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一、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法三规一条例)。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一条例: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关爱女孩行动。“关爱女孩行动”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为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而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专项行动。目的在于通过大力传播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普及相关的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的环境,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向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宣传和服务,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新型
2、婚育观念的形成,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和男女平等,促进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关爱女孩的目的: 1、关爱女孩行动以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型生育观念为主要内容,引导群众逐步转变“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旧生育观念。 2、关爱女孩行动要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反对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社会偏见,鼓励女孩自立、自尊、自强,努力学习成才。 3、在关爱女孩行动中,要组织群众系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知晓生育健康的基本科学知识,增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 4、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并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
3、策和部门法规,探索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女孩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5、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要进一步落实“三为主”,做到避孕为主,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引产,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女婴死亡率。 关爱女孩行动的意义: 1、关爱女孩行动是确保我国人口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2、关爱女孩行动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 3、关爱女孩行动是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必然要求。 严厉打击溺弃女婴、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引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4、禁止歧视、遗弃女婴。弃婴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溺婴者,依照故意杀人罪论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引产。 三、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5年1月6日我国大陆人口将达到13亿(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中国13亿人口日的到来,表明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经过30多年艰苦努力,我国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历史转变,人口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
5、代初的5.8下降到目前的1.8左右。但由于人口惯性作用,每年的人口增量依然巨大。2000年以来,年均出生人口仍在1600万以上。每年相当于增加半个加拿大,或1 3个丹麦,或4个新加坡的总人口。由于我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使世界60亿人口日和中国13亿人口日的到来各推迟了四年,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13亿人口,是我国前所未有的人口规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严峻的挑战。我国目前正处于人口低增长率,高增长量并存的时期,人口规模庞大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流动人口、老
6、龄人口将进入高峰期,劳动力人口剧增给充分就业增添了明显压力。面对新时期诸多困难和挑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13亿人口日为契机,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党的三代领导人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大力宣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长期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人口发展战略与人口安全、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新理念;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伟大成就和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全党全
7、国人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增强人口观念和人均意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30年来,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怎样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福百姓,促进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又意义非凡的事情。 一、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 1、人口数量。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现有人口13.28亿(不含港澳台地区)。据测算,如果生育率保持在上世纪70年代初的水平,现有总人口将超过17亿。 2、
8、人类发展指数。(a经济发展水平gdp指数;b教育水平成人教育率;c卫生水平婴幼儿保健、免疫计划、健康措施的可及性、生活用水、卫生环境等;d健康水平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生殖健康水平等)我国居世界第81位。挪威排名第 一、日本第 7、美国第8。 二、我国人口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 1、人口众多、资源相对溃乏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其他国家,人口增长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gdp年均增长率达8.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2008年全国人均gdp突破了3000美元,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则只有2200美元。 (2)我国是粮食消费大国。2006年粮食消费
9、量为4.73亿吨左右,相当于世界粮食总出口量的两倍。 (3)资源短缺。我国现有的人均土地、水资源、森林、能源等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4)生态环境恶化。荒漠面积已达到26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62万平方公里;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一,按年人均3.8吨计算,30年来少生4亿人就等于每年少排放了15亿吨二氧化碳。 2、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3、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4%6%,15岁以上文盲达8507万人。 4、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1565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其它发达国家劳动年龄人口的总和
10、还要多,到2050年,劳动年龄人口仍然超过8亿人,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5、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 6、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2008年性别比为1: 1.8。 7、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亿,未来二三十年是我国人口城镇化速度全面加快、人口迁移规模最大、活跃程度最高的时期,将有3亿左右人口从农村进入城镇,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 8、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基本政策 (一)晚婚晚育: 晚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者,均为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
11、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如何办理生育证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手续。 生育证:凡到了晚育年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怀孕四个月内必须到计生办办理手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结业证。(到XX县区妇幼保健所参加培训,电话8455801584558016) 3、准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盖章,到计生办领取) 4、女方一寸照片一张 5、b超报告单 独生子女证: 申领条件: 夫妻双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出
12、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再婚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的,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
13、可申领; 凡符合以上条件,产后4个月内持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一张)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一)、我校关于独生子女优惠奖励政策执行情况 1、“六一”儿童节的礼品 2、按有关政策,凡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后,增发5%的工资。 (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休假的相关规定 1、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正常平产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假期。
14、 4、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20天;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30天;上避孕环,给假7天;取避孕环,给假3天;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 (三)第二胎生育政策(与我们有关的)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6、
15、再生育子女的间隔和年龄条件。生育妇女必须在25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但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为2年,生育妇女超过28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男方再婚只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的,女方必须达到25周岁以上。 (四)收养子女的规定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4、
16、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处理规定(与我们密切关系的几条列举一下) 1、违法生育、非法收养者,系本校职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2、非婚生育是违法乱纪行为,除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产假期间停发工资。 3、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生育证明的。 中国,有一个传统观念叫多子多福。在这样一个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起来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传统观念的转变也是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国经过了30年的不懈努力,人口的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了缓解,但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全民重视,自觉制行。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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