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编辑文本,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财政学第七章 税收原理,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第七章 税收原理,第一节什么是税收,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第三节税收原则,第一节 什么是税收,1,2,内容文字,内容文字,税收的基本属性,税收的,“三性”,一,.税收的,定义,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一是私有产品的出现经济条件;,二是国家的产生社会条件。,马克思,1818-1883,一.税收的,定义,“人们为公共
2、事业缴纳的税款,,无非是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间接税和直接税就是为不受外敌入侵,人们以自己的劳动向拿起武器监视敌人的人们提供的报酬。”,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一.税收的定义,洛克、休谟、边沁以及亚当斯密等人:,社会契约说、利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利益交换说”的发展,利益交换说,负有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享有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负有纳税的义务,享有依法征税的权利,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一.税收的定义,凯恩斯:,矫正外部效应、协调收入分配、刺激有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二、税收的三个基本性质,A,强制性,B,无偿性,C,固定性,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
3、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2.,无偿性,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
4、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相对体现在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马克思表述为“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
5、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即征税有一定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又有相对稳定性。,总 结,税收,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第二节 税收术语和分类,税收术语,税收分类,税收,一、税收术语,税收术语,纳税人,负税人,课税对象,又称为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
6、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可以一致(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可以分离(在税负可以转嫁的条件下)。,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主要为所得、商品和财产三大类),一、税收术语,税收术语,税源,税目,课税标准,税率,LOREM IPSUM DOLOR,LOREM IPSUM DOLOR,LOREM IPSUM DOLOR,对课税对象征税的比率,税额与课税对象之比即为税率。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类,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与课税对象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或称课税依据。,税 率,税率,比
7、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税级,税率(),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元),全额累进税额(元),超额累进税额(元),25000,以下,20,25000,25000,5000,5000,25001,50000,30,50000,25000,15000,7500,50001,75000,40,75000,25000,30000,10000,75001,100000,50,100000,25000,50000,12500,/,/,100000,100000,50000,35000,一,.,税收术语,税收能力:(tax capacity)
8、应当能征收上来的税收数额。一是纳税人纳税能力,二是政府的征税能力。,税收努力,:,(tax effort),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者说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起征点,: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收入未达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高收入者按全部课税对象纳税;,一.税收术语,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全部纳税人,不论收入高低,同等享受免税额待遇。,注意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普惠照顾。,简称税基,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税基、课税对象、税源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是一致的,但这三个概念在含义上的差别是明显
9、的。,免征额,税基,二,.,税收分类,(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所得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净所得,(,纯收益或纯收入,),为课税对象的税收,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资本利得税等一般也划入此类。,商品课税,,包括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财产课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如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二)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三)从量税与从
10、价税,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四)价内税与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11、五)中央税与地方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第三节 税收原则,亚当斯密1
12、776年发表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提出平等、确实、便利、最小征收费用等四大课税原则。,瓦格纳四项税收原则,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瓦格纳,税收:公平与效率,公平,效率,兼顾,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难以兼顾。没有效率的公平便成了无本之木,没有公平的效率也无法持续。,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包括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和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税收应以公平为本。包括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即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地纳税和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无所得者不征。,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税收原则:公平与效率,税收效率与公平(,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201
13、8,年,10,月之前(个人薪金所得),税收中性问题,税收中性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注意,税收的中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或忽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而应在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税收机制与市场机制两者取得最优的结合。,税收超额负担,税收超额负担或无谓负担(excess burden or dead burden)是指政府通过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转移过程中,给纳税人造成了相当于纳税税款以外的负担
14、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马歇尔哈伯格超额负担理论,案例分析,1,:房产税要来了?,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房产税的征收原则,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
15、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肖捷表示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此次肖捷文章提到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现行的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在计税时,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针对哪个
16、环节征税?重复征税?,第一套免征、从第五套开始累进税率(,0.3%,),对于肖捷文章中提出的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冯俏彬认为,随着对后端居民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前端的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将相应降低,确保总体税负平稳,这有利于房地产税推出。,朱为群表示,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降低,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以及各种行政性收费改革,具体怎么降可能需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政策后果与争议,抛房子?降房价?(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心城市、大城市受益;三、四线城市、旅游地产较多的城市受损?,课税对象:按套数?按人均面积?按市场价格或是历史价格?,课税条件与抵扣条件:怎么抵扣?(基数扣除、税收抵扣、税前计税税后计税)?,税率的确定:,0.3%1%,;超额累进?,土地使用费:,70,年产权(即要交地租、又要交房产税?土地和房产使用权能够分开么?),案例分析,2,:个人所得税改革,谁受益?,案例分析2:个人所得税改革谁受益?,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抵扣,:,专门针对生二胎的工薪阶层的中年大叔、阿姨们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