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部控制机制一般是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运行过程。内部
控制的目的是促进和保障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实现发展战略。根据以上目标,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参考):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各方面,覆盖基金各层面包括基金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以及各类业务的全过程和各类具体事项。
(2)重点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主要控制(监督)的重点:一是对重要被授权人(一般指法定代
表人或
2、具可控制力人)的监督和控制。二是对落实决策程序规则的力度的监督和控制(包括基金重大事项决
策的执行、资产管理人投资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结果等)。三是对风险处理处置的监督和控制,救济原则资
产保全应急措施的落实等。四是对存在关联关系
(利益关系人)的限制与监督等。
(3)制衡性原则。在基金董事会内部、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以及基金、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之
间,均存在法律关系,因此,须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设置必要的程序或机构,进行明确的权责分配,
制定严格的业务流程,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应与基金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险程度、人员职
能构成、运行流程等因素相适应,以便能够随着基金的需要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5)效益效率原则。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果的比较,或者说控制监督的程
度、必要性,以达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为目的,兼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