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办垦[20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相关部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做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管理工作,推动追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广泛征求垦区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起草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试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50号文和农垦50号表格.ceb 附表1.doc 附表2.doc
2、附表3.doc 附表4.doc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量化考核方案.doc 附表1.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省级主管部门: 考核日期: 一、项目建设单位 追溯产品 网上运行监管(12分) 实地核查 (3分) 实际得分 信息审核 (3分) 可追溯编号 (3分) 标签使用 (3分) 全程可追溯 (3分) 合计 1、 2、 3、
3、 项目建设单位得分合计 二、项目创建单位 申报产品 投入品网上填报情况监管(1.5分) 实际得分 1、 2、 3、 项目创建单位得分合计 三、量化考核得分 评分说明:量化考核得分=实际得分合计/应得分数*100,其中实际得分合计=项目建设单位得分合计+项目创建单位得分合计,应得分数合计=项目建设单位个数*15+项目创建单位个
4、数*1.5 附表2.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部级质检中心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部级质检中心: 考核日期: 一、项目建设单位 追溯产品 网上质量安全监管(9分) 质量检测 (2分) 实际得分 投入品分析 (3分) 安全期监管 (3分) 全程可追溯 (3分) 合计 1、 2、 3、 项目建设单位得分合
5、计 二、项目创建单位 申报产品 投入品网上填报情况监管(1.5分) 质量检测 (2分) 实际得分 1、 2、 3、 项目创建单位得分合计 三、量化考核得分 评分说明:量化考核得分=实际得分合计/应得分数*100,其中实际得分合计=项目建设单位得分合计+项目创建单位得分合计,应得分数合计=项目建设单位个数*11+项目创建单位个数*1.5+当年新增项目创建单位个数*2
6、 附表3.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垦区: 考核日期: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追溯产品 生产时限 信息报送(15分) 追溯产品产量(85分) 总得分 备注 报送次数 得分 合同产量 实际产量 得分
7、 评分说明:总得分=信息报送得分+追溯产品产量得分,其中追溯产品产量得分=实际产量/合同产量*85 附表4.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创建单位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垦区: 考核日期: 项目创建单位名
8、称 申报产品 基本信息填报(40分) 投入品填报 (60分) 实际得分 企业基本情况(5分) 产品 认证 (5分) 体系 认证 (5分) 基地 建设 (5分) 生产 管理 (5分) 企业 标准 (5分) 投入品 管理 (5分) 生产档 案管理 (5分)
9、 评分说明:实际得分=基本信息填报得分+投入品填报得分 附件: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量化考核方案(试行) 根据农垦农产品质量
10、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为抓好工作落实,经研究,农业部决定对承担项目管理和建设任务的省级主管部门、部级质检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开展量化考核,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明确职责、提升能力、强化落实、提高效益为目标,依据项目合同,对追溯信息采集、产品质量监控、网上监管工作等关键环节制定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同时运用“农垦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定期量化评价并通报结果,力求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项目建设、运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以促进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考核重点
11、 根据省级主管部门、部级质检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职责分工,重点考核如下内容: (一)省级主管部门。重点考核对本辖区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系统运行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其中,农垦、热作系统以外的地方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是否开展量化考核。省级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对本辖区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管,主要工作包括: 1.对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网上监管。在追溯产品种养、加工、销售季节,监管人员应运行“监管平台”中“运行监管”、“质量监管”功能,对项目建设单位的信息审核、可追溯编码及标签使用、全程质量监管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了解其信息上报、产品可追溯性和追溯产品生产情
12、况,如实填写信息反馈记录。 2.对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实地核查。重点针对项目建设单位生产档案记录、追溯信息采集、追溯标签标识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在“监管平台”上如实填写实地核查意见反馈。 3.对创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三次网上监管。运行“监管平台”中“信息监管”、“质量监管”功能,对创建单位网上填报信息和投入品使用记录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如实填写信息反馈记录。 (二)部级质检中心。重点考核对所负责辖区追溯产品质量检测、质量安全网上监管工作落实情况。部级质检中心应安排专人对所负责辖区项目进行有效监管,主要工作包括: 1.对项目建设单位、当年新增创建单位相关产品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抽检,通过
13、监管平台”如实填报检测报告。 2.对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网上监管。在追溯产品种养、加工、销售季节,监管人员应运行“监管平台”中“质量监管”功能,对投入品分析、安全期监管、全程质量监管情况进行重点监管,查验、分析项目建设单位投入品使用是否合理,如实填写信息反馈记录。 3.对创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三次网上监管。运行“监管平台”中“质量监管”功能,对创建单位“网上填报监管”情况进行重点监管,查验、分析创建单位投入品使用是否合理,如实填写信息反馈记录。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重点考核追溯信息网上填报情况和企业追溯系统运行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在追溯产品种养、加工、销售季节应每2
14、0天上传一次生产信息,农产品上市期间实时上传相关信息;规范运行追溯系统,按量、足额使用追溯标签标识。 2.创建单位。当年新增创建单位应在5月底前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当年已使用投入品信息填报工作,6至12月根据生产实际动态填报投入品使用信息。其他创建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及时填报、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和投入品使用信息。 三、计分方式 根据各被考核单位信息填报和信息报送情况,由软件系统进行自动计分,形成量化考核结果(见附表1-4)。 (一)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网上监管、实地核查后有关信息填报情况,进行逐项计分,计算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百分比,满分100%。对项目建设单位每开展一次有效的网
15、上监管操作,计1分,1年总计12分;开展实地核查计3分;对创建单位每开展一次网上监管计0.5分,1年总计1.5分。对已确认不再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需在监管记录中说明,否则将视同未对该单位进行网上监管。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1。 (二)部级质检中心。根据部级质检中心开展网上监管、产品质量抽测后有关信息填报情况,进行逐项计分,计算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百分比,满分100%。对项目建设单位每开展一次有效的网上监管操作,计0.75分,1年总计9分;对创建单位每开展一次网上监管计0.5分,1年总计1.5分;对项目建设单位、当年新增创建单位填报一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计2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三)项目建设
16、单位和创建单位。针对项目建设单位信息上传情况和创建单位信息填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均为100分。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间频次每报送一次信息计1分,满分15分;追溯产品产量按照当年实际标签使用量占合同规定产量比值进行计分,满分85分。创建单位在规定时间每报送一项基本信息计5分,满分40分;每填报一条投入品使用信息计3分,满分60分。对于用喷码设备打印追溯标识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提供有关材料说明追溯系统运行情况和追溯产品生产情况。具体计分方法分别见附表3、4。 四、工作步骤 (一)量化评分。委托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每年对省级主管部门、部级质检中心、项目建设和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形成量化考
17、核结果。 (二)情况通报。采用适当方式将量化考核结果通报省级主管部门和部级质检中心,积极探索建立量化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标识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的制度化激励机制。 (三)改进工作。省级主管部门、部级质检中心、各项目建设和创建单位应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保质保量完成信息上传、网上监管、实地核查、质量检测等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农垦追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表:1.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2.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部级质检中心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3.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4.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创建单位量化考核年度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