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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雷池”不可越.doc

1、《思想品德》(七下) 《法律“雷池”不可越》教案(2课时) 郑玲钗 《法律“雷池”不可越》教案 一、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在前一课学生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犯罪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更深刻地警示自己:法律“雷池”不可越。本课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二是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三是要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教学对象分析 认知结构方面,学生通过前面几课的学习,对违法犯罪已有初步的认识。但犯罪为什么要受到刑事制裁?犯罪要受到怎样的刑罚处罚?许多学生仅从报纸、电视等途径获得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的知识,对

2、刑事责任年龄认定也模糊不清,甚至有些学生会误认为只有犯罪的成年人才受到刑事制裁,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刑。 情感方面,一方面学生会对社会上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产生憎恨感,但未能意识到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全逾越的鸿沟;另一方面学生会崇拜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公民,有愿望向这些公民学习,但局限于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未能真正掌握斗争的方法。 生活背景方面,近几年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有上升趋势,这与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在讲授该课时,教师应特别采用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以起警示作用。 三、教学目标要求 1、知识与能力 知道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了解我国刑罚的种类;进

3、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警示自己不能犯罪,即使不满16周岁,犯了刑法规定的八种罪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认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要勇敢,又要机智,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通过有关活动培养和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社会调查、资料搜集和表达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通过“探究园”的活动,感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了解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通过“实践与评价”的活动,体会面对不法侵害,应采取正确的途径去解决;进一步认识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

4、害,因此犯罪要受到刑法处罚。 结合活动中提出的问题,学习“法律导航”,从理性的层面理解犯罪为什么要受到刑事制裁;我国刑法是怎样处罚犯罪行为的;为什么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通过阅读《一个不孝子的忏悔》,加深对刑罚的认识,进一步领悟犯罪要受到刑罚处罚。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要避免违法犯罪,使自己健康成长,就要了解犯罪要受到怎样的惩罚,才能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犯罪发生;同时,树立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运用法律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四、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教学难点:刑事责

5、任年龄的规定 五、教学方法:以案说法 六、课时安排:2课时 七、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新课导入 温故而知新:1、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刑事违法行为)。 2、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师:从犯罪的定义来看,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生:刑罚 3、刑法: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4、刑罚:又叫做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

6、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说明:以上知识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巩固并引导) 引出今日主题:法律“雷池”不可越 (二)新课讲授 1、以案说法 广州日报职工黎元江,利用职权,在报社征购土地、采购印刷设备、干部人事安排中为行贿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共50多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黎元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案例选取目的说明:通过分析此案例,重点让学生了解刑罚犯罪的意义及我国刑罚的种类,最终体会到犯罪是要受到刑事制裁的。) 问:① 本案黎元江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还是犯罪? (※ 此问目的:巩固并运用已学

7、知识区分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生:犯罪 ② 黎元江犯罪引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此问目的:引出刑罚这一中心词) 生:接受刑事处分,即刑罚 ③ 为什么要对黎元江这一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制裁? (※此问目的:总结惩罚犯罪的意义。) 生:一方面可以制止他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儆戒和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④ 本案对黎元江作出了什么刑事处分(即刑罚)? (※此问目的:了解刑罚的种类) 生: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万元。 师:有期徒刑和罚金属于同一种类的刑罚吗? 生:不属于。

8、有期徒刑是主刑,罚金是附加刑。 ⑤ 什么是主刑,什么是附加刑。 (※此问目的:学生通过查阅教材资料初步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种类及特点。) 生: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 师:哪些刑罚属于主刑?哪些属于附加刑? 生: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⑥ 如果现在对黎元江进行改判,下列判决正确的是?(不考虑情节轻重) (※此问目的: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特点) (1)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对其进行管制,并处以有期徒刑12年。 (3)罚金10万元 (4)判处死刑

9、并没收财产。 师:由此可以得出,主刑和附加刑各有什么特点? 生:主刑的特点: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的特点:即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同时适用,也可独立适用。 师:由此可见,刑罚具有什么特征? 生: 师小结: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只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过渡:通过以上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犯罪是要受到刑事事制裁的。那我们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是也要接受同样的法律制裁呢? 2、我来当法官 (1)分组讨论教材P81-82的三幅漫画案例:谁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时间允许也可让学生上台表演。) 案例一:小华骑自行车撞人致死案。15岁

10、 案例二:小文持刀抢劫案。14岁 案例三:小东破坏公物案。16岁 具体分工:第一大组分析案例一;第二大组分析案例二;第三大组分析案例三;第四大组当法官对其他三组的分析和判决给予评价。 ( ※ 案例选取目的说明:通过分析三个身边的案例让学生走出误区,即误以为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即而让学生明白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生: 教师简评:(※此环节视情况而定,如果学生的评价已经较合理,教师只需适当补充;如果学生的评价不合理,教师进行适当引导。) 案例一:小华不用负刑事责任。理由是:案发时小华不到16周岁,按照我国的刑事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11、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他的案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小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骑自行车不小心撞人致死,其监护人(家长)应承担对死者的赔偿责任。 依据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依据二:但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二:小文要负刑事责任。虽然数额不大,但已经涉嫌抢劫罪。按照我国的刑事年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12、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依据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三:已满16周岁的小东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照我国法律的刑事年龄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依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分析的过程中,教师简单讲解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即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13、达到的年龄。) 教师出示我国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引导学生看书)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这点作为补充说明) (2)案例再现 案例:李某,1983年7月26日出生,自小父母双亡,由祖母抚养。多次盗窃,屡教不改,1999年7月26日又纠集多

14、人,将停在某商场前的运货车上的一箱手机盗走,价值30万元,李某负不负刑事责任? (※ 案例选用目的:检测学生是否已深刻理解我国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并对教材这一方面内容进行适当地补充) 分析:16周岁以下犯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李某到1999年7月26日的次日零时起才满16周岁。 ※课外延伸: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实足年龄以日计算,例如,已满14周岁,是指过了14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已满14周岁。例如,甲1990年1月1日出生,其必须在2004年1月2日才属于已满14周岁,在2004年1月1日这天,仍然属于未满14周岁。 (三)巩固练习 (※此部分看上

15、课时间灵活处理,如果时间不够可以放在下节课新课前练习。) 案例1:魏春峰,男,15岁。魏春峰因伙同他人抢劫,于某年3月被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魏从看守所挖洞逃跑,同年11月被抓获并被逮捕。 分析:对魏春峰的行为应以抢劫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得适用死刑。理由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本案中,魏春峰实施了抢劫和脱逃两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他对脱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应从抢劫罪一罪定罪。在量刑时,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并应依法从轻或者

16、减轻处罚。 案例2:贾某,男,生于1985年1月13日,某中学七年级学生。1998年1月20日,正值学校放寒假,见本班女同学某甲独自一人在教室,遂起歹念,将其骗至防空洞进行猥亵,某甲进行反抗,并说要告诉老师。贾某害怕事情被老师知道,遂用砖头猛击某甲的头部,致某甲颅内出血,当场死亡。 分析:本案中,行为人贾某生于1985年1月13日,其行为时为1998年1月20日,行为时贾某才满13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贾某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课时 (一)新课导入 ※ 情境考验: 某中学14岁的女学生小丽,多次受到同校三个高年级同学的勒索。第一次,

17、他们要她交50元“保护费”,声称不给便要打她,不准她进教室。 考验一:小丽该怎么做? 生: (鼓励学生发挥想象,尽可能想出多种选择。) 小丽只好忍气吞声把自己存的零花钱给了他们。五天后,他们又要她交出100元,扬言如若不给便要划破她的脸。 考验二:小丽又该怎么做? 生: 这次她只好偷偷地向别人借钱。半个月后,这三个同学得寸进尺,再次胁迫小丽交出500元,并不准她告诉家长和老师。一个14岁的学生哪来这么多钱? 考验三:这回小丽又该怎么做? 生: 小丽经过反复思考,决定鼓起勇气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后来三个勒索钱财的学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提问:1、如果对三个高年级同学的犯罪行

18、为置之不理,会产生什么后果? 2、为什么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师: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呢? 出示今日主题: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新课讲授 ※ 1、情境考验二: 在一辆长途公共汽车上,乘客睡得正香。突然一声“把钱拿出来”惊醒了大家。乘客们心里咯噔一下,顿时都明白遇与上歹徒了,怎么办呢? A.每个人乖乖地拿出了自己的钱,歹徒们扬长而去,又去别的地方作案去了。 B.一个乘客大喊一声“大家抓歹徒”并冲上前去,但是其他人毫无反应,这个乘客受到歹徒一阵毒打。 C.几个乘客暗中商量对策,抓住时机上前制

19、止,其他人见状纷纷上前帮忙。大家将歹徒,送到公安局。 (※ 此环节可不事先出示三个选项,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出谋划策,培养学生的紧急处理处理的能力。也可请学生上台表演。) 结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既要勇敢又要机智。 ※ 2、智力大比拼:公民如何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 师小结:(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2)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3)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关于“见义勇为”的教学: 案例1:中广网呼和浩特3月30日消息 (记者阿都

20、钦)在别人处于危难时刻,张锦勇舍生忘死见义勇为,一次次将落水遇难人员解救出来,在内蒙古传为佳话。8年来他已经从黄河里救出17条落水遇难人命。 师:假如作为中学生的我不会游泳,看到别人落水是不是也要“见义勇为”呢? 生: 师小结:中学生见义勇为的前提不是蛮干,而是“见义智为”,明明自己不会水性,也奋不顾身跳下水中救人;明明知道自己不是歹徒的对手,也“拔刀相助”,当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方面的例子还是不少的,对这样的见义勇为我们还是不提倡的为好。 对青少年而言,见义勇为的前提就是“见义智为”。 案例2:市民乱棍打死劫匪引发争论 歹徒当街抢劫刺死事主 市民将其乱棍打死 结论:见义

21、勇为过当也违法 (2)关于“正当防卫”的教学: 案例1:不久前,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吴岗村青年民兵吴海占深夜回家,发现一名盗贼正在偷盗自己的农用车,遂与盗贼撕打起来。盗贼用铁棍向吴打来,吴带伤夺过铁棍反击砸中窃贼,将其擒获。因为盗贼负伤,将其送往医院。令人意外的是,不久,吴海占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盗贼赖某盗窃未遂被砸伤后住院近一个月,花费5000余元,出院后,被确定为7级伤残。其亲属聘请律师,以吴海占“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为由,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提问:此案法院会作出何种判决? 生: 师:此案经法院调查庭审作出判决:吴海占勇夺铁棍击伤盗贼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诉讼

22、请求。 案例2:新疆某预备役部队士兵王某办的副食品加工厂经常失窃。王某经调查分析掌握了有关情况。某日,王某断定当晚窃贼又要前来,遂通知人设伏擒贼。凌晨3时许,窃贼果然光顾,发现有人守候后窃贼夺门欲逃,被候在门后的林某打一闷棍当场倒地,王、林两人继续击打,使窃贼双腿、头骨、胸骨骨折致残。 提问:此案法院会作出何种判决? 生: 师:王某、林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与犯罪分子斗争,怎样才能把握法律上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生: 师:正当防卫必须具备5个特点: 1.防卫人是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2.对方的侵害是非法的。

23、 3.非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是已中止)。 4.防卫反击只能针对侵害者本人的人身或财产,不能转移到第三者。 5.防卫反击不得超过排除侵害所必要的限度。 ※ 学以致用: 案例3: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提问: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生: 师小结:分析: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

24、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 注意:分析过程中,教师注意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分数的形式让学生明白自己的回答合理与否。) ※ 3、刑事判决书的撰写 (此环节只需作简单介绍) ※ 活动过程:小组为单位,学习上面的判决书写法,选择书上86页一个例子写一份简单的判决书。 教师出示参考: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

25、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

26、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

27、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八、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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