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人才与智力工作,充分发挥海内外优秀人才“强强联合”的团队作用,提高中国科学院人才队伍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国内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发展,中国科学院、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在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共同实施“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规范计划的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1+10”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结合我院科技布局和学科发展的需求,按照“依托基地,先行启动,择优支持”的原则,创新三期院将组建一批创新团队,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支持。
2、第三条中国科学院与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计划的审批、评估、监督与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章团队组建 第四条由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重大任务和学科建设的需求,部署、组建创新团队,并确定团队依托单位。 第五条团队成员一般由5-8位国内相关领域的优秀中青年学者和5-8位在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位的优秀学者组成。海外成员中华裔学者所占比例不少于2/3。团队成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第六条团队海外
3、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位; 2、取得过国际同行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发表过多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等; 3、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创新性构想,并能够带动研究团队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4、与团队的依托单位或团队中的国内成员已经或正在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 5、确保在受聘期间能经常参加团队实质性合作研究,且每年到我院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受聘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兼职; 6、诚实守信、学风正派、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愿意通过合作,促进科学发展。 第七条团队国内成员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所占比例不少于2/3。团队的负责人由国内学者担任,负责团队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基地和相关专业局将拟建创新团队方案报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组建的团队应填写《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组建论证报告》。团队拟招聘海外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由相关科技创新基地、主管专业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拟组建团队进行论证,团队至少3名海外成员代表和国内成员代表须参加团队论证会答辩。专家
5、组由7-11位相关领域的院内外专家及2-3位管理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所占比例须大于1/3,专家组名单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论证通过后的团队由依托单位组织启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专业局备案。 第十条院每年下半年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运行1年以上的新组建团队运行情况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团队将获得院人才专项经费的支持。领导小组将对团队的研究目标、学术水平、成员资格、国内外成员的合作进展等情况进行评审。未通过的团队经过调整、改进和完善后还可参加下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一团队最多可参加两次评审。 第十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的管理办法
6、》(科发人教字〔2006〕205号),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领导小组”将对团队海外华裔成员进行遴选,授予其中3-6名学者中国科学院“海外知名学者”称号。 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新组建团队在运行第一年将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重点引智项目支持。团队运行第一年度海外成员的国际旅费和在华工作期间生活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供资助,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外专局重点项目标准执行,相关费用在批准额度内在院办公厅财务报销。 第十三条在项目正常运行满一年、经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的团队,由中国科学院支持人才专项经费300-600万元(即中国科学院“海外知名学者”专
7、项经费),由科技创新基地支持项目经费200万元,经费由团队统一使用。经费分两次拨付至团队依托单位。 第十四条鼓励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得者(项目已结题)作为团队海外成员参加创新团队工作,此类学者参加创新团队工作可按每人50万元(依托单位匹配10万元)向计划申请追加经费,由团队统一使用。每团队申请追加经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基地或团队依托单位在实验用房、仪器设备、人员配备和研究生招生等方面对团队应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各科
8、技创新基地和团队依托单位负责制定团队运行、人员聘用、经费管理、成果管理和海外成员的待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团队依托单位或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义务、待遇和成果所属等相关问题。在团队运行期间,对不能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成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聘任关系,同时,可增聘新的成员,建立规范的团队成员进退机制。 第十八条海外成员应积极参与团队的研究方向、人事、财务等重大事宜的决策和管理,并应通过网络、国际会议、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接收国内学者访问等方式推动团队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十九条在
9、团队人才专项经费中,人员费用(包括海外学者工资、食宿以及交通,研究生培养、助手聘任等费用)支出比例不超过40%;国际学术交流费用(包括国内成员到海外成员实验室访问交流、举办学术会议等费用)支出不超过20%;其余用于科学研究以及购买必要的小型仪器设备。人才专项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大型仪器设备。 海外成员来我院工作的工资、往返旅费、住宿等费用按财务制度和聘任合同约定从院拨付的人才专项经费中支付。海外成员的工资参照国家外专局相关标准执行,各团队可根据海外成员实际工作时间,按天或周发放。 第二十条国家外国专家局为“创新团队计划”海外成员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办理“外国专家证”开辟“绿色
10、通道”,并提供相应工作和生活方面的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对团队中有突出贡献的海外成员,可优先推荐国家“友谊奖”候选人,参加国家“友谊奖”评选。 第二十二条团队运行期间发表的论文、专著以及获得的专利等均应标注受“中国科学院、国家外国专家局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资助(英文:researchsupportedbythecas/safeainternationalpartnershipprogramforcreativeresearchteams)。对研究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将按国家的法律法规、院所的管理制度和签订的聘任合同等进行合理分配。 第五章考核评估
11、 第二十三条各团队须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科技创新基地和依托单位对计划的执行和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团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组织相关考评工作。 第二十四条团队获院支持2年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学者对团队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内容包括团队运行管理情况、海外成员工作情况、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经费使用与管理等。对团队运行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的意见;对拒不执行院有关规定、团队运行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计划执行效果差的团队,将及时终止计划的执行,并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经费或全部人才专项经费。
12、第二十五条在团队启动后4-5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团队工作进行终期评估,就团队的科学研究成果、国际学术地位和竞争力的提高、对相应学科发展的贡献、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团队院将通过重要方向项目和研究平台建设等方式优先给予继续支持。 第二十六条终期评估专家组由7-11位相关领域的院内外专家及2-3位管理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所占比例须大于1/3,专家组名单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团队的评估工作,将根据情况邀请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等国外专家参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创新二期组建的在运行团队项目按照原《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组建和管理办法(试行)》(科发人教字〔2003〕19号)继续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