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73.50KB ,
资源ID:7847351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84735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宁波市鄞州福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埃斯科.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宁波市鄞州福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埃斯科.doc

1、 宁波市鄞州福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埃斯科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8)高民终字第10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市鄞州福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天童北路933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砾心,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虞潇,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埃斯科公司(ESCO 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俄勒冈州波特兰西北25号大道2141号,97210-25

2、78(2141 NW 25th Avenue,Portland,OR,97210-2578 USA)。   法定代表人弗朗西斯?帕特里克?弗纳(Francis Patrick Fonner),集团副主席。   委托代理人陶凤波,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凯,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草桥欣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草桥欣园小区28号楼后平房。   法定代表人刘有财,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宁波市鄞州福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福美公司)因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

3、中民初字第5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5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福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砾心、虞潇,被上诉人埃斯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凤波、杨凯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北京草桥欣园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草桥欣园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埃斯科公司是依美利坚合众国法律成立的公司,该公司于1994年2月2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挖齿”的发明专利,并于2002年9月18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94191076.8。该专利权

4、利要求1的内容为:   1、一种挖齿,其包括:   一接头,其包括一可固定到挖掘设备上的底座和一向前伸出的凸头,所述接头还包括一开口;   一齿尖,其包括一前部挖刃、一可插入所述接头凸头的向后开口的插口、一与所述接头开口大致对齐的第一开口、和一靠近所述第一开口的第二开口;和一插入所述接头开口和所述齿尖的所述第一开口以把所述齿尖牢牢连接到所述接头上的锁销,   其特征在于,所述锁销包括一刚性壳体和若干独立可压缩的突起,每一所述突起包括一连接于高弹体材料上的工作件,所述突起之一弹性接触并紧抵构成所述接头开口一部分的一壁,从而把所述齿尖紧紧连接到所述接头上,所述突起中的另一个突起弹性夹持在所

5、述齿尖的所述第二开口中,从而把所述锁销锁定在所述齿尖上。   2007年9月18日,福美公司通过北京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向草桥欣园公司邮递了V33型斗齿、齿座、销子产品及V39型斗齿、齿座、销子产品各一套。草桥欣园公司在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到北京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的住所地提取了上述两套产品,并进行了封存和拍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出具了(2007)京海民证字第4320号公证书。   之后,草桥欣园公司将该两套产品销售给了埃斯科(徐州)耐磨件有限公司,销售价分别为V33型产品1200元、V39型产品1500元。草桥欣园公司为埃斯科(徐州)耐磨件有限公

6、司出具了销售发票。2007年9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埃斯科公司到草桥欣园公司的仓库中将封存的产品取走并向草桥欣园公司索要了发票。草桥欣园公司还提交了一份福美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埃斯科拆封查看了产品并将产品重新装箱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对此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2007)京海民证字第4611号公证书。   2007年9月27日,草桥欣园公司与福美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草桥欣园公司向福美公司订购了V33型斗齿、齿座、销子产品各200个,单价分别为78元、124元、18元;V39型斗齿、齿座、销子产品各200个,单

7、价分别为115元、173元、18元。并要求此次购买的产品要与此前9月中旬购买的V33、V39产品(各一套)一致。   埃斯科公司以其拥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名称为“挖齿”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94191076.8),福美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及销售的V33和V39型斗齿、齿座、销子产品使用了埃斯科公司的专利技术,侵犯了发明专利权;草桥欣园公司销售了上述侵权产品,亦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福美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V33和V39型斗齿、齿座、销子产品,销毁库存产品和生产模具;草桥欣园公司立即停止销售V33和V39型斗齿、齿座、销子产品;2、福美公司赔偿

8、埃斯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3、福美公司赔偿我公司用于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2700元、公证费2000元及律师费2万元;4、福美公司及草桥欣园公司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庭审过程中,福美公司及草桥欣园公司均陈述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未实际履行。   福美公司辩称其寄给草桥欣园公司的产品只是样品,该样品是其向重庆市北部新区南松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借用的、且系该经营部从埃斯科公司处购买的原装产品;福美公司还从应国斌处购买了一部分销子产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虽将该批产品以侵犯埃斯科公司商标权为由予以了查封,但现已解封,说明其并没有制造、销售侵犯埃斯科公司专利权的产品。而且埃斯科公司是与草

9、桥欣园公司恶意串通的,草桥欣园公司的购买行为是欺骗行为,应被认定为“陷阱取证”。   原审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封存的斗齿、齿座、销子产品进行了当庭勘验,结论是,埃斯科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产品上得到了全部体现。   埃斯科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了公证费4000元(在本案中埃斯科公司只主张2000元)、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2700元、律师费2万元。   以上事实有埃斯科公司提交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发明专利说明书、(2007)京海民证字第4611号公证书及产品实物、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等;福美公司提交的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解除行政强制措

10、施通知书、重庆市北部新区南松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的书面证明、应国斌签字的出库单和福美公司的入库单等;草桥欣园公司提交的买卖合同、(2007)京海民证字第4320号公证书、售货发票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埃斯科公司的名称为“挖齿”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94191076.8),尚在有效期内,该专利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埃斯科公司从草桥欣园公司处购买的V33型、V39型“挖齿”产品所具备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侵犯了埃斯科公司享有的专利权。福美公司辩称上述产品不是其生产、销售的,但是其提供的重庆市北部新区南松工程机械

11、配件经营部及应国斌的证明均不够充分,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对该两份证据不予认定。根据埃斯科公司及草桥欣园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购销合同、产品速递单,福美公司的产品宣传册等证据,应认定福美公司有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因此,福美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埃斯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等法律责任。因埃斯科公司提出的销毁福美公司库存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专用模具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且判决福美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也足以制止福美公司的侵权行为。   因草桥欣园公司已证明了其销售给埃斯科公司的产品是从福美公司购进,埃斯科公司也没有向草桥欣园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所以草桥欣园公司无需

12、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法律责任。福美公司提出草桥欣园公司有欺骗及“陷阱取证”的行为,但事实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一、福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埃斯科公司享有专利权(专利号为94191076.8)的挖齿产品;二、福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埃斯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七万元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九千七百元;三、草桥欣园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埃斯科公司享有专利权(专利号为94191076.8)的挖齿产品;四、

13、驳回埃斯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福美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项,驳回埃斯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主要理由是:一、上诉人福美公司并未生产、销售侵犯被上诉人埃斯科公司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本案所涉两套V33和V39型斗齿等产品系分别从重庆市北部新区南松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借调和从供应商应国斌处购得。二、上诉人福美公司并无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原审判决的认定的赔偿数额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各方

14、当事人亦无异议,故本院予以认可。   本院审理中,福美公司明确以如下证据材料证明其未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1、2008年1月3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甬工商处字(2007)第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记载:当事人(福美公司)于2007年8-9月从应国斌处购买标有“ESCO”商标标识的销子3716支……。上述销售的销子使用“ESCO”商标未经权利人许可……。处罚如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侵权的“ESCO”销子3716支等;2、2008年1月4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甬工商经解字(2008)第4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本局于2007年9月28日以甬工商经封

15、字(2007)第15号《封存财物通知书》对福美公司的有关财产(斗齿27只)采取的强制措施,决定自2008年1月4日起部份予以解除;3、重庆市北部新区南松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出具的《证明》。该证明中相关内容有:兹证明宁波市工商局在2007年9月28日查封(甬工商封字2007第15号)的福美公司仓库的一批原装正品埃斯科斗齿,是由我公司在2007年7月借调给福美公司的。该《证明》上加盖有重庆市北部新区南松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印鉴,但无出证日期;4、《福美入库结算单》3份及送货单2份,该结算单上载明供应商为应国斌,并均有应国斌的签名。   埃斯科公司认为,上述证据材料不具有证明福美公司未生产、销售涉案侵

16、权产品的证明力。   本院认为:埃斯科公司的名称为“挖齿”的涉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94191076.8)尚在有效期内,其专利权依法受我国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原审判决认定埃斯科公司经公证从草桥欣园公司处购买的V33型、V39型“挖齿”产品所具备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侵犯了埃斯科公司享有的专利权。对此,福美公司并无异议,故本院予以确认。   对于福美公司提交的重庆市北部新区南松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出具的《证明》,因该经营部未出庭就出证情况予以说明,福美公司亦

17、未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在埃斯科公司对该证据持异议的情况下,本院对福美公司提交的《证明》不予采信;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甬工商经解字(2008)第4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载明是对该局2007年9月28日甬工商经封字(2007)第15号《封存财物通知书》中所涉财物的解封,福美公司亦未说明甬工商经解字(2008)第4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与其是否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之间的关联性;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甬工商处字(2007)第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然载明福美公司于2007年8-9月间从应国斌处购买的标有“ESCO”商标标识的3716支销子侵犯了埃斯科公司的“ESCO”商标权,但该处

18、罚决定书并不足以证明福美公司未生产、销售侵犯埃斯科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关于福美公司提交的《福美入库结算单》及送货单,首先,该结算单仅有应国斌的签名,送货单亦只有收货、送货单位经手人的签名,其真实性不能确认。其次,即便是由应国斌提供的销子,仍不足以证明福美公司未生产、销售涉案V33型、V39型“挖齿”产品。综上,福美公司辩称草桥欣园公司向埃斯科公司出售的产品系其向案外人重庆市北部新区南松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借调”的原装产品,其没有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对此,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埃斯科公司及草桥欣园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购销合同、产品速递单,福美公司的产品宣传册等证据,应认定福美公

19、司有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因此,原审法院判决福美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据福美公司销售侵权产品的价格、该产品一般市场利润、侵权规模、性质、情节等因素酌情判决赔偿埃斯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等有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福美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6200元,由埃斯科公司负担500元(已交纳)、宁波市鄞州福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5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92.50元,由宁波市鄞州福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  冰    审  判  员  莎日娜    代理审判员  刘晓军   二○○八 年  七  月十八 日 书 记 员  张见秋   更多资料请登录 科云网 –林开滦律师 电话:15874181473 QQ:2547987816 法律服务无处不在,让您随时、随地享受专业、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科云律师团)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