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妇发[2011]21号 陕西省妇联关于开展“妇女之家” 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 各市、县(市、区)妇联,杨凌示范区妇联: 为落实全国妇联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座谈会和省妇联十一届七次执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村、社区“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现就开展“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村、社区“妇女之家”是基层妇联组织吸引妇女、凝聚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阵地,是妇联组织代表广大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
2、活动场所统一建设“妇女之家”,是妇联组织抓住党群共建创先争优重大契机,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去年年底,省委组织部、省妇联通过联合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与妇联密切配合,快速行动,村、社区“妇女之家”实现全覆盖。开展“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是推进“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的一项新的举措,是“强基固本”工程的有力抓手,是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的持续和深化,对于扎实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发展、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不断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探索“妇女之家”建设的有效手段,发掘具有代表性、
3、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工作经验,不断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真正使基层妇女平时看得到妇联、关键时刻想得起妇联、遇到问题找得到妇联。 二、目标任务 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抓点带面,全面提升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水平,推动“妇女之家”服务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2011年全省计划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1000个。其中,省妇联直接指导创建100个“妇女之家”精品示范点。 三、工作程序 1、申报。“妇女之家”示范点采取申报制。凡达到示范点条件的村、社区“妇女之家”,均可向上级妇联组织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和达标说明。经逐级审核,由市(区)妇联统一报省妇联。已经获得全国、省级妇
4、联基层组织示范村、社区的,要带头争当“妇女之家”示范点。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的“妇女之家”示范点中推荐5-10个精品示范点。申报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7月5日。 2、审核。省妇联负责示范点的审定,对申报示范点的村、社区“妇女之家”,采取审核申报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经审核初步确定为示范点的,可向省妇联提出项目资助申请。 3、资助。省妇联将从妇女儿童民生项目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共建的原则,“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扶持资金省级负责60%,市、县两级承担40%。申请单位须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供地方财政配套证明。项目完成后,还
5、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 4、授牌。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妇女之家”授予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省妇联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为“妇女之家”示范点授牌,交流经验,推动“妇女之家”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省妇联成立了妇女儿童民生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示范点创建工作由“妇女之家”示范项目组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由督查组负责监督。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把“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与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发展。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主动汇报,协调
6、解决实际问题,为示范点的创建争取有利条件。 2、严格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照“妇女之家”示范点条件撰写达标说明,要求内容具体翔实,条理清晰。上一级妇联对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县、乡妇联必须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市妇联要采取一定形式对申报点进行核实。各级妇联要本着实事求是、为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善。要立足培育、着眼完善,注意发现、挖掘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妇女之家”,创建和宣传树得起、立得住、过得硬、推得广的典型。 3、用好资金。“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是省妇联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之一,省妇联在审核合格授予“妇女之家”示范点的同时,将对示范
7、点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各地妇联要积极争取,协调沟通,落实配套资金。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各市区妇联要及时将开展“妇女之家”示范创建活动情况报省妇联组织部。 附件:1、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条件 2、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1年4月25日 附件1: 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妇女组织网络完善 1、有组织领导。社区妇联、村妇代会班子健全,按时换届,社区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报酬落实。确定有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妇女
8、之家”的工作。 2、有专管员。确定一名专管员(专兼职均可),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3、有巾帼志愿者队伍。城市社区有5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农村有3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志愿者队伍,每支队伍有负责人,定期开展活动。 4、有妇女文体活动组织。城市社区有5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文体活动组织,农村有3支以上以妇女为主的文体组织,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活动。 二、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有序 1、有统一的标识。按规定制作了“妇女之家”牌,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2、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例会制度、考核表彰制度、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调研走访制度、定期开
9、展活动制度等,各项职能和任务落实到位。 3、工作有计划。各项工作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检查考核有标准、评选表彰有条件。 4、建立“六簿六册”。即工作活动登记簿、妇女培训登记簿、各类表彰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重点帮扶对象登记薄、资产登记簿;社区妇联、村妇代会、其他妇女组织干部花名册,妇女代表、各类先进人物花名册、五好文明家庭及其他典型家庭花名册、妇女代表联系群众花名册、志愿者队伍花名册、结对帮扶花名册。 5、有统一上墙的展示牌。具体为:妇联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能、妇代会(妇联)组织机构、妇代会(妇联)委员的工作职责、其他妇女组织及志愿者队伍状况、主要工作任务及活动项目。
10、 三、有活动阵地,活动设施齐全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个独立的或与其他部门共用的室内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桌椅、文具、电脑、电话、传真机、照相机等办公设施。 2、有室内培训活动场地。城市社区应有不小于50㎡、农村应有不小于30㎡的室内活动培训场所,配有培训桌椅、电脑、电视机、DVD机等基本设施。 3、有室外活动场地。有100㎡以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配有固定的健身器械。 4、有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室。城市社区有独立的心理咨询室,定期为有需求的妇女儿童提供服务。 5、有图书阅览室。可以和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等合并使用,城市有500册以上、农村有300册以上妇女儿童方面的图书,定期向妇女儿童
11、开放。 6、有必要的文体活动器材。有开展文体活动必备的服装、道具、器材及录音机、音响等设备。 四、经常开展活动,社会效益好 1、作用发挥好。充分挖掘“妇女之家”在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的功能,面向妇女儿童开展综合维权服务、创业就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家庭教育服务、社区文化服务、家政信息服务、婚姻家庭服务和帮扶救助服务等服务。妇联日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每年围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大型宣传教育、维权服务和文体活动5次以上,举办各类培训5次以上。 2、有2个以上品牌工作。结合妇联六大主体活动,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妇女群众的欢迎,有一定的社会影
12、响。 3、不断开拓创新。能够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妇联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妇女工作思路、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成效显著。 附件2: 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姓名及职务 专管员姓名及职务 品牌工作情况及成效 创新工作情况及成效 服务覆盖情况 妇女参 与情况 村、社 区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党委及妇联组 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妇联意见
13、 (盖章) 年 月 日 市(区) 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妇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主题词:“妇女之家”示范点 创建 意见 报:全国妇联 送: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妇联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200份)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