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ED电子显示屏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甘肃驰达通用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甲方LED显示系统招投标中标结果,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电子显示屏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交货地点:
指定地点
二、合同签定地点:
三、货期及安装日期:
乙方应在 月 日前将货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完毕,交付验收使用。
四、合同价款:
大 类
名 称
价 格
设
备
部
分
显示屏单价
显示屏面积
显示屏总价
设计费用
土建部分费用
边框及吊架栏杆
计算机
2、
控制卡(发送卡)
PLC电源控制系统)
通讯卡(接收卡)
电源线及通讯线
通 用 软 件
专 用 软 件
设备部分总价
运输费、保险费(至指定到货安装地点)
安装调试费
(设备总造价3%)
培训费
(设备总造价的1%)
设备后期维护费
(设备总造价的1%)
其他部分总计
税金
工程总金额×4.4%
总计
总计
总合计价
五、技术要求及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完全满足标书的技术要求。
2. 乙方应保证设备满足甲方教学应用的要求,整个系统运行达到最佳状态。
3. 乙方
3、对显示屏的后面板进行修饰,显示的内容(图片、文字)由甲方提供。
4. 设备安装应保证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5. 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并运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全额发票后一周内支付95%货款,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验收:
1. 设备到货后,由用户及委托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设备数量、外观、随机资料、技术文档、备份光盘及软盘等的验收,确认设备的产地、型号规格和数量,双方签署货物交接清单。
2. 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资料,
4、并书面通知甲方申请验收。
3. 甲方组织有关专家会同投标方进行验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4. 验收依据:
ü 合同条款
ü 投标书中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要求
ü 国内相应标准规定
ü 系统运行正常、稳定。
八、承诺
如果在使用中由于乙方提供的软件和硬件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培训要求及售后服务
1. 乙方负责提供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提供设备终身的现场维护和服务。
2. 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负责免费为
5、甲方培训2-3名高级操作、基本维护人员。
4. 显示屏使用期内,甲方有新的培训要求,乙方免费提供培训。
5. 显示屏系统免费保修期2年,2年内显示系统出现非人为因素的故障,乙方免费维修。
6. 甲方电话报修,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2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免费升级换代系统操作、控制软件,帮助甲方改进和提高系统功能。
7. 乙方长期保存该项目所使用的发光器件、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的适量备件,保证后期原器件停止生产后的维修。
8. 公司提供优惠的新一代原器件升级改造服务。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除不可抗拒外力因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即视
6、违约,违约方负责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每日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处以罚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及安装,或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甚至终止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原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索权。
3.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由西安仲裁委仲裁。
十一、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乙方:甘肃驰达通用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兰州雁滩工业城北二区21楼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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