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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湖北襄阳市棚改计划 .docx

1、 20XX年湖北襄阳市棚改计划 XX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 我市市区现有棚户区61片,占地面积13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1.2万平方米, 11.3万户、33.7万人。其中市中心XX县区集中连片棚户区44片,建筑面积593.8万平方米、9.8万户、28.6万人。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五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提高居民居住

2、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生态市、园林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3、 (二)坚持统一领导,市区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各区在本区域内充分利用土地、财税等政策,独立组织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从沿江、沿湖、沿道棚户区开始,梯次进行改造。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4、 (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制定规划,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实施,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近期沿江开发、远期跨江建设相一致。 (六)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始终保持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

5、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五年内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要求,我市将用四年时间完成681.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 2008年计划改造150万平方米。其中,XX县区改造46万平方米,XX县区改造50万平方米,XX县区改造37万平方米,XX县区改造8万平方米,XX县区改造5万平方米,XX县区改造3万平方米,梅里斯区改造1万平方米。2008年市区建设回迁安置房120万平方米。2009年计划改造棚户区面积180万平方米

6、2010年计划改造棚户区面积177万平方米,2011年计划改造棚户区面积174.2万平方米。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应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

7、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用房(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

8、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市棚改办认定后,地税部门审核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剩余部分归市、区政府使用(以单独地段为计算单位)。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有房屋产权证的私产住宅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

9、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以棚户区改造区片为单位,广泛征求住户意见,同意拆迁的住户达到80%以上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低于80%的不列入改造计划,征求意见结果在该地段和社区公示。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

10、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由各区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棚户区改造要与再就业工程相结合。在回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时,要规划和建设与社区需求相适应的农贸市场,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岗位,市场的产权归市城投公司所有,区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经营性收入的60%补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六)审批政策建立棚户

11、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被拆迁的房屋残值归各区政府,作为各区政府棚改办办公费用。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1.5

12、建设廉租房,对符合廉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匹配资金支持。二是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三是房地产开发地段的出让效益。四是市场化融资和社会捐赠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

13、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地区进行封闭冻结,停止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 (五)实施棚户区改造全过程监督。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建成优质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

14、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并负责棚户区改造地段的拆迁、回迁安置和群众思想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和城投公司负责争取国家及省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棚户区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实行市领导包区、各区包片、党员干部包户的制度。同时,各区要制定并明确区委、区政府领导包片、党员干部包户的具体方案。市政府将同各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任务落到实处。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市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XX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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