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敦煌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不论有课没课,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请假。
2.课任老师没有课业任务,没有集会、例会,请假半天的,由年级组长批准。集会、例会的请假由分管行政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3.课任老师请假一天以上的,自己安排好课务(包括值班和辅导)和班务(包括跟班和班级学生工作),课务、班务的安排须经各部教务处同意。请假一天的由各部教务主任批准签字;请假两到五天的由所在教学部主管副校长批准签字;请假五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签字。所有教学人员及教学服务人员请假后,各
2、部教务主任须告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请假条在各部教务处留存根后送档案室存档。
4.员工请假半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一天的,填写请假条由总务主任批准签字;请假两到五天的,正式员工由分管行政工作的副校长批准签字;临时员工由分管政教工作的副校长批准签字;请假五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签字。准假后,向分管副校长及部门领导说明,并做好岗位工作安排。请假条正式员工送档案室存档,临时工按月整理送档案室存档。
5.行政领导无论公假、私假,必须直接向校长请假,准假后,必须向值周领导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说明,安排好离岗后各项事宜。在各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在档案室存档。
6.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教职员工
3、计算好累计请假时间,按时间长短,当面或直接电话向相关部门领导、副校长或校长续假,由准假部门或校长告知各相关部门安排好该员工离岗后各项事宜。
7. 假期满后,要向部门领导、主管副校长或校长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8. 教职员工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的,一律按擅自离岗或旷工论处,由此带来的工作影响和其他不良影响,由该员工负责;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按有关规定处理。
9.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0元,旷工半天扣50元、一天扣10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10元,无故不上班者停发工资,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者,每月扣900元(按月执行),一年内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励工资。
10.教职工本人婚嫁5天,直系亲属(指本人家庭成员及公婆、岳父母)丧假5天,不扣工资(外地另加路途时间)。
11.产假98天。(逢节假日连续计算请假时间)。产假不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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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