/年,研究生学

2、历0.5分/年(不足1年以1年计算,离职进修时间不纳入计算),总分不超过8分(不同学历分段算)。 任现职年限 7 0.5分/年(不足1年以1年计算),总分不超过7分。 2 德 (5分) 思想道德 5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法令。 (2)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关心集体,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 (4)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3 能 (25分) 管理工作 7 任现职以来,在我校任教期间:从事班主任工作1分/

3、年,担任行政领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1分/年,担任备课组长0.5分/年(不足半年以半年算,超出半年不足1年以1年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 教学 研究 8 任现职以来,在我校任教期间: (1)优质课比赛中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县、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校赛课能手2分。 (2)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机构、学科专委会、科委、科协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荣誉称号者,国家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省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

4、分;县、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 (3)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机构、学科专委会、科委、科协组织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奖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市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 (4)在省市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刊物上每发表论文一篇加1分。 (5)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机构、学科专委会、科委、科协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市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 (6)任现职以来承担省国家、市、县、校级课题结题的主研分别加4、3、2、1分,参与人员减半。

5、 (7)承担传帮带指导教师(含指导年轻班主任)的工作,被评为先进个人师徒加0.5分。 注:(1)、(2)、(3)、(6)项同一次活动同一课题以最高分数计,不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8分。 评先 评优 10 任现职以来,在我校任教期间: 被国家,市、县、校表彰的劳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德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感动秀高年度人物、教科研先进个人、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年统考成结争先奖、教学实饯活动先进个人、招生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教学新秀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优秀班集体分值减半、

6、统考优胜班级分值减半);在我校任教期间申报被认定为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的分别加3、2、1、0.5分。年度考核优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 勤 (5分) 考勤及综合考评 5 (1)全学年无病事假作为全勤满分5分,事假3天(含3天)之内,病假6天(含6天)以内算全勤;事假3-7天,病假6-14天得3分; 事假7天以上,14天以内(连续)不得分,病假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含),事假连续超出十五天(含)当年取消申报资格。(统计近一年) (2)会议及集会出勤扣分:教职工大会旷会者0. 2分/次;其他以学校名义通知的重大集会,要求参加者未参加的0.2分/次

7、由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含备课组)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到者0.2分/次;每周超出2次不签到和2次不签退者0.2分/次。(3)上课(含早晚自习)迟到扣分0.2分/次。(4)缺课(含早晚自习)扣分1分/节。(5)不服从工作安排扣分0.5分/次。(统计近三年) (最高分5分,最低分0分) 5 绩 (50分) 教学成绩 50 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学年教学平均成绩按62.5℅计入。执行新方案以后按新方案计祘,总分不超过50分。 6 评委分 每一个评委1分,采取投票方式。 合计 注: 1.指标最后一名积分并列的:(1)班主任优先;(2)教龄长的优先;(3)年龄大的优先; 2.勤、绩两个项目最后得分的计算方法为:本人在任职时间内在本校工作实际年限,以每学年为单位求平均数。 3.触犯法律法规,出现安全事故及其他被处理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当年职称评审文件执行。 5.班主任任职年限由德育处出具证明。 6.年级组长、中层干部由办公室出具证明。 7.竞赛类获奖、成绩分由教务处出具证明。 8.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研类获奖由教科室出具证明。 9.勤、评先评优类由办公室出具证明。 10.未涉及的项目是否加分,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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