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树苗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采购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供应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需购买桃树苗,乙方具备供应桃树苗的能力,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采购商品1.1 甲方通过本合同采购的商品为桃树苗,规格、种类、数量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准。1.2 商品的质量要求:桃树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根系完整、绿化状况良好等。乙方应提供合格的桃树苗,并在交付前经双方验收合格。第二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2.1 甲方购买桃树苗的总金额为:金额,价格以人民币计
2、算。2.2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天数内支付付款比例的款项作为预付款;待桃树苗交付后,甲方应在天数内支付剩余款项。付款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第三条 交货和验收3.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天数内提供准确的交货地址,并确保交货地点能够顺利进货,同时提供相关货运协助。3.2 乙方承担所有交货费用,包括运输、装卸等。3.3 桃树苗的交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的天数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3.4 桃树苗交付后,甲方应在天数内进行验收。如发现桃树苗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交付符合要求的商品。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应按
3、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天数计算一次。4.2 若乙方违约未按时交付桃树苗,乙方应按每逾期天数支付订单金额的百分比给甲方作为违约金。4.3 在特殊情况下,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的最终裁决。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6.1 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均须由双方书面协议,该协议应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2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双方实际履行的部分进行权益的结算。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以协商续签。7.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等,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