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5章-出版类法律法规,政策 新闻 评论5传统出版商经营模式的转变点评.doc,政策 新闻 评论5中国出版业迎来数字时代_商业模式有待探索.doc,政策 新闻 评论5数字版权纠纷缘何频发?产业链尚处分割状态.doc,政策 新闻 评论5400位学者告超星 中国最大网络盗版诉讼诞生.doc,第一节 出版物市场管理,1、概念,出版类法律法规国家用以调整由于把著作物编印成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而产生的出版、印刷、发行等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出版类法律法规概述,2、发展历程,(1)中国出版法制建设的起步出版
2、社工作暂行条例(1980)。,(2)出版法制法规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出版管理条例的颁布(1997)。,(3)出版法制法规建设快速发展时期新的出版管理条例(2002),二、出版物、出版活动及出版行业管理机构,1、出版物概念与种类,(1)指已经出版的作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等。,(2)分类,印刷出版物(?),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2、出版活动具体内容包括:,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业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3、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公安、司法、税务、工商、海关、审计、财政等。,3、出版行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三、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一)出版单位的设立与变更,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出版单位的设立由,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依据核准设立原则,通过对出版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活动来进行。,核准设立原则,指市场主体除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审批登记,再到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才能宣告市场主体的设立。,1、设立条件,(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
4、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4)有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四)出版单位
5、的资金来源及数额。,3.出版单位的审批和许可,任何出版发行业务必须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复。,主办单位应在收到批准决定之日60日内,向所在省级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出版社应视为法人单位,报纸和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四、出版物的出版,1.禁载内容,2.出版物的规格,3.出版中小学教科书的规定,六、出版物的发行,1.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和展销等活动。,2.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七、出版物的进口
6、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设立,(1)出版物进口业务,由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2)经营报纸、期刊进口业务的,须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3)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具备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2.进口出版物的发行和展览,(1)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2)发行进口报纸、期刊的,必须从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第二节 音像出版与市场管理,一、概述,音像制品的概念,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技术和设备制作的录有内容的视听出版物,包括录音带(AT)、录像带(VT)、激光唱盘(CD)、数码激光视盘(VCD)和高密度光盘(DVD)等。,1994年,
7、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2年,修改后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二、音像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许可证制度,1.主管部门,我国音像管理体制实行两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文化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特别注意:,音像制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2.许可证制度,国家对于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许可证和批文是出版行政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赋予音像制品从业人员已经活动的凭证,不
8、得将其出租、出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三、音像出版活动,1.音像出版活动的基本原则,(1)编辑责任制度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2)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权人和条形码,(3)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不得单独定价销售,2.音像出版制度管理,(1)编辑责任制度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2)音像出版单位名称、版号管理,(3)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管理,3.审核登记制度,审核登记每两年进行1次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音像出版单位,省级政府行政部门予以登记:,(1)符合设立音像出版单位条件的;,(2)两年内无违反出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3)两年内出版音像制品不
9、少于10种。,四、音像制品的复制,概念:音像制品的复制是指对已经制作完成的音像制品进行大规模生产的活动。它决定了进入市场的音像制品的数量,以及音像制品 的实际的传播范围,1、音像复制的设立条件、申请和审批,2、音像复制单位的变更,3、音像复制活动的管理,(1)复制委托合同,(2)禁止行为,(3)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的管理,(4)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五、音像制品的进口,(一)进口单位管理,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指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音像出版单位可以在批准的出版业务的范围内从事进口音像制品的出版业务。,(二)进口审查
10、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进口用于批发、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文化部设立的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三)进口管理,1、版权制度,2、禁止行为,3、语言文字规范,4、备案要求,六、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和出租,1、设立音像制品分销单位的条件,2、设立音像制品分销单位的申请和审批,3、音像制品分销单位的变更,4、音像制品的分销管理,中外合作制品音像分销企业,禁止行为,七、法律责任,(一)刑事法律责任,1、相关行政部门的失职行为,2、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的相关活动,3、走私音像制品,(二)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
11、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5种,2、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八、我国音像业现状,(一)我国的音像业总体上还处于“两低一小”(低素质,低效益,小规模)与市场实际容量不相称阶段,(二)市场潜力巨大,但有效购买力非常小,(三)盗版已成为严重阻碍音像业发展的桎梏,(四)音像业多年存在的弊端和无序状况,阻碍着音像业改革的进程,(五)海外公司正在实施对中国市场的推进战略,(六)完善的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音像行业政策及配套的保障体系亟待建立,第三节 电子出版物的管理,一、概述,电子出版物是以磁性或光学信息存储介质为信息载体,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
12、声、象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阅读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以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主要法律法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二、电子出版物的主管机关与许可证制度,1.主管机关,新闻出版总署主管全国电子出版物管理,负责制定电子出业的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2.许可证制度,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三、电子出版物的制作,1、申请备案制度,工商登记省级新闻出版局和新闻出版署备案(60日)。,如要变更的(30日),2、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管理,委托制作;自行开发,四、电子出版
13、物的出版,1、设立条件:,(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符合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4)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2、申请程序,流程:,申请单位,省级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署(180日)、许可证,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变更和终止,4、电子出版物的管理,(1)书号、刊号的管理,(2)备案、送交样本,(3)版面管理,(4)中小学教材出版管理,(5)与港、澳、台或境外机构合作的管理,五、电子出版物的复制,1、设立条件,(1)有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2)
14、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5)有5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2人以上应当具有高级职称。,2、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申请,流程:,申请单位,省级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署(180日)、许可证,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60日),3、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变更,4、电子出版物复制活动管理,(1)复制委托的验证,(2)委托复制合同,(3)禁止行为,六、电子出版物的进口,1、设立条件,(1)有进口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符合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及适应
15、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八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进口业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三人以上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有固定的工作场所。,2、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设立申请,流程:,申请单位,省级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署(180日)、许可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60日),3、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变更,4、电子出版物进口管理,七、电子出版物的发行,1、申请和审批,流程:,总批发申请单位,省级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署(180日)、许可证,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30日),批发(连锁)申请单位,省级新闻出版局备案(审批)(60日)、许可证,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
16、照(30日),2、电子出版物的发行管理,(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总批发、批发本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不得从事或者间接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从电子出版物出版、进口、总批发、批发单位进货。,(2),禁,止发行:,a、含有禁止内容的;,b、未经国家批准出版的;,c、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d、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的;,e、侵犯他人著作权的;,f、无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g、光盘无来源识别码的;,k、中学小学教材未经依法审定的。,(3)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报新闻出版署批准后方可举办。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举办地区性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八、法律责任,(一)刑事法律责任,(二)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三)民事法律责任,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