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2 ,大小:154.50KB ,
资源ID:7778223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77822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doc

1、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贯彻落实铁道部“快速、有序、优质、高效”的建设方针,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结合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 由联合体中标的标段,按照投标承诺分别对所承担工程的联合体成员独立进行信用评价。在确定各标段施工单位后,由京沪高速铁路济南高速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确定具体的考核对象予以行文公布。 第二章 信用评价考核的组织 第五条 建设指挥部成立质量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组长由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分管质量工作的副指挥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指挥部各部部长和主管工程师组成。质量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部部长担任,负责质量信用评价的日

3、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日常检查 第六条 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指挥部依据合同、规程和规范,组织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 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每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检查项目和频次基本一致。评价期结束时,建设指挥部不再专门组织统一的集中评分检查。 第八条 日常检查由建设指挥部组织现场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施工单位的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每次日常检查后形成正式检查记录,并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汇总本季度日常检查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包括季度

4、评分结果和排序)报办公室。每季度末月底由办公室汇总本季度日常检查情况,形成正式报告后报建设指挥部质量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各成员。 第九条 建设指挥部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参建方反映经过确认的问题,符合《日常检查评分表》(附件1)所列条件的,按《日常检查评分表》规定进行扣分;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附件2)记录公示。 第十条 日常检查中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第十一条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铁道部有关部门和铁路局对建设项目进行检

5、查、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等活动,发现符合《日常检查评分表》(附件一)扣分标准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指挥部的,建设指挥部将其纳入项目日常检查评分结果。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收集日常检查、不良行为记录和综合评比资料,进行整理排名,完成对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的质量信用评价由建设指挥部按照监理规范和建设指挥部制定的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定,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结果于每年4月和10月前完成。 第十四条 建设指挥部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整改期结束后组织复查。 第四章 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不良行为记录是

6、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对施工企业及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记录。 第十六条 建设指挥部根据日常检查及有关参建方等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附件2)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确认。 第十七条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铁道部有关部门和铁路局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等活动,发现符合《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附件2)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指挥部的,建设指挥部将其纳入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建设指挥部在查出不良行为和接到有关部门转来的不良行为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在本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被公示具有不

7、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建设指挥部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保证不良行为认定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十九条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为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当联合体承包项目发生不良行为时,分别记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责任方的不良行为。分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分别记为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建设指挥部应及时将确定后的不良行为,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及主要责任人书面报送铁路局。 第二十一条 一项不良行为只记录一次,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发生重复记录的,以第一次记录为准。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6个月、1年、2年、3年、5年;每项不良行为

8、扣分值为2~20分,其中单项扣分达到5分及以上的不良行为为重大不良行为。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6个月、1年、2年、3年、5年、10年。 第二十三条 不良行为应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重大不良行为的整改工作必须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扣分期。 第五章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制度与运转情况;投标时所承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设备的履约情况;安全标准文明工地建设情况;内业资料管理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的过程控制与成品质量的检验评定;施工企业的不良行

9、为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依据项目日常检查扣分、不良行为扣分、抢险加分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每年1月和7月进行,对公布期限在2年(不含)以下的不良行为,只在本评价期内扣分;公布期限在2年以上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扣分计算两次,在本评价期内全额计算,在下一个评价期内按60%计算(保留2位小数)。 第二十七条 信用评价扣分为建设指挥部日常检查扣分与不良行为扣分的加权代数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信用评价扣分=∑A/0.5m×a+∑B×b 式中:A-日常检查扣分 B-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扣分 m-铁路大中型项目合同数量(包括单独或作为联

10、合体成员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0.5为折扣系数 a-日常检查扣分权重 b-不良行为扣分权重 a、b-权重取值见下表: m 1≤m≤5 6≤m≤10 11≤m≤15 16≤m≤20 m>20 a 0.3 0.4 0.5 0.6 0.7 b 0.7 0.6 0.5 0.4 0.3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排序按其信用评价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出。 第二十八条 在进行质量信用评价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同时要自觉接受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工程实体的评价要坚持以数

11、据资料为依据的评价原则,监理、咨询等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实体检查检测的力度,以真实可靠的数据为依据,保证对工程实体检查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三十条 对于发生质量事故并负有相应责任的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并严格按照评分办法中的要求对其质量信用扣减相应分值。 第三十一条 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工程的抢险救灾,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对积极参与铁路工程的抢险救灾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灾害大小及抢险救灾的难易程度,在质量信用评价中额外予以加分奖励,奖励分值为1~2分。 第六章 评价结果的上报和公开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于每一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将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包括评分

12、结果和排序)上报路局建设管理处,并同时对参建各施工企业进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的质量信用评价结果于每一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上报路局建设管理处,并同时予以公布。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建设指挥部依据本项目的检查情况以及不良行为性质,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和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实施奖惩。 第三十五条 建设指挥部逐步建立参建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加分档案,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到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 第八章

13、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日常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类别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扣 分 标 准 扣 分 扣分原因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 制度及运转情况 查验体系文件和运转情况

14、 制度不完善扣2分;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扣2分;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无记录每起扣1分。 施工 设备 2 按合同约定到位 现场检查 隧道施工主要设备未到位,每台扣2分;混凝土搅拌主要设备未到位,每台扣3分,其他主要设备每台扣1分。 施工 现场 3 文明工地 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没有详细场地平面图、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扣5分。 混凝土 4 质量控制 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未按要求做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未做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和入模温度测试,每项次扣1分。 隧 道 5 隧道开挖 现场检查 掘

15、进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3分;未按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每次扣3分。 6 初期支护 现场检查 喷混凝土厚度、平整度不满足要求,每项每检验批扣1分; 钢架间距、锚杆数量不满足要求,每项处扣1分。 7 仰拱 现场检查 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围岩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8 二次衬砌 现场检查 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路基和房屋基础 9 基础

16、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1分; 桩基每出现1根Ⅲ类桩扣2分、1根Ⅳ类桩扣3分。 10 路基 现场核查及抽检 使用填料不合格,每批次扣3分; 填层表面积水,每处扣1分; 压实指标不合格,每测点扣2分; 挡墙厚度、高度不合格,未设反滤层,每处扣2分。 上部 结构 11 现场抽检 道砟质量不达标,每处次扣1分; 道床厚度不够,每处扣1分 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四 电 12 设 备 现场检查、测量、查看测试和试验报告 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扣1分;未

17、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3分。 扣分合计   建设单位签字: 施工企业签认: 附件2: 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 编号 不良行为认定条件 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 公布期限 B01 存在合同欺诈 1年 5分 企业法人代表 1年 B02 专职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位,或擅自变更 6月 3分 企业法人代表 6月 B0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 6月 3分 

18、 项目负责人 6月 B04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年 8分  项目负责人 1年 B05 不能履行合同,工期滞后3个月以上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 1年 B06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6月 3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6月 B07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部门责任人 1年 B08 对建设、设计单位明确的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分部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审查 6月 3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9、6月 B09 偷工减料 1年 10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年 B10 虚假验工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年 B11 违反变更设计程序擅自施工 6月 3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年 B12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1年 5分 技术负责人 1年 B13 安全生产费(或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使用 6月 3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6月 B14 既有线相关手续不完备施工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未达到放行条件申请放行 6月 3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6月 B15 打架斗殴或与地

20、方群众打架 6月 5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6月 B16 破坏文物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B17 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B18 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背财经纪律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B19 违反廉政协议构成违纪犯罪 1年 10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B20 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责任 类型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全

21、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特别 重大 5年 20分 3年 10分 2年 5分 1年 3分 10年 5年 2年 1年 重大 3年 10分 2年 6分 1年 3分 6月 2分 5年 3年 2年 1年 较大 3年 6分 2年 3分 1年 2分 6月 1分 3年 2年 1年 6月 一般 1年 3分 6月 2分 6月 1分 — 2年 1年 6月 — B2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执行第一档,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责任 类型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特别 重大 5年 20分 3年 10分 2年 5分 1年 3分 10年 5年 2年 1年 3年 10分 2年 6分 1年 3分 6月 2分 5年 3年 2年 1年 重大 3年 6分 2年 3分 1年 2分 6月 1分 3年 2年 1年 6月 大 1年 3分 6月 2分 6月 1分 — 2年 1年 6月 — 注:B15-B19以媒体公布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