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切实抓好我院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院计生工作顺利达标考核、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是卫生系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计生工作责任。经研究,今年健全我院计划生育中工作领导小组,由后治才院长任领导小组长,孙明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刘兰芳同志负责,并将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列为
2、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抓好全年计划生育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计生措施。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是要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每半年对全院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院长任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刘兰芳是直接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政策严 肃处理。 3、建立宣传教育及学习制度。坚持计生宣传教育学习工作,宣传学习计生政策和法律条规,每月一次
3、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认真执行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4、坚持定期孕检,要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环孕检,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节育规定。我院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结扎、上环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积极配合计生部门作好育龄人口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工作。
4、7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引产、溺弃女婴行为,严禁为育龄人口实施假手术,出具假证明,假医学鉴定,非法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落实利益导向,实行奖励机制。 积极向院内干部职工宣传计生政策导向,引导育龄青年干部职工自觉计划生育,鼓励申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并落实奖励措施,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对合作医疗中“两户”贫困户家庭就诊,给予适当优惠。 梅川中心卫生院 二0一二年 第二篇:计划生育奖惩实施意见杨发[2010]17号 关于印发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和
5、《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的 通知 各社区党总支、各村、镇直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现将《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和《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2010年7月8日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2010年7月8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遏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区有关规定,
6、特制定《中共杨庄镇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计划生育责任单位。杨庄镇所辖行政村及辖区内有户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责任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二、奖惩办法 (一)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个案的,实行单项否决(只否决计划生育工作); (2)经社会举报或计生部门查处违法生育个案的(包括违法收养);
7、3)经常性工作无人管理或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包括市区抽检)出现严重问题的; (4)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出现下列情况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实行处罚: (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个案的,对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1000 元、二孩2000元、多孩3000元的罚款。按照4:2:4分担,属于书记主任一人兼的,按照6:4分担;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按照6:4分担,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2)经社会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生育个案,对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2000元、二孩3000元、多孩4000元的罚款(
8、责任人罚款比例按照上条标准执行)。属于有奖举报的,奖金由所在村委会或单位自行负担; (3)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不再对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作另行处罚。 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对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人扣发当年度工资(或补贴)的5%。对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按照应征社会抚养费(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数额为准)的2%处罚(按照6:4分担)。所有罚款全部上交镇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专项事业费; (4)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分别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因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工作失控,出现违法生育或严重问题的,党委、
9、政府将对其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同时依照莱发【2009】 20号文件和XX县区纪发【2004】 6号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影响恶劣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3、处罚金额 对各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的处罚及举报奖金,自相关个案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上交到镇财政。对村计划生育责任人的工资补贴,年终一次性扣发,不足部分从下年度工资中扣发或从当年度村级办公经费中扣除。 (二)奖励办法 1、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本年度内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突出的,党委、政府将分别给予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
10、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 2、本单位出现政策外怀孕,能主动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或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工作,及时终止妊娠的,分别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奖励现金200元(职务一身兼的,按单职奖励); 3、出现违法生育的村或单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主动配合,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按照个案应征社会抚养费(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数额为准)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4%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法院执行的不奖励)。奖励金额纳入村(单位)管理,主要用于计生人员工资补贴和计划生育事业费; 4、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奖励资金的发放,由镇财政年终一次性兑现。 (三)其他说明 计划生
11、育责任人任期内(含连选连任)出现本《意见》中所涉及奖惩情况,按照本《意见》执行; 因换届选举或工作调动,新任计划生育责任人,对任期前出现的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等情况,按照本《意见》中所涉及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有奖举报等条款执行; 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的奖惩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本《意见》涉及到的党纪、政纪处分,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本《意见》由杨庄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
12、步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协作,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上水平,经党委、政研究,决定成立莱芜农高区(杨庄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现予以通知。 组长:桑红军(农高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亓军杰(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宋景春(人大主任) 郭玉杰(党委副书记) 孙翠英(纪委书记) 亓俊伟(组织委员) 王兴善(宣传委员) 张云培(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郝巨(党群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 刘玲(民政办主任、妇联主席) 梁艳(工会主席、
13、财政所长) 亓新鹏(团委书记) 倪西建(杨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爱芹(陈楼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怀伟(张里社区党总支书记) 郝春安(营房社区党总支书记) 吕萌(胡宅社区党总支书记) 焉军(计生办副主任) 张俊标(派出所长) 张东(工商分局局长) 陈怀强(卫生院院长) 王继武(教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焉军同志兼任。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第三篇:计划生育宣传月实施意见庙发【2012】 63号
14、 小庙镇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实施意见 各村(居、社区)党(总)支部、村(居、社区)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开展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先导的新机制建设活动,按照“党政领导,宣传牵头,部门联合,群众参与”的思路,坚持“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肥计生组字【2012】 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7月25日至9月10日,小庙镇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月活动,以切实发挥宣传教育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先导作用,增强计生宣传教育首位意识,不断满足广大育
15、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需求,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大力开展人口形势、国情国策、计生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 节育、生殖保健、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健康、和谐的新家庭理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人口素质全面提高的家庭幸福。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7月25日—8月4日) 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 (二)实施阶段(8月5日—9月
16、5日) 搞好户外宣传、开展各种活动、做好入户宣传。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6日—9月10日) 各村居进行总结,镇组织验收,迎接县级验收。 三、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一进村、四入户”活动。 “一进村”即。县直单位进乡村。县直单位根据联系的乡镇村,结合本部门的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计生宣传活动,镇做好配合、安排布置工作。 “四入户”即: 宣传服务小分队入户。镇分村干部、计生办、服务所、村计生专干等人员组成宣传服务小分队,到各村所有户进行一次计生政策宣传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孕前免费健康等宣讲。
17、 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入户。以村为单位召开计生奖励优惠 政策兑现大会,将兑现的项目和金额以明白纸的形式发放到对象户手中,并在大会上宣读。 锣鼓队宣传入户。镇组织一支锣鼓队,每村在一个人口较多的村民组选一户以上计生奖励代表,戴上大红花,打上宣传标语,敲锣打鼓把兑现的资金牌或存折送到户,增加本户的荣誉感和群众的知晓率。 计生宣传品入户。为每个育龄妇女家庭发放一本计生知识宣传册,宣传政策法规、生殖保健、避孕知识、优惠政策、育儿知识等,并告知办事流程。 为此,我镇必须抓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1、动员声音响起来。镇组织宣传车,利用高音喇
18、叭,深入村居巡回进行宣传。各村居也利用广播喇叭每天三次向群众广播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当前计生形势、任务,计生方针政策。 2、各种活动活起来。“入户宣传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创建和谐幸福家庭在小庙活动”、“婚育新风伴我行”活动等,各种活动陆续开始。使计划生育宣传渗透到全社会每一个角落,营造计划生育宣传大格局的氛围。 3、宣传标语立起来。活动期间,在主要街道、集市、社区等人流量较大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各村居重新刷新墙体标语,更新宣传栏,悬挂过路横幅不少于1幅,张贴临时性标语不少于10—20条,营造计划生育大宣 传的舆论环境。
19、 4、知识竞赛赛起来。充分利用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的契机,组织镇村干部、计生工作人员开展计生知识竞赛;在团员青年中举办基本国情国策知识竞赛;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科普知识竞赛,营造计划生育知识人人皆知的宣传氛围。 5、需求调研搞起来。开展大调研活动,针对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育龄群体对计生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计生办牵头,联合民政、建设、文化、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村居,开展以如何稳定并降低生育水平;如何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制定可行的优惠优先计生户政策等方面的调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计生工作的格局。
20、 6、典型人物树起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全镇涌现出的“少生优生”、“婚育新风”、“男到女家”、“少生快富”等典型事例进行挖掘,开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为主题宣讲活动,营造计生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工作格局。 7、计生栏目开起来。镇外宣办、文广站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专栏,对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惠民政策、先进人物、典型事例等进行宣传。重点播放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男到女家落户、巾帼建功等方面的典型和儿女孝敬老人、善待老人的好人好 事,传播科学文明的社会道德风尚,营造多载体、全方位的计生宣教格局。 8、人口学校
21、办起来。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美化亮化人口学校,充实人口学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图书、音像制品等宣传制品,重点抓好新婚、生育、节育对象的教育培训,形成打造育龄群体教育、培训、渗透阵地格局。 9、优质服务热起来。扎实开展“十登门”活动。一是婚前登门。送一本计划生育知识问答,宣传政策法规知识,引导他们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二是新婚登门。送一套新婚必读,指导新婚夫妇掌握新婚卫生常识、落实生育计划,做好孕前准备;三是孕期登门。送生殖保健手册,指导孕妇掌握孕期保健事项;四是产后登门。送一套婴幼儿喂养丛书,指导产妇搞好产后保健和婴幼儿喂养;五是避孕节育登门。
22、送一份避孕节育知识小册子,指导学习避孕知识,安全有效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六是术后登门。送一份关心问候,开展术后随访指导;七是生殖保健服务登门。送生殖保健知识,了解妇女身体健康情况,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八是送科技致富知识,落实致富项目登门;九是优惠政策落实登门。定期到奖励优惠政策家庭了解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为他们排忧解难。十是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登门。到流动人口家庭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询问情况,落实经常 性的管理服务措施,营造在服务中宣传,以服务促宣传的格局。 四、活动要求 各村居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月工作当作当前一
23、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来对待。根据镇要求制定好本村居活动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中共小庙镇委员会 小庙镇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5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集团公司2008年计生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集团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强我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
24、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搞好优质服务为中心,确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人口责任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始终把计生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下达的《集团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协同把关的职责,积极协助参与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确保年底实现“四个100%”,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 三、相关规定 (一)关于晚婚晚育 1.公司员工必须依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觉实行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
25、男年满25周岁,女年 1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女员工年满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2、凡户籍在公司的员工结婚登记,不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在 领取结婚证前,必须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公司党群整治工作部登记后,方可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领证后次日持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和二人两寸合影一张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其它事宜。女方为我公司员工,随男方在外地领证的,当月29日前必须到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私自领证造成新婚漏报,追究其所在单位的责任。 (二)关于生育和生育计划安排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自行安排生育时间,应在生育前 到
26、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到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由乡镇计生办审批报市计生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后方可怀孕。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女方按计划怀孕后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流引产,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否则,一孩的三年内不予安排计划生育,二孩的收回《生育证》,取消生育计划。女方在怀孕两个月内要报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和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定期做孕期保健。生育后,应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出生上报和新生儿落户事宜。 2、符合收
27、养条件欲收养婴儿的夫妇,必须先到户口所在地的 计生部门办理同意收养的审批手续后再收养。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按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然后再由计生部门出具准予落户证明,办理孩子的落户事宜。 (三)关于流动人口 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凡年龄在18-49周 岁的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30天以上,来我公司务工经商或因婚姻关系长期居住的,必须持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寻村镇计生办和我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流动人口有不服从管理的,按照《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8、四)关于计划外生育人员的处理 户籍属于公司的育龄女工,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5个月内主动去做流引产手术的,不予追究责任;不听劝阻,造成大月份引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按“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是党员干部的,按鲁纪发[1999]9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被举报发现的,由被举报人支付举报人奖金。不符合收养条件或符合收养条件未经批准,私自收养孩子的,属非法收养,按计划外处理。 (五)关于计划生育假期 1、婚假。法定假3天,双方晚婚的增加两周计17天。女方一 方晚婚的17天,男方3
29、天。 2、晚育假:女方晚育的,法定产假90天,再增加60天的晚 育假,并给予男方7天护理假(孩子出生一个月内有效)。 (六)其它规定 1、加强对已婚育龄女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已婚育龄 女工跟踪管理档案。已婚育龄女工必须定期上报孕检证明。 2、凡调入我公司员工必须具备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结婚 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并到原所在单位开据有效计生证明(盖公章、领导签名),才能办理调动(借聘)手续。 3、加大人口与计生宣传力度,女员工要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 计生宣传活动,响
30、应公司的号召。 4、做好每年计划生育自查和检查工作,积极落实计划生育的 各项政策和法规,以优质服务为重点,切实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的领导,公司成立计划生育工 作领导小组,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并定期组织各部门、科室、车间学习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规,明确上级有关计生工作要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 门、车间、科室要在公司党支部、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增强责任意识,各负
31、其责,齐抓共管。对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落实一票否决、重点管理、追踪奖惩制度,促进人口和计划 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各项指标的全面完成。 中共xx公司委员会 xx公司 2008年4月19日 主题词: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报:董事长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党委 发:公司领导班子各部门科室存档公司办公室2008年4月19日印发(共印35份)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县全会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提出我
32、局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 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摸
33、清资金底数和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贪污和截留、滞发、抵扣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二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纠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四是加强对涉农收费情况的监管,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坚决纠正医疗服务和医疗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二是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继
34、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三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医德医风和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县计生服务中心、乡计生服务站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三)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是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
35、职、渎职行为;三是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和人力资源培训经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
36、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服务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六)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继续推进民主评议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各乡镇计生办、县计生服务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计生局各股室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
37、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政风行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生局各股室要将开展纠风工作的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计生局办公室。 第23页 共2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