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课题
(教学内容)
5.2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总 2 课时
第 1 课时
教学目标
1、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理解革命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统一关系;
3、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
重
点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难点
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教法
情境研讨与讲授结合
教具
多媒体课件
板书设计
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教学过程
备注
2、
(一)导入新课
1、活动:情境认知——权利义务找一找
(1) 学生欣赏探究园中的图文内容,了解需要探究的问题;
(2) 教师指导学生阅读法律导航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两部分内容,引导学生结合课本的照片和马克思语录理解正文内容;
(3) 学生回答问题:
问题一:上述情景表明公民享有什么权利?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问题二:你还能列举出我国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和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吗?
问题三:上述情景中哪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些情景说明了什么?
(4) 学生分组讨论,代表发言;
(5) 教师归纳:
2、教师总结分析:
(1)什么是公民的权利?什么是公民的义务?
权利:是
3、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以什么形式规定的?其中,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什么权利和义务?
(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 公民的平等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1、宗教信仰自由
四、 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3、妇女
4、儿童权利
五、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4)结合案例进一步深化:
案件透视:1997年8月24日晚,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人为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他在酒后逆行驾驶的情况下,不但把一个11岁的少年苏磊撞倒轧过腰部导致死亡,而且将苏磊的父亲苏东海撞倒后,与自行车一起卷到汽车底部,在路人一片“停车”的呼喊声中,以每小时60千米的速度拖出1600米,造成苏东海重伤。此案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因恶性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处死刑。
思考:(1)张金柱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5、3)他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结合案例加以说明,明确公民的权利手法律保护,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一、 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依法服兵役
4、依法纳税等
1、遵守社会们公共秩序
二、 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2、遵守社会公德
6、 3、爱护公共财物等
1、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
三、 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2、父母抚养教育未常年子女
3、赡养父母等
(6)结合案例进一步深化:
据《半月谈》报道,2002年7月24日,经北京人民检察院批准,刘晓庆因涉嫌偷税罪被依法逮捕。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涉税案最近调查终结,自1996年以来,共偷逃税款1458.3万元。除追缴税款外,同时加收滞纳金573.4万元。司法机关将依法审理此案。
结合案例加以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小结:珍惜权利,履行义务。
4、课堂作业:
(1) 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是公民义务?
(2)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3)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