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酗酒酒是一把“双刃剑”。少量的饮酒是健康的朋友,过量饮酒是罪魁祸首。长期过量饮酒或一次无节制地大量饮酒,医学上称之为酗酒。那么饮多少酒才可能称之为酗酒呢?二、什么是“酗酒”酒,无论度数高低,都是含有酒精的饮料,而酒精(C2H6O)是一种能够刺激和麻痹神经系统、有镇静作用的物质,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0mg%时,饮者是和风细语,心情好、精神爽,有欢快感,是饮酒后的最佳状态;当酒精浓度为40mg%时,饮者是直言直语,表现如孔雀,愉快而健谈,思维敏捷,乐而忘忧,好展示炫耀自己;当浓度为80mg%时,饮者是豪言壮语,表现如狮子,精神亢奋,语言傲慢,刚愎自用;当浓度为120mg%时,饮者是胡言乱语,表
2、现如猴子,自控力减弱,行为古怪,顽皮戏谑,喋喋不休;当浓度为160mg200mg%以上时,饮者将会是不言不语,表现如蠢猪,思维紊乱,步履蹒跚,反应迟钝,语无伦次,渐入昏睡。重者可导致昏迷,深度麻醉,直至死亡。医学认为“酒极则乱”,“酒大伤身”。据上海的一项科研报告披露:近几年间,因大量长期饮烈性白酒造成酒精中毒的患者上升28.5倍,死亡人数上升30.6倍。世界卫生组织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新观点,把“少量饮酒有益健康”的口号改为“酒,越少越好”。也就是把“对酒当歌”改为“对酒莫歌”了。对酒莫歌三、酒后滋事造成伤害的案例也不少,为了引起同学们对酗酒危害性的认识,现列举近年发生的几个案例进行探讨:
3、案例1:2010年7月,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酒后与其女友发生口角,该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自己十余刀倒在马路上,待其女友发现时,男生已气绝身亡。案例2:2011年11月,某高校学生在饭店过量饮酒后,不听劝阻,将该饭店桌椅砸坏,用手将隔断玻璃打碎,结果自己右手腕被玻璃扎伤,血流不止,缝合10余针。该学生不但受到治安处罚而且赔偿饭店餐具、桌椅等经济损失。案例3:2月15日早上7时许,合肥市某高校宿舍内发现一名男生躺在床上没有动静,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据死者同学介绍,2月14日(情人节)晚上,他们几个同学在一起聚餐,喝了很多白洒,死者大约喝了一斤白洒。案例4:大四学生小张参加同学生日聚会时
4、饮酒过量猝死,家属向学校索赔300万元。经洪山区珞南街司法所调解,昨天,小张家属与校方达成协议,小张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及参加聚会的同学共同支付25万元用于慰问和补偿。今年3月,洪山区某高校大四学生小张等人一同参加同学小刘的生日聚会,11人总共喝了4瓶白酒、1箱啤酒,其中小张一人就喝了1斤多白酒和2瓶啤酒。宴席结束后,小张呕吐不止,同学将其送至酒店休息。第二天凌晨2点多,室友发现小张已没有鼾声,连忙拨打120急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医生最终确认小张死亡。事发后,小张的家属情绪激动,无法接受孩子突然去世的事实,认为酒店、餐馆、学校以及其他10名学生对小张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向学校提出了共计
5、300万的赔偿。校方觉得冤枉。双方找到珞南街司法所求助。司法所调解员解释,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张是成年人,明知酗酒危害无穷,却依然放纵自己过度饮酒,导致醉酒身亡的严重后果,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共同饮酒的朋友,应当履行如提醒、劝告,及时通知家属及协助照顾等最大限度的附随义务,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一方面劝说家属控制情绪,按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一方面与学校和其他10名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同时建议学校方面统一意见,拿出可行方案,尽可能通过捐款和社会救助等各种方
6、式对死者家属予以慰问和补偿。最终,经过十多天、数十轮的沟通协商,家属与学校共同达成协议:由学校及其他10名学生共同支付张某父母共计25万元慰问补偿金。以上四个案例,受害人都是因为醉酒引起。在很多大学生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很多都是因为当事人醉酒引起,我校也有不少这方面的例子。大学生严重酗酒可能诱发多起打架斗殴案件,这不仅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教育、教学、生活和校园治安秩序。四、酗酒的危害(一)摧残身体,遗恨终身首先,酗酒毒害肝脏,损害肝功能。过量饮酒可加重肝脏负担,使肝细胞受损变性,最终导致肝硬变。长期酗酒影响脂肪代谢,可引起脂肪肝。酗酒可引起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急慢性胰腺炎、
7、食道静脉曲张、食道出血等。酗酒影响心脏血管系统,初期轻微胸痛、心律不齐,逐渐变成心脏扩大、心室衰竭。酒精会增高血压,容易造成中风或续发性心脏病。酗酒者身体许多部位癌症的发生率比一般人高,尤其口腔、咽喉、食道、肝脏等器官。其次,酒精对人体具有强烈的麻醉作用。据测定,饮下白酒约5分钟后,酒精就进入血液,随血液在全身流动,人的组织器官和各个系统都要受到酒精的毒害。酗酒影响性功能、殃及后代。历史上“斗酒诗百篇”的大诗人李白所生4子,都无半点诗才。著名田园诗人陶渊明,56岁即病逝,因他酷爱饮酒,他的5个儿子均愚昧无能。在责子诗中叹道:“白发被两鬓,肌肤不复实,阿舒已二八,懒惰故无匹;阿宣行志学,而不爱文
8、术;雍端年十三,不识六与七,道子垂九龄,但觅梨与栗。无运苟如此,且进怀中物”。再次,缩短寿命。有资料表明,因酗酒死亡者为不饮酒者的3倍。酗酒者寿命比不喝酒的人平均短20年。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酗酒的人自杀率比一般人高6倍。2009年1月21日某高校一大三男生酗酒后,在出租房内与女朋友发生口角,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纵身从22楼跳下,当场死亡。还有一些硕士研究生,甚至博士研究生,面对就业压力时,十分茫然、惶恐,对家庭、社会及本人极不负责任,以酒壮胆,只身跳楼、跳河,一走了之,给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二)精神障碍,人格扭曲1.情绪方面:易产生焦虑、抑郁情绪,特别是形成酒精依赖后,在身体状况不
9、佳、经济水平下降时尤为突出,严重者还可能出现自杀倾向。2.出现嫉妒妄想症:长期酗酒的男性,伴随出现功能障碍,常产生嫉妒妄想,怀疑朋友、亲人不忠而无故谩骂、殴打、侮辱、虐待,甚至威胁要将其置于死地等。3.容易出现幻觉: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产生言语幻听,内容多是威胁性言语,通常以数人交谈或评论他人的方式出现,如骂某人贪杯好色、是酒鬼,或揭露其隐私等;出现短时幻视,如看见躲在门窗后的人影或闪烁的亮光、地板的条纹变成怪物等。4.出现遗忘综合症:表现为记忆能力发生障碍、近记忆缺损。5.出现人格改变。嗜酒成癖后,随着酒精中毒加深,其人格也将发生显著变化。如有的变得玩世不恭或多愁善感,有的变得冷漠或不可理喻等
10、。(三)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酗酒是一种病态或异常行为,可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酗酒者常通过酗酒以期消除烦恼,减轻空虚、胆怯、内疚、失败等心理感受。醉酒后,由于身不由己、行不知所往,处不知所持,食不知所味;一种原始的冲动使人变得野蛮、愚昧、粗暴;异常的兴奋,又能诱导为所欲为,出现迷离恍惚而又洋洋自得的举止。人在这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下很容易对周围的人破口谩骂,动手殴打,或者从事一些莫名其妙的破坏活动。有的酗酒后拦路抢劫杀人,奸污妇女,陷入犯罪泥潭。有的大学生酗酒后,喜欢在公寓巷道或室内胡乱高歌,严重影响其他人的工作和休息,是社会公德的缺失。我国每年因酗酒肇事立案的高达数百万起;全国每年有10余万人死于车
11、祸,而三分之一以上的交通事故与酗酒及酒后驾车有关。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成都醉酒驾车造成4死1伤的惨祸。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9月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为无期徒刑。这是一起典型的酗酒驾车,应给所有世人一个警醒。(四)自暴自弃,荒废学业很难想象一个醉汉还能潜心于钻研什么学业。醉酒的程度同智力恢复所需的时间大致成正比,在当今知识飞快更新的信息时代,不难推算出一个经常醉酒的人在学习上的损失到底有多大。大学生过量饮酒,也会使思维迟缓,记忆力下降,学习效率下降。如果经常饮酒,使之产生依赖后,当中断饮酒,亦
12、会产生如戒烟后的乏力、情绪低下、坐立不安等症状,在这种精神状态下何以能完成学业?极大可能出现挂科,甚至毕不了业的后果,从而影响择业、偏离正确的人生。(五)惹是生非,违法犯罪醉酒的人动辄摔倒、撞伤,酒后驾车酿成大祸一类案件屡见不鲜;酒后溺水身亡,自食恶果的悲剧也不乏其例,惨痛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醉酒的人违法犯罪,应当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008年10月9日下午,某高校07级化工学院李某、王某等人从校外买回两箱啤酒,当晚熄灯后就在宿舍里喝酒,每人喝了8瓶多,醉酒后就往楼下乱扔酒瓶和杂物,并大喊大叫,砸毁公物,扰乱同学们的正常休息,保卫和宿管人员赶到并及时制止,虽然他们认识态度好,并
13、赔偿损失,但按校纪校规给予了记过处分。重庆大学几名大二男生在校外饮白酒,致使一人酒精中毒身亡。2007年5月,某高校一名男生酗酒后,对一名女士拦路抢劫,终落法网。2008年4月29日凌晨4时许,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杨某与同租住刘家湾的汪某外出消夜喝酒,酒后杨某将醉酒的汪某送回房间。见汪某房间摆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杨某遂萌生杀人抢劫的念头。他安顿好汪某后,从自己房间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向正躺在床上的汪某猛刺数刀,在遭到其反抗后,又连刺数刀并掐住其脖子,导致汪某死亡。杨某劫走总价值5428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及手机两部。2008年10月被判处死刑。(六)增加负担,影响家庭大学生的经济来源全靠家庭支持,
14、首先长期饮酒就需要一笔经济支出,其次酗酒后造成身体疾病,更需要一笔不菲的治疗费用,再次酗酒肇事造成他人伤害的,不得不付出昂贵的代价,既要赔偿医药治疗费用,又要接受校规校纪的处理,甚至法律的严惩。可以说是得不偿失,“赔了夫人又折兵”。(七)行为失控,有损形象大学生被称之为天之骄子,是民族振兴的希望,是祖国建设的未来,历来就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但一部分大学生并不珍惜这一声誉,沉迷于酒精的自我陶醉中,酗酒后自制能力下降,行为失控,影响形象。常言说“酒可乱性”。饮酒过量会使人判断能力失常,造成失智、失言、失态、失节,甚至胡作非为。有的在酒酣之时,袒胸露怀、勾肩搭背、言语粗俗、猜拳发令、举止不端;有的在
15、酒醉后不分场合地胡言乱语、丑态百出;有的借酒壮胆、惹事生非、违法违纪,有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更有甚者抢劫杀人、强奸妇女,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沦为阶下囚,抹杀了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八)责任缺失,害人害己嗜酒者,对酒有一种特别的亲和力,易作出平时所不敢承担的许诺,失去本来的社会责任感。这一特点被一些有预谋者所利用,可成为一种犯罪的手段。(九)总之,过度酗酒和劝酒都会对自己和他人的身心、财产造成危害。现今,法律规定,一同酗酒者,如一人发生危险和意外,其他人负有连带责任,如: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等五、大学生对饮酒的认识误区五、大学生对饮酒的认识误区“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
16、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惟有杜康。”曹操的千古名句,读来让人荡气回肠。但从现代心理学角度看,何以解忧,应当是“惟有交流”。酗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要特别纠正认识上的误区:(一)“男人天生会喝酒”。其实,用这种标准来衡量“男人”未免失之偏颇。“会酒未必真豪杰,忌酒如何不丈夫?”,应量力而行,不能硬着头皮充好汉。(二)“今朝有酒今朝醉”,“借酒浇愁”。其实质是逃避现实、自暴自弃,常言道“药能医假病,酒不解真愁”。(三)“酒逢知已千杯少”,认为交朋友离不开饮酒作乐。喝得越多,感情越深,事实上“酒肉之交”根本靠不住,友情再好,未必一定要喝到“人仰马翻”。(四)“即席端杯、逢场作戏”,为“助兴”或好奇而涉足,这种人最容易成为喝醉的对象。(五)鸿门宴,为达到预定目的而特地设酒摆宴,饮酒为名,交易是实。(六)“舍命陪君子”,“一醉方休”。这种人大多酒量并不大,只是自欺欺人。(七)“不喝,白不喝,喝了,也白喝”。反正只要是别人请客,自己不出一分钱,就放开喝,结果是喝得一塌糊涂。大学生朋友:当您举起酒杯时,不妨思忖一番:您是“为何而饮”?“为谁而饮”?“今朝饮酒又是为哪番”?您的父母、老师是如何教诲的?他们期望您沉迷于酒精的麻痹之中吗?您的未来就是与酒为伴吗?想过过度酗酒的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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