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国后的行政级别 1956年,在上世纪50年代的中国,是很特殊的1年。这1年发生了很多大事,其中不少事今天听起来还很耳熟。 这1年,中共召开了温暖人心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国家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中共召开八大。 这1年,第一批解放牌汽车下线;陈镜开创造中国第一个世界纪录;夏培肃完成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运算器和控制器设计;老舍完成话剧《茶馆》。 然而这每件事情或许只是相应领域和相应专业的人士印象深刻。只有一件事,却牵动着全国各界数千万人的利益。这就是中国第一次全国性的工资改革。 1956年6
2、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1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中国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对新中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 一、 “上级给多少是多少” 建国之初,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全国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待遇反差与实际需求,使供给制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生活。于是建国后的几年间,曾经历了几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分配
3、模式。1位当过某大学统战部长、已离休的老同志王涌,听说我要采集当年工资改革方面的材料,特意打电话给我。他首先说到从“纯”供给制演变出的1种工资模式:包干制。王涌当时在西南大区,1952年从重庆到清华大学调干学习,那时实行的就是包干制。来北京之前,他拿的已经不是3万元的津贴,而是20几万的包干费(上大学后他改发干部助学金,在同班同学中,他是“富翁”)。 包干制,简单说,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人自行处理。这种包干制有的地方从1950年开始启动,把伙食、津贴、服装、子女保育、保姆费用的供给标准折成米或款额发给个人包干支配使用。其标准于1952年、1953年又作了个别调整。但大
4、面积正规化施行是从1952年3月起,对享受供给制人员进行统一评定,分为10等24级(部队设10等21级),把伙食、服装、津贴3部分合并为1个统一标准,并予以适当提高(平均大约提高28%左右),全部折发货币。这就是通常说的“小包干”。 当时政府一个普通科员可以定为行政22级,每月工资28(万)元。这些钱包括吃饭、穿衣等一切生活费用在内,亏欠自负,剩余归己。在南方一些富庶地区,每月六七块钱伙食费即可吃到猪肉、豆腐和蔬菜。比起供给制来,津贴部分显然增加很多。但也有的地方仍实行“分灶制”,大灶约在10元左右,即使如此,津贴部分比例增幅也很可观。 随着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矛盾
5、日益突出,改革被形势逼迫着不断前行。到1954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标准和有关事项的规定》,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级别,进行了重新调整,并以“工资分”的形式计算。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几部分构成,按29个等级重新评定标准。这就是很多老干部说的最早挣的“工分”,也即所谓“大包干”。它还有一个银行的规范名称,叫“折实单位”。 所谓“折实单位”,即把每个工资分折合成实物,以实物为基础,计算工资。之所以采用这一形式兑现工资,是因为当时市场机制尚未健全,物价、尤其粮价难以稳定,且南北方差异很大。这一做法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资分的折实牌价由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
6、天津的每个折实单位为“一斤面粉、一斤玉米面、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价格(广州按《南方日报》10日牌价折算;每个工资分含量约为:中粮0.8斤,龙头细布0.2尺,土榨生油0.05斤,水东盐0.02斤,荷柴2.5斤)。后来这一做法推及京沪宁汉苏杭等地,实物内容根据地区不同,有了变化。如上海1个工资分为1斤标准米、1斤标准面、1尺龙头细布、1斤煤,比天津略高;当时的每个分值约为6500元(6角5分)。全国比较通行的折算量为一个工资分约含:2.8斤粮食、0.05斤植物油,0.2尺白布、2斤煤、0.02斤食盐。 当时的级别与工资分情况大致为,正副县级14~17级,227~145分;正副股级17~22
7、级,145~110分;办事员22~26级,110~92分;勤杂人员28~29级,88~85分。因地域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享受包干的人员,保育费、保姆费、妇女卫生费、老年优待费等仍按原额发放。 当时有不少干部长期习惯于供给制生活方式,有一时期在一些老解放区,规定干部可以自由选择享受供给制或工资制,我曾访问过1位“东北大区”的老人,据他说,不少人迟迟不愿选择工资制,认为“生活上的事还是组织上管好,自己操心很麻烦”。尤其一些农村出身的干部,对革命队伍里管吃官穿,进了食堂馒头包子管够的供给方式,有一种极强的安全感,认为干革命,不就是为了穿的暖和,吃饭管够吗,生怕实行了这种制度,将来组织上不管自
8、己了。有的老干部开玩笑说,当时有一些精于算“分”的人,谁什么级多少分屈指一算,就知道他的家当有多少。言下带有讥讽味道:“多数人都傻乎乎的,上级给多少是多少,心里想的只有工作。” 6类地区行政8~30级工资表 级别 工资(元) 级别 工资(元) 8 264.6 0 20 70.00 9 247.00 21 62.00 10 209.90 22 56.00 11 193.50 23 49.50 12 170.80 24 43.00 13 153.90 25 38.00 14 136.60 26 33.00 15
9、122.80 27 30.00 16 109.40 28 27.50 17 98 29 29 25.00 18 87.50 30 23.00 19 78.00 二、 什么人可以不交房租 时至1955年,国内经济形势继续向好,新一轮工资改革也应运出台。 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1955年8月31日,周恩来签发《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
10、工资制的命令》,自1955年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现行的包干费、老年优待费、家属招待费、病员伙食补贴、回家旅费、妇女卫生费、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儿童医药费、公费学生待遇、家庭双方一供(给制)一薪(金制)工作人员的子女教养补助费,以及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中有关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学杂费、宿费等项规定,一律废除。 同时,这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租、纳费。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用公家
11、宿舍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使用公家家具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水电收费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托儿所收费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取暖补贴暂行办法》等。1位曾专门管理此类事务的老同志说,他记忆中,房租、水电费只须几角或几分钱。当时的外交部长助理乔冠华和新闻司司长龚澎夫妇的工资加在一起是486元,他们住的1套单元房,所有家具由外交部总务司配备,其中双人床租金每月8角;沙发1元2角;单人床2角5分;小方凳8分;饭桌4角;衣厨3角;写字台1元。冯景元的《解读毛泽东1968年的一份家庭生活收支账》一文透露,毛泽东住中南海的房子也要按规定交付房租。19
12、55年实行工资制后,毛泽东的家庭开支主要为9项,其中主食450元;副食120元;日用开销33元。这一标准一直持续到1968年,日用开销才长至92.96元。这种生活标准已经超出毛泽东(404.8元)和江青(243元)工资的总和。说明毛泽东的家庭和中国普通百姓的家庭一样,工资收入主要用来糊口,吃饭占家庭支出的绝大部分。 当我调查一些关于当时房租的情况时,曾问到一位朋友,他脱口而出说“那时候根本不用交房租,我都没听说过。”当我拿出当时的文件给他看时,他又说,“那什么人可以不交房租呢?”我想,如果毛泽东都要交房租,那恐怕除了农民以外,只要住房,没有人可以不交房租。 但这次国家机关的工资改革
13、还留了1个供给制的“尾巴”:全部实行工资制后,工作人员中因多子女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的,仍暂时按原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助。 这次工改,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大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1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
14、为11类工资区。规定以一类地区为基准,每高1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浙江属二类地区、安徽属三类地区、北京属六类地区、上海属八类地区、广东属十类地区、青海属十一类地区等)。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级3~5级,如当时茅盾是文化部长,定4级;副部级5~8级,周扬当时是中宣部副部长兼文化部副部长,定6级;正局级8~10级;副局级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
15、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按级别至少应为正部级,该校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也为数不少。再如笔者访问的1位老同志,行政10级,当时是中宣部科学处副处长(处长于光远,当时中宣部未设司局),而文艺处处长丁玲是7级。 有种说法:当时东北出来的干部定级时都占便宜。我为此与几位朋友交换意见。有人说,有一定道理。因为东北当时的工业最发达,工业领域的干部最健全,而且东北大区的政权建设因为比别的地区早,可谓五脏具全。全国一解放,各地都需要管理工业的干部,如果在东北要是1个厂长,到其他地区新建的工业基地就可能当局长,而如果这种调动是在定级之前,要参考职务,就能占便宜。我有1个朋友的父亲确实是
16、这种情况。他1944年参加革命,在东北1个煤矿当支部书记,当时国民党军队大批出关,要在几个月之内消灭“共军”,与解放军的战斗十分激烈频繁,著名的“四保临江”、“三下江南”等战役,就是在这一时期。当时两军不断拉锯,他所在的矿一会让国民党占了,一会又被解放军夺回来,敌人一占,他就领导工人护矿,解放军一占,他就组织工人生产,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生产和群众工作经验。结果辽沈战役后,他随军南下,在某省当了工业厅的副厅长,1956年定为12级。以他的资历,就算比较“便宜”了。但总的讲,这次定级以德才资为基础,综合考察干部,所做的工作应该说基本是公平的。 6类地区高教1~13级工资表 级别
17、工资(元) 级别 工资(元) 1 345.00 8 106.00 2 287.50 9 89.50 3 241.50 10 78.00 4 207.00 11 69.00 5 177.00 12 62.00 6 149.50 13 56.00 7 126.00 三、 行政13级:高干 在这次定级中,旧吏制中的“品位分类”色彩仍很浓重,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职务只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
18、官无职的现象。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如作家孙犁,行政9级,职务只是天津日报的副刊编辑。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类”。 定级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思想问题。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如我曾访问的3位老同志,都是1934年参加革命的战友,其中1位在1948年解放石家庄时因是工人出身,被抽
19、调到工厂任厂长,后调入北京,仍为厂长,结果定级时,其他2位被评为10级,他却被评为12级。又如作家姚雪垠,原为上海大夏大学教授。后调入河南省文联,只被评为文艺8级(相当于讲师)。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评级也会有差异,1位部队老干部告诉我,评级时他是团参谋长,因是1942年以前入伍,被评为副团,14级;同样是团参谋长,1943年以后入伍,即被评为准团,15级。据他回忆,部队授衔,资历也起着重要作用,同是副军职,如果是红军,即可能授少将,不是红军则可能授大校,级别当然也会有相应的差别。访问中老同志还谈到一些意外情况,如因参加革命时年龄小,记不清具体时间,按印象填表,正好晚于评级的几个基准日期(
20、如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2日、1949年9月30日),都可能使评级受到影响。针对这些因评级而出现的思想问题,毛泽东曾在1957年3月18日的济南党员干部会议上批评有人“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评级时”,严厉指出“就是评得不对,你也要吞下去,眼泪不要往外流,要往里流。”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如部队授衔时,许光达拟授大将,许上书中央请求低授,中央未允,许便在评级时再要求低评,最后十大将有9位评为4级,独许光达评为5级。此举深得毛泽东赞赏,曾多次表扬。 6类地区军队行政10~23级工资表 级别 工资(元) 级别 工资(元) 10 248.00 17 1
21、14.00 11 217.00 18 102.00 12 197.00 19 90.00 13 177.00 20 80.00 14 158.00 21 70.00 15 141.00 22 60.00 16 126.00 23 52.00 四、 最高工资:579.5元 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最典型的例子是宋庆龄被评为行政1级,工资据说为579.5元,此为中国唯一的行政1级。而毛刘周朱等领袖则评为行政2级,工资404.8元。正部级均在3、4级上下,副部级可评到5级(因国家机关机构
22、的变更调整,正副部长的级别标准很快就被打破,出现了6、7、8级的部长和副部长)。著名侨领陈家庚即被评为3级。广大党外人士对共产党的胸怀普遍赞赏,并欣然领受,特别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实业家的部长、省长,并不看重“俸禄”,而是看重国家给的“品位”。当时的知识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价”于此次定级,如梅兰芳,定级前的保留工资为1100元,却甘愿评为文艺1级,只拿336元。关肃霜评级时,自请评为文艺2级,工资从800元直降到280元。实行工资制后,作家可以在文艺级与行政级之间自由选择。如果选择文艺级,比行政级工资高,但有不少人都选择了行政级。这除了当时“克己”的时代氛围所致外,还有一个原因,即选择行政级
23、可以按级别看文件、听报告,甚至决定能否订阅《参考消息》,以及享有高干医疗待遇等等。如赵树理,是行政10级,209.9元,而他同时可以评文艺3级,可拿270元,赵树理选择了定行政级。剧作家邢野当时可评为行政11级,工资193.5元,同时可评为文艺3级。工资230元,他也选择了行政级。这次评级,像冰心、张天翼、周立波、艾青等一批作家,都被评为文艺1级。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陈寅恪、梁思成、陈岱孙、翦伯赞、冯友兰、王力、季羡林、林徽因、郭绍虞、钟敬文等被评为1级。全国当时共评出1级教授56名,评审极为严格,有的全省只有1个1级教授,有的省1个也没有。而如吴组缃、陈子展、吴
24、宓、谭其骧、胡曲园、王造时、朱东润、黄昆等各学科“泰斗”级学者,仅评为2级教授。 季羡林曾解释当时工资的含义,他是1级教授,每月工资345元,加上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津贴100元,共445元。而吃一次莫斯科餐厅,约为1.5~2元,汤菜俱全,有黄油面包,还有1杯啤酒。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例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类地区2级教授工资为287.5元,党员教授则拿281.7元;高教8级的讲师为106元,党员则拿104.9元。1位党员老教授对我说:“当年那是很光荣的事”。 一次我因感冒发
25、烧到医院打点滴,枯坐无味,即和旁边1位老先生聊天,他是离休干部,但属于那种将将就就弄上的离休,实际是工人出身,因此连科长待遇都没有。聊着聊着,他忽然聊到当年的工资,多少级多少钱他十分清楚,连尾数都记得很准,这引起了我的注意,我问他怎么记得那么清楚,他说是“文革”中从大字报上抄的,并说到现在还留着那个抄大字报的小本子。我问他能否给我看看,他慨然应允,结果我就抄下了他所记的11类地区从行政8级到30级的工资数额。后来我又找到1份70年代末单位调整工资的正式工资表,和那位老先生抄的竟相差无几,而且很奇怪的是,那里面所列的工资都是以减去了2%或1%的工资为主,另外附有1份“全额”工资表,我忽然明白了,
26、因为单位里党员多,所以习惯成自然,那“少拿钱”的工资表竟成了“主流”,拿“全额”工资的,倒成了“另类”。而18级以下,党内外工资是相同的。 八九十年代,大量干部年事已高,纷纷离休。于是就有了干部离休后的待遇问题,国家相继出台相应规定。从这些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到50年代干部定级的一些则面。 如离休后享受正部级待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行政6级以上(含6级)的;2、1927年7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革”前担任副部长(副省长)级职务,行政7级的;3、建国以后担任过部长、省长或相当这一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调任较低职务(不包括犯错误而降级)的。 离休后享受副部级待遇的,须
27、符合下列条件之—:1、行政8级以上(含8级)的;2、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革”前担任正局长级职务,行政9级的;3、1927年7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革”前行政10级的;4、建国以后担任过副部长、副省长或相当这一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调任较低职务(不包括犯错误而降级)的;5、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转业前在军队担任过正军级职务,“文革”前行政10级的(这类规定后来又做过多次调整)。 前面说过的那3位同时参加革命的老人,我分别做了访问,他们说到1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就是80年代无论军队和地方干部,都在原来级别基础上上调一级,但这次上调却截止到行政10级,也就
28、是说,你原来是10级或以上的,就不再上调。这就出现了所谓“老10级”,和从原来的11级上调后的“新10级”。翻译家戈宝权就被人戏称为“老10级”。那位当过中宣部科学处副处长、年近9旬的老人很自豪地告诉我:“我是老10级,而某某(指自己的战友)是新10级。”情态颇似老小孩。后来经我确认,被他“贬低”的那位老人其实也是“老10级”,60年代初即任北京1所大学的副院长。今年九一高龄,但精神矍铄。访问中我当然不敢把已有些糊涂的老战友的话传给他。 另外,我从旧书市买到两本“退休证”,很有意思,都是红色的小本子,硬壳封面,上印金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职员退休证”,下面印“北京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小
29、本的“封二”上有“某某某同志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一)项的条件,经北京市人委办公厅批准退休”字样。一本退休证的主人是位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的服务员,1894年12月6日生,级别为24级,“一般工龄”19年1个月,“连续工龄”15年3个月,“原工资”43元;“每月退休费”为“原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30.1元。退休时间为1958年7月1日。后面的空白页上每一格都写着某年某月所领取的退休费数额,和领取人的盖章。一直领到1974年9月。另一本的主人是位技术人员,1905年生,“一般工龄”29年半,连续工龄12年。“原工作单位”是邮电部设计院,“原职务”是一级技术员。工资为102元(如果用高教级套,应为高教8级),“每月退休费”为“原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退休时间为1959年9月7日。52元的退休费一直领到1973年12月。当时退休费的比例不知道是依据什么条件计算的。 6类地区工人1~8级工资表 级别 工资(元) 级别 工资(元) 8 112.50 4 56.87 7 90.08 3 48.00 6 77.85 2 41.50 5 66.53 1 35.5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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