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掌握),一、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1,、保险利益的含义(掌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保险利益要件,(,理解,),(,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法律所认可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
2、利益。,案例分析: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保险利益,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9,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2009,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10,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
3、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几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如何判决,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了解),各国关于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立法(了解):,(1),利益主义原则,(2),同意主义原则,(3),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
4、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了解),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人身保险: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诚实,信用,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产生于海上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目的(了解),二、最大诚信原则
5、的内容,(一)告知,含义,1,、重要事实,2,、告知的形式:,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采取询问告知原则,16,新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3,、保险期限内的告知,通知,(理解),(,1,)保险期限内风险大量增加的通知义务,(,2,)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案例,2008,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同年8月15日赵某该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定期寿险,投保时故意隐瞒了病情。,2009,年9月12日该妇女病情发
6、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什么?,案例,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法院如何判决,20,(二)保证,1,概念,注意:保证约束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2,保证的形式(了解),(,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分为:,确认保证,承诺保证,(,
7、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默示保证,默示保证常用于海上保险:,1,)适航性;,2,)不改变航道;,3,)业务合法性,案例,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若在案发当日,由于银行在进行某项公益活动,打电话告知财险公司需要减少保安值班时间,财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则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理解),1,、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讲过,见课本,73,页),2,、关于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3,、关于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定,(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四、弃权与禁止反言,立法初衷(了解):,(一)弃权:,1,定义,2,构成弃权的两个要件,默示弃权的几种情形(,P88,),(二)禁止反言,禁止反言含义,保险人在诉讼中被禁止反言的几种情形(,P88,和,P89,),关于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的保险实务中没有弃权和禁止反言的传统,,保险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