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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2017农村道路照明工程太阳能路灯采购.doc

1、团风县光荣院院民住宅楼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黄冈市2017年度农村道路照明工程太阳能路灯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GJYCG-2017-147 采购人:黄冈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七月 招标文件备案表 采购单位备案意见: 我单位已于 2017年 7 月6日收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送来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了仔细的校阅。 我们确认:

2、本招标文件符合在此之前磋商并达成的共识,同意定稿。 采购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黄冈市2017年度农村道路照明工程太阳能路灯采购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章): 年 月 日 华益咨询 求实守信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说 明 7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五、

3、开标与评标 18 六、授予合同 24 七、 公告、质疑 24 八、投标人信用记录及查询 25 九、适用法律 25 十、其他注意事项 26 十一、废标条件 26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7 二、基本要求 27 三、服务要求 28 四、付款方式 28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9 一、评标方法 29 二、评标步骤 29 三、评标标准 32 第五章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书(参考)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附件一 39 附件二 41 附件三 43 附件四 45 附件五 46 附件六 47 附件七 48 附件八 50 附

4、件九 51 附件十 52 附件十一 53 附件十二 54 附件十三 55 附件十四 56 附件十五 57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依据湖北省黄冈市财政局下达的黄财采计〔2017〕1666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黄冈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太阳能路灯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HGJYCG-2017-147 二、项目名称:黄冈市2017年度农村道路照明工程太阳能路灯采购 三、招标内容:7米太阳能路灯1513盏 四、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上级项目补助资金,采购预算680.85万元。

5、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省级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内;且未被列入“省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严重失信行为企业;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经营范围包含太阳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6、销售; 8、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齐备、合格有效; 9、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类似太阳能路灯经营业绩;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本次招标选择3名成交供应商(采购货物数量平均分配)。 六、投标人可在2017年7月7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 9 时(注:8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地点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 八、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2017年7月28日 9 时。 十、开标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 十一、本次招标公告

8、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 )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黄冈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朱强 电话:0713-8676560 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市地震局隔壁) 联 系 人:吕明辉 电话:0713-8616256 18162895688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8362039 黄冈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3-8616543 20

9、17年7月6日 5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单位 名 称:黄冈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强 电 话:0713-8676560 2 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市地震局隔壁) 联系人:吕明辉 电 话:0713-8616256 18162895688 3 项目名称 黄冈市2017年度农村道路照明工程太阳能路灯采购 4 招标编号 HGJ

10、YCG-2017-147 5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省级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内;且未被列入“省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严重失信行为企业;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经

11、营范围包含太阳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齐备、合格有效; 9、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类似太阳能路灯经营业绩;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本次招标选择3名成交供应商(采购货物数量平均分配)。 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 9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0 投标文

12、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1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2 质保期 最少贰年的免费质保期 13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4 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壹月内付总价款的30% ,余数在壹年之内付清。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16 开标时间 2017年7月28日9时 17 开标地点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六楼)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

13、人”是指:黄冈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2.2“监管部门”是指:黄冈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标现场及过程接受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的制造商。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开标地点”是指: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制造商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或国际有关标准要求,并能满足招标单位对货物的各项技术要

14、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15、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正式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

16、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

17、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

18、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技术文件二个部分: 9.1商务文件部分: (1)投标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3)投标一览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附件三) (4)投标分项报价

19、表;(附件四) (5)投标货物清单;(附件五) (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六) (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七) (8)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其他国家规定的产品合法销售的各种证书; 近二年度(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2016年1月至今缴纳税收凭证、2016年1月至今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发票、照片、仓

20、储、运输能力和售后人员资质证件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等); ⑦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售后服务情况表;(附件八) (10)投标人近二年业绩汇总表(业绩证明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销售合同);(附表九) (11)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

21、明材料。 另需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单独密封)的原件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近二年度(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016年及以后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企业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等资料; 评分使用:投标人认为在评审中可能涉及到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除原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均不被认可)。 9.2技术文件部分 (1)技术方案、产品说明(可以提供投标产品中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易损件清单及运行成本,耗材等内容的使用情况等);

22、2)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 (3)自主创新产品相关的资质证书(如有); (4)供货、施工方案 (5)质量控制方案 (6)验收方案;(附件十一) (7)售后服务计划;(附件十二) (8)培训方案;(附件十三) (9)采购人配合条件;(附件十四) (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十五) (11)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9.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

23、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并编有目录和页码。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

24、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投标人不得另行计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已经包含在上述报价中,不得单列。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且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

25、效投标。 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如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只能依照投标时的单价进行结算; 11.6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评标委员会不认可低于综合成本的投标报价; 11.7投标人应根据提供的设备采购清单自行报价。本报价均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产品、劳务、附件、质检(自检)、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缺陷修复等销售服务及相关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在内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11.8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11.9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10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拟投产品同型号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12.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

27、投标 1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14.投标人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单位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单独密封递交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原件。 15.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陆万元整(¥60000.00)的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帐户汇至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 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的形式提交,确保在2017年

28、7月27日下午16:00时之前到帐,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黄冈市分行东门路支行 帐号名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00497750990018888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电汇回单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规定位置中,但禁止以夹页、信封等形式装入投标文件中。 16.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60天期限内有效。 16.4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5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

29、息原账户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原账户退还。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送监管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账户退还。 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标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4)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5)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

30、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

3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

32、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将小信封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投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于两个密封袋内,且在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提供证件原件应单独密封(不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 19.3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均须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印章。 19.4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整体外观简洁美观。 19.5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加写密

33、封和标记,采购人有权拒收,同时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需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是书面材料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写、密封、修改的书面材料或者撤

34、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通知”字样。 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16(条)的规定被没收。 22.5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招标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

35、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人。 23.2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须粘贴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上须粘贴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凭其以上有效证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另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密封,开标会现场须核验

36、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或者开标验证时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证件不齐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或人、证不符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投标先后顺序唱标,采购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3.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37、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或者开标验证时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证件不齐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或人、证不符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装订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签字和盖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

38、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4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黄冈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和标准”。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招标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

39、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25.3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4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

40、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6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

41、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投标人是代理商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9)交货时间不能满足要求的; (10)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42、 (11)投标报价存在重大偏离; (12)投标文件之间存在异常雷同的; (13)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如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3)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43、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

44、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资金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交纳税金、银行咨信度等); (3)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企业信誉等; (4)供货承诺、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支持方案; (5)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 (6)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7)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28. 授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排序情况和本次招标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45、2采购人将根据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首先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者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序在该中标候选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依此类推。 28.3 中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29.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9.1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

46、成员询问评估投标文件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9.2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投标人泄漏评标情况。知悉评标情况的任何人应对评标情况予以保密。 29.3采购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其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 除本须知28(条)的规定之外,项目实施单位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2(条)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与项目实施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

47、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监管部门备案。 七、 公告、质疑 3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请务必时时关注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3.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中标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中《质疑函》的文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

48、疑。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条款要求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章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收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3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将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主观猜测、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监管部门对

49、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投标人信用记录及查询 35.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 36.被列入“省级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并处于公示期,以及正在“省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8.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适用法律 39.采购人、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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