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课 《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教学提纲 【课程标准】 “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和公民的区别;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能力目标: 培养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地位的能力;分辨公民和人民的能力;认请公民可以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能力;提高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寻求法律保护。 情感态度价值观: 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和我们是中国公民的自豪感。 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我行我素,要重视他人的权利,要维
2、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遵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知识结构】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现阶段人民的构成 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被动摇 法律确认、保障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 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法律保障公民权利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十分广泛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正确行使权利 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 【教学过程】 引言 13岁的玻利维亚女孩在联大的发言——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维护权利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活动一: 你知道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吗? 国徽的图案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说明:说明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这种地位,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 (1)我们国家的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包括哪些人?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
4、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 ⑶哪些人不属于人民? 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2、法律确认、保障权利 活动二: 上述情景表明了什么? 我国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其具体途径是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即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代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1)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 (2)公民权利的含义 (3)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 活动三: ★ 人民和公民是一回事吗? 人民——政治概念,与其相对应是敌人;公民——法律概念,与国籍密不可分;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 ★ 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
5、他们是否享有公民权利? 是,比如同样享有隐私权但不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不能履行服兵役义务。 (4)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5)我国的公民属于那些人?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活动四: 小寒作为公民理应享有各项权利,可她的权利为什么未能实现? ——没有得到家庭的保障 说明:我们享有的权利,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他人来保障。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6)权利的法律保障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母法)、以立法保障(制定各部法律)和司法保障(公、检、法)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活动五: ★下列
6、具体法律和保障公民权利之间有什么关系? ★你还知道哪些具体法律?说说它们与保证公民权利的关系。 ①立法保障 ★傅某把6名同学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 6名同学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司法保障。 ②司法保障 小结: 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活动一: ★上
7、述材料涉及主人公的哪些权利? ★这些权利对她有什么好处? ★你认为我们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说明: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确认书保证书 2、正确行使权利 活动二: ★在都市生活的冯某由养狗的权利吗? 有 ★冯某不文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的哪些权利? 休息权、环境权、人身权 ★ 你认为文明养狗应注意什么? 冯某养狗不应该损害他人的休息权、环境权、人身权。进而提升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就是对自身权利的侵害。应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满足自己的需求。
8、结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1)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活动三: 蒋某的所作所为是在正确行使言论自由吗?其危害是什么? 略 结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益。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益。 活动四: ★诬陷别人,属于言论自由吗? ★诬陷别人,于人于己于社会有什么危害? 略 结论: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活动五: ★ 这些球迷将要实施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吗? 结论: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活动六:巩固运用知识 阅读老吴家和小辛父母的案例并回答问题。 老吴实施上述行为法律上不允许。因为张贴大字报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小辛的父母没有经营权。因为他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法宝程序 :(1)提出申请 (2) 办理手续 (3)取得经营权。 小结: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布置作业】 单元目标检测 第二课 《 我们应尽的义务》教学提纲 【课程标准】 “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明确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
10、须履行义务。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的内容;道德义务的含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法律鼓励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能力目标: 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重鲁意义的认识能力,提高践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 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明确忠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的要求;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知识结构】 我们应尽的义务 公民的义务 我们的法定义务 我们既
11、要享受权利又要履行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我们的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的含义 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忠实履行义务 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 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法律对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做出的行为 法律禁止做的, 我们坚决不做 法律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的原因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教学过程】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引言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忠实履行
12、义务 一、公民的义务 1、我们的法定义务 活动一: ★小明分别履行了哪方面的义务?哪项是法定义务? 付出的根据 付出的好处 不这样做的后果 A 家庭亲情(道德义务) 具有孝敬父母传统的美德,有利于增进父子之间的感情 导致亲人间关系冷淡、得不到亲人间的温暖和关怀。 B 对人承诺(道德义务) 讲信用、讲诚信,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尊敬。 得不到别人的信任和帮助,害人害己。 C 值日劳动(道德义务) 换来舒适、温馨、亮丽的生活学习、环境,增强了集体荣誉感、责任心。 使集体失去亲和力和凝聚力,使个人失去责任心。 D 爱护花草(法定义务) 能给后来的
13、其它人参观、欣赏,带来美的享受。 破坏环境的美观、自私自利,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别人的损失之上。 (1)什么是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2)我们为什么要履行法定的义务? 第一,只有付出才能获得。 活动二: ★小珊是未成年人,到底该不该纳税? 答题参考教材P15的“相关链接” 第二,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第三,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3)我国公民应该履行哪些基本义务?(教材P16) 活动三: 除了上面谈到的义务,我们还应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如:公民的法定义务除了宪法里规定的基本义
14、务外,在其它基本法里都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如《环境保护法》里的“保护环境的义务”、《婚姻法》里的“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义务教育法》里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等等。 ★“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为什么? 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我们的道德义务 活动四: ★小龚尽心照料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的行为,体现了什么美德? 体现了他身上的关爱老人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为什么社会对小龚的行为给与高
15、度赞扬? 关爱老人、赡养老人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小龚照料的是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亲属关系的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他对老人没有法定的赡养、照料的义务,但他像侍候自己的亲人一样奉养老人,这种行为是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鲜活体现。所以,他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扬。 (1)道德义务的含义 义务:义务是指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2)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3)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教材P
16、17“相关链接”) 活动五: ★单先生的行为为什么能感动失主、受到人们的称赞? 道德义务的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履行道德义务,每个人责无旁贷。单先生拾到巨额现金后设法归还失主,是一种拾金不昧的高尚道德;同时也教育我们要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这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这种行为必然会受到人们的赞扬。我们应学习单先生的高尚品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教材P17) 二、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活动一: ★该校师生支援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 体现了宪法提倡的“爱人民”的公德。 为什么法律鼓励做的,我
17、们积极去做? (1)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2)我国法律和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活动二: ★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 义务劳动、参考p18“相关链接”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活动二: ★地理环保小组同学践行法律的行为,给我们什么启示? 启示:第一,法律要求做的,应该像地理环保小组的同学那样积极去做,自觉去做,不要无可奈何勉强去做。第二,如果不作为,就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法律要求公民纳税,某公民不交纳应交的税款,甚至抗税,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们履行法定义务,对自己和国家有什么益处? 避免环境的污染
18、和破坏,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利国利民。 结论: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活动三: ★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去作出的行为有:(参考P20图文)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活动四: ★受到法律制裁是贾某、姜某的初衷吗? 不是贾某、姜某的初衷。也许他们只是为了好奇。 ★他们为什么会触犯法律?我们从中受到什么警示? 他们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所以会触犯法律。 警示:⑴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必然会对他人、社会、国家造成危害;⑵凡是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我们要坚决不做;⑶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即触犯法律,对所造成的后果,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结
19、论: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为什么法律禁止做的行为坚决不能做? 第一,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 第二,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 活动五: ★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参考P21“相关链接”) 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能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小结:忠实履行义务要做到哪三项要求? 【布置作业】 单元目标检测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教学提纲 【课程标准】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就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
20、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了解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武;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生命和健康。 能力目标: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逐步形成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能力,如果受到伤害能运用法律武器追究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 热爱生命,珍惜西己的生命,关注自己的健康;尊重生命,尊重、关爱他人
21、的生命和健康;尊重权利,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暴力。 【知识结构】 生命健康权 与我同在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人格权与生俱来 生命与健康权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人身自由权是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 生命健康权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放弃生命健康权的恶果 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远离暴力文化 【教学过程】 第三课 生命健
22、康权与我同在 引言 了解生命健康权 本课的主要内容 认识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一、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活动一: ★以上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 侵犯了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人格权的重要性(教材P24) (2)人格权的构成及其特点 构成: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特点: 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23、 (3)生命健康权的地位——首要地位 活动二: ①班主任将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留下来继续做作业,不完成就不许回家;②个别企业对工人下班进行搜身;③自选商场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上述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人格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津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4)人身自由权 含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津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作用:享受其它权利的基本保障。 侵权行为: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2、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活动三: ★法律
24、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汉,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杜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方面考虑。(P27“相关链接”) (1)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2)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二、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1、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活动四: ★以上图景中,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 人们在行使生命健康权。 ★我们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行使以上权利? 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式如上图: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保持身心健康干完好状
25、态;有生理、心理疾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原来的健康状况。(其他由学生补充) (1)生命健康权的具体内容(P28) (2) 注重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一种责任 (轻生、自残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活动五: ★上述行为哪些属于合法行为,哪些属于放弃权利的行为? 小王和家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因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小王和家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必要限度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小红患感冒久拖不治得了心肌炎是放弃权利
26、的行为,我们有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的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因此小红患病不治是对保持自己健康权利的放弃。 小林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珍爱生命,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的权利,所以小林的行为不仅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且是放弃保护自己健康的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我们身边有哪些珍爱生命健康权的例子? 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病及时医治的行为等。 2、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活动六: ★此事给小君、小哲及双方家庭造成什么后果?略 ★“进一步山穷水尽,退一步海阔天空”, “非法侵害生命健康权者受
27、制裁”。结合这两句话,谈谈此桩惨案如何避免? 首先,同学们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学生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其次,同学们应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再次,同学们应注重疏导自己的情绪,尤其须制怒。 (1)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2)我们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义务 活动七: ★列举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事例。 如出售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护送盲人过马路等等。 ★你有过受人关爱的体验吗?如果有,把当时的感受说出来与大家分享。略 (3)青少年要关爱生命,远离暴力 活动八: ★从法律与道德等方面评价上述三
28、种表现。 对王明同学行为的评价: 首先.王明勇敢地跳入水中抢救落水同学张刚是见义勇为、有高尚道德的行为.应受法津保护和道德褒奖。 其次,就本案而言,王明的行为无论从法律或道德方面都不宜提倡。其一,我国法津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处理危机能力,他们的英勇行为往往只是出于本能,大多数在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会死亡。要求他们在危险情况中保护别人、救助别人,这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往往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律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其二,从道德的角度讲,当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大力提
29、倡的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道德观,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孩子首先要学会的是自我保护,然后才是机智救人,理智救人。 再次,王明的行为不宜提倡,并非否定在未成年人中进行“见义勇为”的道德教育。我们应提倡中小学生“见义智为”,从而将‘见义勇为”的教育更人性化、合理化、适当化。提俱“见义智为”,一方面是教育未成年人见义要有所为,不可冷漠、怯懦;另一方面则强调未成年人应以自护自救作为他们见义勇为的重要前提,且在救助他人的时候应发挥聪明才智,培养他们临危不乱、充分动脑筋的科学态度,以避免鲁莽行事,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对钟平、黄晓芳同学行为的评价: 钟平、黄晓芳的行为既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又是道德教育提倡的行为
30、本案中钟平、黄晓芳勇于救人,机智救人。在自己的能力达不到的时候,他俩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设法抢救,最终既保全了自己,又成功地抢教了他人。 对徐文同学行为的评价: 徐文的行为不违法但应受道德的谴责。徐文对落水同学没有法律上的特定救助义务,他没有救助落水的张刚是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看到同学落水却袖手旁观、漠然置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办? 提示:(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第四课 《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学提纲 【课程标准】 “了解法律保
31、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尊严权的内容,了解公民享有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 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 懂得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 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
32、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知识结构】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不可辱 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 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 名誉权的内容 与侮辱、诽谤等行为作斗争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我有肖像权 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肖像权是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 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姓名权 姓名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与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33、等行为作斗争 【教学目标】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不可辱 活动一: ★你的看法呢?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气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郭老师因小光考试不及格就批评小光比猪还笨并罚小光面壁,这是对小光侮辱、体罚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而小光父亲认为1
34、2 岁的小孩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小光有权要求侵害人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公民享有作为 “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 人格尊严权的集中体现(内容):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活动二: ★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是举例说明。 益处: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每一个人都处在这种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
35、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举例:本案例说明信誉良好者能获得银行较高货款额。 好的名誉对于公司、企业来说可以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1) 什么是名誉?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2)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3)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 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活动三: ★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 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但品行优
36、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公正客观的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 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公民有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活动四: ★你对上述观点怎么看?为什么?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 ①大伟看到小明有心理问题,希望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是正确的。但大伟将小明的行为性质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认为只是情绪失控而已,这种认识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进错误。嫉妒确
37、实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小明因嫉妒而诽谤他人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和法律。 ②小辉的观点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性,但是认识不够全面,缺乏权利意识。 ③小敏的看法是比较全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 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小明因妒忌而诬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小明的行为不仅有悖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的诽谤方式、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小明的侵权行为轻则会伤害同学感情,重则会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 ④大江的做法可取,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名誉权人有权自己要求或者向
38、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一来能够融洽同学关系.二来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谓一举两得。 (5)名誉权的含义及其主要表现? 含义: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犯的权利。 主要表现: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活动五:“武大郎”的外号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 小立因为长得矮胖,因此被人起外号为“武大郎”,有讽刺、嘲笑、挖苦小立身材矮小的意思。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侮辱和诽谤他
39、人。插图中别人给小立起外号为“武大郎”,正是对他的侮辱,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在我们身边还有那些类似的向现象?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 同学身边的类似现象有侮辱、谩骂他人等。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具体表现 造成的危害 应承担的后果 1、侮辱 谩骂他人、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 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 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诽谤 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 (6)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表现及后果 侵犯他人名誉表现为侮辱、诽谤两种行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
40、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后果: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活动六:小华被搜身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保安人员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为了搜查犯罪证据,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进行身体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商店的保安人员既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又没有搜查证,因此,无
41、权搜查他人的身体。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定商场侵犯了小华的名誉权,判处商场对小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小华精神损失费×××元。 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我有肖像权 活动一: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 ★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那些具体权利? 网站举办丑星评选活动这一事件涉及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 首先,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某歌星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权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基本尊重,而本案例中的网站拿某歌星的形象大做文章,选什么丑星,缺乏对该歌星作为人所应有的起码尊重,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已构成了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 其次
42、网站的活动严重侵害了该歌星的肖像权。 网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该歌星的肖像,已构成侵权。 ★法院的判决对受害人有什么意义? 第一,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应当享有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使受害者得到社会公正的评价并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不受他人非法利用和歪曲、丑化,并使受害者通过赔偿弥补一些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第二,有利于制裁侵权行为,鼓励人们增强权利意识,积极行使权利;第三,有利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肖像的含义及作用 肖像的含义: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其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 肖像的作用:正如世界上没有
43、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每个人都有一张不同的面孔,以此区别于他人。所以,肖像也就成为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活动二: ★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小红行使了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具体包括对其肖像的使用权和获酬权。 ★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此处警方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使用嫌疑人的照片,是一种合理使明,所以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肖像权的侵害。 (2)肖像权的含义及其内容
44、肖像权的含义:肖像权是指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和支配权。 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①肖像制作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 ②肖像使用权——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挂在自己家里还是用于广告等。 ③肖像获酬权——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不过,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而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活动三: ★试举出恶意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将他人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分析上述行为的危害。
45、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及其后果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活动四: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丽丽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 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影楼未经丽丽本人同意便将其照片摆在橱窗中展出,作为影
46、楼,这种行为显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以达到营利目的,因此构成对丽丽肖像权的侵犯。 ★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丽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依法维护肖像权 2、维护姓名权 活动五: ★朱永明行使了什么权利,这项权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朱永明以笔名发表文章,行使了姓名权中的使用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你知道鲁迅、常香玉的真实姓名吗? 鲁迅、常香玉的真名分别是:周树人、张妙玲。 (附:鲁迅(1881
47、1936),字豫才,原名周树人,浙江绍兴人。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鲁迅”是他1918年发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时所用的笔名。作品有小说集《呐喊》(1923年),包括《狂人日记》、... 常香玉,豫剧表演艺术家,河南巩县人,1922年出生,原名张妙玲。河南巩县人,出身艺人家庭,九岁随父张福仙搭班学戏,...常香玉是一位卓越的表演家和演唱家,豫剧“常派”艺术的创始人,她还是一位有胆识的改革家,是对豫剧有着深远影响) (1)姓名及其作用 姓名:是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作用:姓名与某个特定人
48、的联系非常紧密,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会损害其人格。因此,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2)姓名权的具体权益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年满18 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活动六: ★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 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侵犯了牛顺的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己决定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
49、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所以,牛顺改名是行使自己姓名权中的姓名变更权,是合法的。 (3)侵犯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行为 ①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 ②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姓名权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活动六: ★张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①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王芳的姓名权。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三种:盗用他
50、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和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 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张楠冒用王芳的姓名给王芳的母亲发电报,使王芳的母亲赶来北京,使其遭受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双重损害,因此,张楠的行为构成侵权。 受害人应采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受害人可以采用诉讼等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4)依法维护姓名权 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第五课 《 隐私受保护》教学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