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暂行)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运行人员及外围运行辅助工。 本制度适用于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所有发电设备。 2 引用标准 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集控运行规程》 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辅控运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一般巡回检查 指运行人员按规定时间间隔及巡检路线进行周期性的设备巡视检查、
2、记录。 3.2 重点项目检查 指对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或在特殊情况下增加次数的巡回检查。具体包括: 3.2.1 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3.2.2 设备大修后试运行。 3.2.3 系统特殊运行方式。 3.2.4 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 3.2.5 新发现的设备异常情况。 3.2.6 操作过的还处于不稳定状态的设备。 3.2.7 受自然条件变化(如高温、低温、沙尘暴、大风、雷击等)影响较大的设备。 4 部门职责 4.1 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制定运行人员巡回检查标准,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 4.2 发电运行部: 负责编制设备巡回检查路
3、线,巡检内容,并负责具体实施。 负责对运行人员巡回检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 巡检资格 5.1 经考试合格独立上岗的运行人员; 5.2 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3 外来人员、见习人员不能单独巡视设备,只有在有权单独巡视设备人员监护下,才能参观或熟悉设备。 6 巡检要求 6.1 巡回检查标准是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有效措施;各级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对巡视检查不认真或走过场的,部门按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事故责任。 6.2 运行专工负责制定分管专业设备的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标准,写入相应的规程、制度或录入巡回检查系统中。
4、 6.3 巡检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见附件1)。 6.4 巡回检查人员巡检前、后必须向上级岗位汇报。 6.5 巡回检查人员必须带好所用的工具。如:手电筒、听音棒、测温仪、测振仪、试电笔等。 6.6 巡回检查人员应佩带良好的对讲机,保持与控制室通讯的畅通,确保异常情况下第一时间接受命令和汇报现场情况。 6.7 巡回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按规程着装要求穿好工作服和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及其他防护用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6.8 巡回检查人员应对刚操作过的,变更过的,或有
5、缺陷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6.9 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分析、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 6.10 机组发生事故时,巡检人员须立即返回控制室或赶赴上级值班员指定的地点参加事故处理。 6.11 巡回检查时应将配电室的门,开关柜、保护屏、端子箱、控制盘、配电箱等设备的门关好。 6.12 值班人员在巡回检查中,不得做与巡检工作无关的事情。 6.13 值长、集控主值不允许同时外出巡检。 6.14 因特殊情况或暂时不能处理的重要缺陷,运行应增加巡检次数,加强监视,并做好事故预想,检修人员应重点检查。 6.15 巡回检查结束应向上级岗位汇报检查情况,若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进
6、行缺陷登录,并通知检修人员,重大缺陷或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可上报部门,向公司申请安全贡献奖。 6.16 除定期巡回检查外,针对设备特点、气候变化、特殊运行方式等,应增加检查次数。 6.17 巡回检查在设备运行情况下进行,要做到“六到”∶腿要跑到、眼要看到、耳要听到、手要摸到、鼻要闻到、脑要想到。 6.18 利用听、摸、嗅、看的方法判断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听:机械声音、汽流、水流及其它声音是否正常。 测:设备和电机外壳、轴瓦、轴承的温度和振动是否正常。 嗅:设备周围是否有异味。 看:液位是否正常;是否有渗漏、冒烟、着火、变色及放电等异常现象。 7 巡检周期 7.1 运行专业管
7、理人员每周至少全面巡回检查本专业所有设备一次,每个工作日至少对重要区域和重要设备巡回检查一次。 7.2 值长每个轮班至少外出全面巡回检查一遍。 7.3 主值、副值要按所管辖设备分工进行交接班巡回检查一次,对本专业主设备和辅助设备的重点检查项目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有缺陷的设备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随时检查。 7.4 巡检员检查项目及周期按各专业巡回检查卡进行,至少每2小时全面检查1次。 7.5 机组起动、停机或事故时,由于运行操作繁忙而不能按时进行巡回检查时,可由值长或主值决定临时变更巡视时间或省略部分巡视项目。 8 注意事项 8.1 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
8、高温高压汽水管道的法兰、阀门、检查孔、防爆门、安全门、水位计等处;但因工作需要,必须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8.2 禁止在高空管道、坑道等设施的栏杆上站立或行走,如有需要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巡检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防止跌倒或碰伤。 8.3 室外高压电气设备和特殊天气巡检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8.3.1 高压设备巡视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8.3.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8.3.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 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
9、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8.3.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 8.4 巡检转动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8.4.1 巡检中,禁止在运行的转动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进行触摸、擦拭等工作。 8.4.2 巡检时,工作服上衣和袖口必须扣好。 8.4.3 女同志的长发、辫子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8.4.4 巡检时,必须看清设备和装置的各种标识牌,不清楚的按钮不准擅自触摸,不要触碰热工测量元器件和仪表,以防误碰误动。 9 检查与考核 9.1 检查 发电运行部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 9.2 考核 对不符合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责任班组、责任人
10、员进行考核。 10 附件 10.1 附件1: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表 附件1: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表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巡检区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签名 时间 1 2 3 4 5 6 7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