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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定稿) .docx

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定稿) 第一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定稿)安虹街道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发【2009】 83号)和省、市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

2、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居民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我区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1 制度和指导意见。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

3、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居民加快改良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支持各地加强居民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社区专(兼)职人员队伍与社区计生协会队伍一体化。建立健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国家、省、市)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街道党委书记孟庆祥同志担任组长,街道常务副主任王原华同志担任副组长,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和街道司法所、党群办

4、负责组织居民示范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职责分工。 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转变职能和思路,支持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社区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结合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三级联创”活动,指导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三)组织做好

5、居民自治社区示范活动。各社区计生办、计生协会要根据街道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示范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五、活动规划 (一)2011年: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1、组织各社区制定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居民自治示范活动。 2、参加省、市举办的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培训班,并层层培训到社区。 3、评估、审核第一批社区级示范居民计有2个,分别是金税社区和鸿牛社区。 4、推荐市级社区计有2个,分别是学府社区和安居社 区。 (二)2011年-2012年:调研评估,树立典型 1、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

6、展形式多样的居民自治示范主题活动。 2、评估、审核第 二、三批社区级示范社区。 3、推荐部分市级示范社区参评国家级示范社区 (三)2013年-2014年:理论研讨,推广经验 1、召开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2、评估、审核、表彰第 四、五批社区级示范社区。 3、选部分社区级示范社区参加第 四、五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 4、召开全街道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总结与经验交流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 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

7、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决定,自2009年至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以下简称“万村(居)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国人口发200866号)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

8、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1 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培育、树立一大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

9、制度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标准。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村(居)社区加快改造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

10、。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国家“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国家人 口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担任组长,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等相关单位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策划、组织“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分工。各级人口计生委(办)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

11、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研究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转变职能和思路,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各级人口计生委与计划生育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组织做好万村(居)示范活动。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或规划

12、,确定示范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按照部门职责,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五、活动规划 (一)2009年2010年。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1.组织各地制定万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启动 万村(居)示范活动。 2.研究制定和完善“万村(居)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国家级“万村(居)示范活动”培训班。 3.评估、审核、表彰第一批示范村(居)。 (二)2011年2012年:调研评估,树立典型 1.支持各地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万村(居)示范主题活动”。 2.评估、审核、表彰第 二、三批示范村(居)。 3.召开全国“万村

13、(居)示范活动”中期经验交流会。 (三)2013年2014年:理论研讨,推广经验 1.召开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2.对第 四、五批示范村(居)进行评估、审核、表彰。 3.召开全国“万村(居)示范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第三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定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发【2009】 83号)和省、市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

14、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我区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

15、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村(居)加快改良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会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

16、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国家、省、市)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谢炎才同志担任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赵毅敏同志担任副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和区政策法规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策划、组织万村(居)示范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职责分工。 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转变职能和思路,支持村(居)人口和计

17、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结合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三级联创”活动,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镇(街)计生办、计生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组织做好万村(居)示范活动。各镇(街)计生办、计生协会要根据我区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示范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五、

18、活动规划 (一)2010年: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1、组织各镇(街、场)制定万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启动万村(居)示范活动。 2、参加省、市举办的万村(居)示范活动培训班,并 层层培训到村(居)。 3、评估、审核第一批区级示范村(居)计有2个,分别是渐美村和霞阳社区。 4、推荐市级、省级示范村(居)计有2个,分别是海发社区和寨后村。 (二)2011年-2012年:调研评估,树立典型 1、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 2、评估、审核第 二、三批区级示范村(居)。 3、推荐部分市级示范村(居)参评国家级示范村(居) (三)2013年-20

19、14年:理论研讨,推广经验 1、召开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2、评估、审核、表彰第 四、五批区级示范村(居)。 3、遴选部分区级示范村(居)参加第 四、五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村(居)。 4、召开全区万村(居)示范活动总结与经验交流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第四篇: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方案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的要求,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人口和

20、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优势,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至2014年,村(

21、居)级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级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级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促进我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健康推进,促进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活动规划及职责 按照国家活动规划,“万村示范”活动采取“三级联创”的方式进行,从2010年至2014年,国家将分年度评估、审核、表彰5批国家级示范村居。结合天津的具体实际,我市“万村示范”活动将与村居队伍建设、村居基础管理融为一体,纳入各区县、乡镇日常工作和经常性工作。继续普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

22、创建活动和村民自治合格村(将名称改为“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区县村居总数的一定比例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从中产生国家级示范村(居)。 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为: (一)备案阶段。1月底之前(2010年为3月15日前)各区县确定拟申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报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备案。2010年暂按照村居总数1%的比例上报备案,不足1个的,按1个上报。 (二)创建阶段:2月9月 村(居)自治组织和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认真组织开展“村居示范活动”,建立健全村(居)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组织网络,组织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公约、计划生育合同(

23、承诺、协议)等的制定和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和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确保村(居)内无违反政策生育现象;村(居)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宣传、示范、带头、监督作用。 街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各村居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力促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局面,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开展情况。 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加强对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

24、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的指导,同时负责对确定申报市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具体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指导村(居)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计生协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开展情况。 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基层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深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努力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做好对区县、乡镇街级计生委(办)、计生协的培训,组织调研,重点关注备案示范村(居)的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指导

25、开展村(居)民自治特色活动, (三)评估检查阶段:10月12月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按照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津人口计生委200911号)、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津人口计生委200913号)以及本文件制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对村居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合格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 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将于每年11月左右对各区县上报的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合格的,发放示范村居标志牌,并作为申报国家级示范村居候选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的验收评

26、估工作仍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四、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居、村标准 (一)示范居标准 在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津人口计生委200911号)的基础上,增加2项内容: 1、社区有关计划生育事宜公开,监督制度落实好; 2、社区凝聚力较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有归属感,满意度高。 (二)示范村标准 1、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健全,发挥作用好。 2、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

27、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3、能很好地落实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得到保护。 4、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 5、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明显效果。 6、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 7、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

28、挂钩。 8、及时妥善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9、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出安排,制定实施计划,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并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报送,联系处室:政法处、协会。 (二)涉及村居一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性评先活动,应优先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中产生。 (三)在示范

29、村(居)创建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标准、方案、办法、指标,以国家要求为准 第五篇: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活动实施方案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的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工作进度,确保各村在创建过程中能做到“把好原则、规范程序、完善制度”,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联创示范、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群众自治与利益导

30、向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将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和健全利益导向机制作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方向,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先

31、锋模 范作用,引领广大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坚持依法自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坚持民主管理。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违法生育,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优生“两免”政策宣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内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坚持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内容、实施办法、利益导向政策、奖惩措施以及操作规程,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

32、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保证群众自治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培育群众自治意识,尊重和维护群众的依法生育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及计划生育的其他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奖惩与保障机制。各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户籍在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相应的奖励及优先优惠待遇,对违法生育对象给予必要的制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集体资产出租、承包以及投资等经营性收入)分红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申请宅基地独生子女可按两人计算。 3.十四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一次性领取五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3、。 4.其他经济或者物质奖励,可根据各村经济实力进行讨论拟定(如独生子女考入大学奖励,落实长效措施育龄妇女奖励,按规定进行婚孕检进行奖励等均可作为参考内容)。 5.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已享受集体经济收益优惠分红的,其优惠分红部分也应一并收回。 7.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家庭,在未缴清社会抚养费前,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宅基地申请等优先优惠政策暂缓享受。 各村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奖惩内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其他方面内容可根据实际酌情作适当调整和细化,制定的奖惩内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健全规章制度。村民委员会要

3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于2011年12月底前制订完成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计划生育民主议事制度和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并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在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时,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有关内容。要坚持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形成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着力打造“诚信计生”、“和谐计生”。 (三)加强组织网络和阵地建设。各社区(村)要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 层组织网络体系。要加强社区(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协管员与计划生育协会干部,不断充实志愿者力量。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按照“组织

35、更完善,网络更健全,队伍更整齐,功能更强化”的要求,结合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等阵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是大桥时代区委、区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重要决策,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方式根本转变的有效举措。要充分发挥各村组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做到村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层层动员,广泛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做好宣传发动

36、工作,结合网格走访和协会骨感宣讲,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目的、意义等内容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投入到自治工作中来。 (三)联系实际,规范程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既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要根据各村实际,妥善地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与规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积极整合和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切实把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工作纳入到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监督之中,融入新农村建设、文化阵地建设、文明社区建设之中,各村委班子要结合实际,指导本村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创建工作。第23页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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