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2.50KB ,
资源ID:7859328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85932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普明村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管理意见.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普明村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管理意见.doc

1、普明村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意见 为了落实普明村总体规划,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发生,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市、县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村行政区域内,适用本意见。      第二条:各村要广泛宣传土地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第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市区规定的控制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要结合本村实际,统一申报农村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必须符合本规定,否则不予批准宅基地。 第四条:申请人需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1、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为本村农业户口,长期在本村居住,在同一宅院、同家庭成员(直系血缘及配偶)中有两个以上子女为农业户口且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现有宅基地按所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的。     2、申请人夫妻一方为本村农业户口,长期在本村居住,居民一方未享受过国家住房优惠政策,家庭成员在本村以外无住房。在同一宅院、同家庭成员(直系血缘及配偶)中有两个以上子女为农业户口且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五条:报批农村宅基地应按

3、以下情形办理:     1、中心区内停止办理村民宅基地审批手续。     2、本村中心区外,不符合规划的区域,停止办理村民新批宅基地审批手续。     3、没有预留村庄宅基用地的区域,停止办理村民宅基地审批手续。     4、村民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第六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镇政府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村显要位置张榜公布。公布期满(七天后)无异议的,由村委上报县国土局审批。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第七条:严格控制宅基地审批权限。     1、建房审批权

4、限:新建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县局审批;翻建房屋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2、批准建房面积权限:在老宅基地(82年以前)上申请翻建房屋的,批准宅基地面积为0.4亩;申请新宅基地的,批准宅基地面积为0.3亩。     3、申报、审批程序:由村委会负责本村村民建房的申报工作,镇政府仅接待各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且张榜通过的村民建房申报件(公布时间不少于七天)。村委会要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划定建房用地位置,绘制宅基地平面图,经四邻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上报镇政府审批。     第八条:新建宅基地接到区土地分局批复后,村委会应在1个月之内将手续办理完毕,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5、 第九条: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村委会要严格把关,严格做到“三到场”,即:接到村民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宅基地,并进行订桩放线;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如实填写建房申请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的,原批准文件收回,镇政府三年内对该户不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村委会故意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的,镇政府三年内对该村不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属违法建设,村委会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查处;村委会越权批准村民建房,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由村主任负责土地巡查工作,切实加强本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规划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开据证明或发放土地使用证明。 4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