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GF-1999-020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3、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建设行政主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部门审查意见:经 办 人: 经 办 人:审 查 部 门:(公章) 鉴 定 机 关:(公章)审查登记第 号 鉴证第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条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八套图纸(含竣工图两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必须对图纸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否则应赔偿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
5、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相关的协调工作,详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驶的职权:增加工程投资的变更、签证、施工方案等的认可。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全面协调工程相关事宜。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开工前三天内接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生产需要。(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
6、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日。(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8.1条第5款执行。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因甲方应办证件未能及时办理对施工造成影响,由发包人承担责任。(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年 月 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
7、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产值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条第3款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9.1条第5款执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项目交工验收前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交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质量缺陷除外)。(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8、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承担相应的费用,做到完工清场,文明施工,负责交工前场地清理。(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执行通用条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七日内(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认可)提出修改意见后返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七日内修改完毕。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进度执行。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
9、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承包单位现场验收不达标被停工,工期不予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验收规范及验收程序执行。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第五条第20、21、22款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国家政策变化以及发包人暂定价格项目以外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风险范围以外
1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发包人暂定价格项目调整,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项目金额,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结算依据。(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按照国家最新标准,结合市场实际人工费价位,经甲乙双方商定,进入决算。(4)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国家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如有争议,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意见执行。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工程开工前10天,按合同总价30%拨预付款,其它执行
11、通用款。(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执行通用条款;支付时间: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后,下月5日前,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每月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到60%时,逐步案例扣回预付款,竣工初验合格后支付至90%工程综合验收备案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经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97%
12、,余款留作质保金。质保金满一年后,七日内一次性结清质保金。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执行暂定价的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合同考察确认后采购,根据河北省建筑、安装、市
13、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08的规定。由发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承包人承包检验、试验配合费。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28天内提交两套完整的竣工图,两套完成的竣工资料,并需符合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其它执行通用条款。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中间交工时间另行约定。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
14、人承担每日500元的违约金,且工期相应顺延。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定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承担每日按500元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13.1执行,承包人承担每日500元的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执行。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 有关主管部门 调解;(2)采取第
15、二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无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五级及其以上的大风天气持续四小时以上;2、4.5级以上的地震;日降雨量达到100mm致使工地受淹;3、流行性传染病或法定传染病爆发,致使工地被隔离;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16、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支付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分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捌份,正本两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肆份。47.补充条款1、本工程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2、乙方进入工地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须持证上岗并通过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且保证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更换。3、乙方临时用水必须持施工用水申请单到甲方办理登记手续,并安装阀门及水表,否则
17、不准用水。施工用水按秦皇岛市供水总公司规定收取费用。4、乙方临时用电必须持施工用电申请单到甲方办理登记手续,并安装触电保护器,应单独装表计量,否则不准用电。电费单价按秦皇岛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执行。5、该合同价中已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如因办理手续时政府要求交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建设部门核定的金额从该合同价中扣除,并交与相关部门。6、该合同价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的不同而调整。7、其他事项:(一)乙方向甲方呈报的文字材料(含表格)必须按行文规范打字成文。(二)每次领取工程款必须填写工程款申请单,并做到乙方应办手续齐全、质量合格,否则不予拨付工程款,因此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
18、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三)转账必须由乙方法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甲方备案的人员签证,转账方为有效。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在签订施工合同且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合同价所含内容以招标文件、预算编制说明及答疑纪要为准。10、设计变更及签证随工程部位支付工程款。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
19、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国务院(2000)第279号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
20、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五 年;3、 装修工程为 二 年;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二 年;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
21、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起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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