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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法下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疑难问题处理操作实务高级研讨会【课程名称】:新法下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疑难问题处理操作实务高级研讨会【所属类别】:劳动关系管理培训【课程编号】:MKT010633【时间安排】:2012年09月19日 到 2012年09月25日1800元/人【授课城市】:深圳【主办单位】:名课堂 企 业 管 理 培 训 网可直接在百度中搜索“名课堂”即可看到登录名课堂官方网站,看到课程详情。【课程说明】:本课程常年循环开课,欢迎电话咨询报名。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新法下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疑难问题处理操作实务高级研讨会相关内训课程背景:2012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主要对有关劳动派遣的规定进行了集中修改,直指 劳务派遣,草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也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同时增加了同工同酬的规定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此次劳动合 同法的修改将使得众多企业的用工制度面临重大转型,之前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并于今年开始实施。近期最高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也在征求意见,一系列人力资源新法相继出台及内容的调整,由于不专业,不规范的人力资源操作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年年在大幅度上 升.不仅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带来了很大的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也大幅增加.用人单位如何

3、进行员工管理,在日行管理中有哪些常见误区?企业如何制定合法 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何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因员工关系管理不善引发劳动争议的种类和解决方法?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参会对象:各企事业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社保科/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的相关部门人员;培训内容: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解析1、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一、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什么资质?2、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二、劳务派遣岗位只能在三性岗位使用?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三、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得

4、超过6个月?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四、辅助岗位如何界定?5、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五、何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6、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六、劳务派遣员工应同工同酬?7、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资算作工资总额?8、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八、使用劳务派遣工作年限超过两年则转为直接用工?9、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九、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违返本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十、新法实施后现有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过度?第二部分:新法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职工奖惩制度设计、管理技巧操作实务1、当前员工关系危机与应对思路 2、员工手册的基本架构与

5、体系构成;3、有效规章制度必须具备的三个法律要件; 4、如何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5、规章制度制定中经常存在的程序性误区; 6、如何保证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7、常见违法规章制度的内容例解; 8、在原则与具体之间,规章制度应如何取舍?9、如何解决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 10、如何选择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公示方式;11、规章制度设计中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1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如何应对;13、违纪职工处理中单位败诉原因剖析; 14、如何选择合法有效的职工奖惩处理方式;15、公司奖惩制度的撰写方法、涉及到的关键性法律条款、有效纪律约定 ;16、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如何运用公司奖惩制度防止争议的发

6、生; 17、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违纪违章的处罚方式; 18、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及赔偿;第三部分:新社会保险法疑难问题实务操作与工伤案例解析1、社会保险法重点解读;2、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3、外来务工人员仅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是否合法?4、如何理解社会保险缴费双轨制?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否等同于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5、职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视同缴费年限转入地区是否接受?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及女职工退休年龄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7、社会保险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如何与工伤保险条例衔接?8、如何理解工

7、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9、“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10、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11、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1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第四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4、有自主用

8、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18、外国人是否使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专家老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领导、著名人事法律专家及培训中心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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