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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万科金域渠道服务合同.doc

1、精选资料 青联居善渠道服务合同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电 话:0755-22162600 传 真:0755-22162600 甲方为“ ”项目(下称“该物业”)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渠道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渠道销售物业 名称:

2、 地址: 2. 渠道销售期限 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4年11月20日止,合约到期后,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后续的合作事宜。 3. 渠道销售范围 由甲方确认本合约项下物业的可售单位。 4.甲方责任 1) 对该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 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 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 5) 负责该物业的策划和推广工作; 6. 乙方渠道销售服务工作内容: 1) 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的渠道资源带来的客户,充分调动乙方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3、推介并销售该物业; 2) 乙方组织专属本项目的渠道团队,以call客、拓客的形式为本项目导入客户。 3) 负责与购楼客户签署《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7. 乙方渠道销售服务权限: 1) 渠道销售服务期内,乙方须派相关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与甲方人员对接及处理相关销售事宜; 2)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售楼条件(售价、折扣、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销售;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渠道销售项目的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 乙方所销售单位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办理买卖手续; 5) 乙方的渠道销售服务程序,必须符合甲方的所有管理规定及相关要

4、求,具体客户确认流程、成交程序及现场管理规定由甲方项目销售经理审定并知会乙方; 6) 乙方可选派3~5名销售代表在本项目售楼处进行驻场服务,接待客户仅限于乙方导入的客户资源,并完成整个销售服务流程,客户接待完毕,乙方存档备查; 7) 在客户签署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后,即视为乙方成功销售; 8) 在乙方现场销售人员正式上岗之前及乙方上岗人员接待能力不够导致乙方渠道客户来访无法接待的情况下,则乙方渠道所带来的客户由甲方现有的销售代理公司进行接待。 8. 乙方渠道销售服务程序: 1) 每周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一周《渠道导入客户名单》,由甲方销售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2)

5、 所有乙方渠道购楼客户均由乙方驻场销售代表与其签订《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楼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购楼客户开具收款收据;购房款由购楼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9. 渠道销售服务费=销售佣金+渠道费用 1) 销售佣金=每月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固定销售佣金提点 ü 以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为基数, 以固定销售佣金提点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月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报酬。 销售佣金提点:本项目乙方的固定销售佣金提点为1.6%; 销售佣金=每月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1.6%; 7.8条款中乙方渠道所带来的客户最终由甲方现有销售代理公司成

6、交的,乙方计提此单位合同金额0.4%的佣金。 备注:车位的销售佣金提点为1.6% ü 在乙方渠道销售之客户与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甲方按上述费用原则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2) 渠道费用=每月固定渠道服务基本费用+渠道激励费用 ü 每月固定渠道服务基本费用为12万元/月,乙方用于渠道费用的启动费用; ü 渠道激励费用=上门客户(组)数*每组上门客户固定渠道费用 上门客户(组)数依照乙方《渠道导入客户名单》上登记数量为唯一标准 每组上门客户固定渠道费用为300元,但从乙方执行工作后的第二周开始如果来访成交比(渠道成交客户除以渠道上门客户)低于3.75%,则按照实际成交的客户数

7、量反除3.75%,此数据为可付上门客户固定渠道费用的有效来访客户数量。 备注:所有在《渠道导入客户名单》上登记过的客户,在此合约期内成功销售,都计入世联业绩,并提取相应的代理费 3) 结算时间:乙方的渠道销售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 ü 佣金支付方式:满足结算条件的按揭付款,在客户交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房屋已付金额占总房款的百分比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依据,(支付佣金=已付款*85%*佣金比例);甲方收到按揭贷款后,将该房屋剩余佣金支付乙方;满足结算条件的一次性付款:交纳全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该单位佣金的85%; ü 销售佣金和渠道激励费用:乙方于次月3日前

8、将上月结算单(期间为:上个月6日至当月6日)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乙方在收回结算单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销售佣金和渠道激励费用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当月的月底将发票数额的销售佣金和渠道激励费用划转至乙方账户,最晚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日。 ü 每月固定渠道服务基本费用:合约期内每月初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交合约期内固定渠道服务基本费用数额的发票,即12万/月, 甲方于收到发票当月的月底将发票数额的固定渠道服务基本费用划转至乙方账户,最晚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日。 10.销售保证金: 1) 销售保证金是乙方留存在甲方处15%的销售佣金,其中月度销售保证金10%,全年销

9、售保证金5%。销售保证金在返还时不计利息。 2) 月度销售保证金的扣除:甲方按照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相关月度考核,包括万客会蓝卡会员招募、明源客户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服务质量、合同备案准确度考核五个方面。月末根据各项权重计算出五项合计总分,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月度保证金的扣除。具体详见如下事项: ü 万客会蓝卡会员招募考核标准(20%权重) 万客会会员系统以“蓝卡会员招募数量”为唯一考核标准,蓝卡会员招募的考核指标为每月认购客户的两倍,完成考核指标的百分比即为此项的最终得分,同时向首次到访客户发出加入万客会要求,并介绍权益。 ü 明源客户管理系统信息录入考核标

10、准(20%权重) 因明源操作不当导致集团检查时扣分,在月度考核总分基础上再减10分。 ü 服务质量考核标准(30%权重) ü 合同备案操作准确度考核(10%权重) 如乙方经手办理的合同、协议类文档出错或不完整,处以每次扣5分单项处罚(单项所占总分权重20%,折合为1分)。 如乙方工作人员对于合同签字进行造假的,一经查出确认,将直接开除当事人,并扣除代理公司当月全部保证金。 对于日常销售信息、数据类表格出现录入不及时或错误,处以每次扣5分单项处罚(单项所占权重20%,折合为1分) ü 客户投诉/客户满意度(权重20%) 因销售代表原因导致的投诉纠纷,如有客户投诉至销售

11、部、公司或客户关系中心。月度考核一般性投诉第一例扣20分,第二例扣50分,出现第三例及以上本项考核进行全扣处理。 五项月度考核总分96~100分不扣除保证金,91~95分扣除保证金的15%~10%,85~90分扣除保证金的20%~15%,85分以下扣除当月全部保证金。 ü 对经甲乙双方确认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销售责任事故所导致的销售赔偿,按实际发生金额从中抵扣;由此如发生月度销售保证金额全部扣除完毕并产生差额的情况,甲方则从当期佣金中扣除差额,若当期佣金也全部扣除完毕同样产生差额时则从年度销售保证金中扣除; ü 月度销售保证金按月结算,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后,甲方将保证金余额与当月佣金一

12、并结算。 3) 年度销售保证金的扣除: ü 经甲乙双方确认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销售责任事故所导致的销售赔偿,按实际发生金额从中抵扣,在月度销售保证金中已经扣除的,年度销售保证金不重复扣除; ü 回款与年度保证金挂钩,回款基准指标为95%(含本数),95%以下的扣除年度保证金50%,85%以下扣除年度保证金80%,80%以下扣除年度保证金100%。 ü 乙方如果没有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案场销售团队人员,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全部销售保证金; ü 销售保证金按年度结算,按合同约定扣除金额后,甲方于年度最末期佣金结算时一并返还乙方; ü 在销售保证金留存期间,如发生保证金额全部扣除完毕并产生

13、差额的情况,甲方则从当期佣金中扣除差额。 ü 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将对乙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分数在80分以下,甲方有权全额扣除销售保证金 4) 案场销售与服务质量评估:甲方客户关心中心每两个月将会对销售现场进行一次销售与服务质量评估,按照百分制,如得分95分以上,则不扣除月保证金;得分90-95分,扣除当月月度保证金的10%;得分 85-90分,扣除当月月度保证金的30%;得分80-85分,扣除当月月度保证金的50%;得分80分以下,扣除当月月度保证金。 5)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全称: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18457310301 开户银行

14、招商银行深圳向西支行 11.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须按时支付应付与乙方的渠道销售服务费。 2) 甲方承诺在同一时期该物业的价格、折扣及其它销售条件将保持一致。 12. 客户保留制度: 1) 在合同期满后或在撤销委托后,无论用何种名义或形式,甲方与乙方《渠道导入的客户名单》所确认之客户就该物业签订《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甲方都应依照本合同第9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渠道销售佣金。 13. 终止合约 1) 甲方如发现乙方于渠道销售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规定及相关销售现场接待管理规范的行为,甲方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五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

15、并书面通知甲方; 2) 甲方如发现乙方于渠道销售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规定及相关销售现场接待管理规范的行为或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本合同的义务时,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五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 3) 终止合约时,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第9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于渠道销售服务期间已完成销售之单位的渠道销售佣金。 14. 本合约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本合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1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

16、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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