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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doc

1、 北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 来源: 首都之窗 日期: 2009-12-14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行业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处置和救援”的原则,负责本市市政市容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建设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   2.1.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相关的负责同志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政市容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全面指挥本市城市地下管线

2、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市政市容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综合协调应对工作。   2.1.3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地下管线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城市地下管线事故的应对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城市地下管线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风险评估控制和隐患排查整改;   (5)负责指导市城市公共设

3、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的使用管理。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2.2.2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落实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下管线事故;    (2)负责承担本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地下管线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

4、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负责本市地下管线事故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7)组织制定、修订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地下管线专项应急预案;   (8)负责本市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地下管线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地下管线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管理工作;   (12)承担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3.1市

5、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   2.3.2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地下管线维护安全和防灾应急系统的规划建设提供专家意见;   (2)在制订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等过程中提供专家意见;   (3)为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抢险处置提供现场指导与建议;   (4)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评估和善后恢复等工作进行研判、评估,并提出建议。   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2.4.1根据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

6、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县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2.4.2现场指挥部可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专业处置组、宣传组、治安管理组、交通管理组、社会工作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外事组、专家工作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   2.4.3各工作组分别承担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设施抢险、新闻发布、社会面治安、公安交通、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伤员救护、安全监管和事故调查、涉外联络、专家决策等各项工作。   3.预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依据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

7、素,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   3.1.1 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   (2)在重大节假日、国家及本市重要会议期间、汛期等特殊时段。   3.1.2 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   (2)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3.1.3 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

8、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   (2)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3.1.4 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   (2)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 蓝色预警:各成员单位及时接收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和预警解除信息,并遵守上汛期、会议保障期、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规定,自动启动和解除地下管线维护监测蓝色预警。   3.2.2黄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

9、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3橙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2.4 红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3.3.1 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

10、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巡查人员应对管线风险源及隐患部位进行重点巡查;管线专业单位应急抢修队伍备勤待命,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出发,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管线专业单位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业主管部门进入应急值守;各单位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县政府做好预警区域内群众的宣传安抚工作。   3.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管线单位领导带班,检查本专业系统应急值守,随时掌握情况,专业管线单位加强巡查监测,部分力量、专家顾问组可进驻监控区域待命,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出决策建议。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   3.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到岗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执行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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