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云南省杨柳(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设计变更,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的程序,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等规章规定,结合集团股份公司、PPP事业部、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归口管理部门是云南葛洲坝宣杨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和原则 第四条 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等。 第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以人为本、安全节约、持续发展的原则。 2.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六条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1
3、.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于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少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山、环保、文物以及地方正当合理要求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原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空、缺的。 6.在费用不增加或增加不多的情况下,能明显改善结构受力条件、显著提高安全性能的。 7.因自然灾害等合同规定的不可预见
4、因素需要改变设计的。 8.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的。 第七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严禁将 一个变更项目肢解成几个项目规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 第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工程设计变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和一般工程设计变更。 1.重大工程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工程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
5、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较大工程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工程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4)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5)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8)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9)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0)单个合同段内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200
6、万元且相同类型变更累积投资变化超过500万的,或单个合同段内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200万元且整个项目相同类型变更累计投资变化超过1000万元的; (11)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且投资变化满足本条第二款第(10)项规定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3.一般工程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工程设计变更和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四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由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及参建单位召开变更方案评审会,初步确定变更方案,并上报PPP事业部,经批准后,上报云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一般工程设计变更由公司组织方案研讨
7、会,确定变更方案。 第十一条 对于紧急抢险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事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影响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五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 第十二条 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程序: 1.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2.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意见。 3.设计变更初步方案设计(含估算造价)。 4.公司组织调查核实及专家论证。 5.报PPP事业部审批。 6.公司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7.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设计变更初步方案设计后,公司可组织编制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并可先行组织实施初步设计方案中已确认的相关内容。
8、8.公司委托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 9.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报公司评审。 10.公司评审无误后,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经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报PPP事业部备案。 第十三条 一般设计变更程序 1.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2.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意见。 3.设计变更初步方案设计(含估算造价)。 4.公司组织调查核实。 5.公司根据调查核实结论确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工作。 6.一般设计变更情况每月报PPP事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司等参建单位均可提出工程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设计变更建议提出后应征
9、求项目原勘察设计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经监理单位调查核实且出具书面意见。一般设计变更建议以附件1的形式提出,并包含设计变更书面调查核实结论。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建议以附件2的形式提出,并包含设计变更书面调查核实结论。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还应包括专家论证会议结论。 第十五条 所有设计变更建议,均由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设计变更书面调查核实结论(附件3),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人员均应在调查核实结论上签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一般设计变更建议书
10、 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3.设计变更建议调查核实结论 4.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杨柳至宣威高速公路工程一般设计变更建议书 合同段 桩号 编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问题原因及变更内容 签字: (章) 年 月 日 驻地监理意见 签字: (章)
11、年 月 日 总监意见 签字: (章) 年 月 日 公司意见 签字: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编号:______________ 申 请 人: (盖章) 工程名称: 变更项目: 变更类别: □较大变更 □重大变更 申请日期
12、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或云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用于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立项申请。由项目法人单位填写后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 二、编号按工程名称上报省厅变更编号,如XX路变-1等。 三、项目法人名称和盖章以工可或核准立项报告批复中为准,不受理项目法人下属单位或现场项目办直接报送的资料。 四、本表应附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意见、监理单位调查核实书面意见、项目法人单位对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及合理性论证相关调查论证资料(如参建各方签字表、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现场图像等)
13、设计变更初步方案设计(含预算估价);以及省厅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本表简要叙述设计变更初步方案设计、估算造价实施计划,详细内容可列为附件,实施计划应注明是否需部分或全部提前实施,并列明申请提前实施的工程内容。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编号: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变更提出日期 工程变更名称 里程桩号 合同段 变更提出人 监理单位 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变更预估金额 □增 □减 ______万元 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 原 因 □原设计存在错误或缺陷 □原设计存在缺陷 □优
14、化原设计 □技术标准、规范发生变化 □地质、气象等灾害 □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 □施工工艺改变 □工期调整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 设 计 概 况 设 计 变 更 主 要内 容 拟 解 决 主 要 问 题 初步方案设计、估算造价及实施计划 项目法人对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及合理性论证情况简述 附件目录 项目法人 申请意见
15、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主管部门 受理意见 (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省厅业务 处室意见 (加盖公章) 建设管理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综合规划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厅意见 (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3: 杨柳至宣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议调查核实结论 合同段 工程名称 桩号 变更部位 设计变更调查核实结论: 年 月 日 调查核实人员签字 单位 是否同意调查结论 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