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复函)证延期和建设规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第九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第二条、第八条
3.《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十条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90号令)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
二、办理对象
1.变更项目经
2、理、项目总监。
2.变更建设规模
三、办理条件
1.已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2.已核发的临时施工复函
四、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变更或延期的申请
1
原件
施工许可延期的申请:需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
变更项目经理(或总监)请示: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
请示式样详见()→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2
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全部
原件
一正本、三副本全部提交
3
3、
有关延期理由的证明材料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4
变更建设规模,应提交材料
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属先建后报的应加具质监站意见、城管执法局意见
5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6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监理合同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7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8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的招标工程,提供)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9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有关文件
4、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0
变更建设规模后涉及的基金、费用补缴凭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可能涉及劳动保险统筹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施工合同印花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缴
11
变更监理单位,应提交材料
已生效的建设单位、原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或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裁决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2
新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3
建设单位和新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4
新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资格
5、证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15
新的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
1
原件
必须含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16
变更项目经理,应提交材料
新的项目经理身份证、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需提供原项目经理身份证、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17
有关更换项目经理理由的证明材料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出自以下理由:(1)死亡;(2)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不能履
6、行职责;(3)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4)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5)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建设单位依照合同责令更换;(6)主动辞职;(7)其他法定的原因
18
变更项目总监,应提交材料
新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资格证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需提供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19
有关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理由的证明材料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出自以下理由:(1)死亡;(2)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不能履
7、行职责;(3)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4)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5)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建设单位依照合同责令更换;(6)主动辞职;(7)其他法定的原因
五、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从化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督管理科。地址:从化市河滨南路36号;电话:87922970。
七、收件窗口
从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地址:从化市河滨北路128号;电话:87956502。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和建设规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流程图
申请变更单位:提交材料
窗口:收案
科经办:初审
科领导:审核
建管科:加具意见及盖公章
窗口:送案
备案单位:取案
窗口:
告知补正材料
符合要求
不合要求
同意变更
不补正材料或经补正材料仍不合要求的,退案
不同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