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270.34KB ,
资源ID:7778003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77800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doc

1、 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来源: 辽财流〔2010〕922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服务业委(商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财政 服务业 资金 管理 通知 抄送:综合法规处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辽宁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2、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9〕13号),为提升服务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决定设立“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通过财政贴息及补助等方式对以城区为主的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给予支持,吸引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业投资力度,支持和促进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各地也要安排服务业发

3、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三条 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服务业委共同管理。 第二章 支持原则 第四条 引导性原则。通过事先发布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和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融资能力,推进服务业发展。 第五条 公平性原则。在辽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单位),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均可享受资金支持。 第六条 公开性原则。公开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申报程序、项目审核结果;广泛宣传政策;建立专家综合论证和中介机构查证机制;设立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范

4、围: (一)服务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服务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新增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其中对企业(单位)承担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境内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给予贴息;对于地方政府直接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二)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对地区服务业及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单体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发生的境内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给予贴息。 (三)其他服务业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对设计、咨询、中介、会展等生产性、新兴服务业发展项目,对具有公益性、涉及民生的

5、服务业项目以及提升服务业水平的科技推广项目给予补助。 (四)经省政府批准,对推动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适当安排奖励性支出。 第八条 扶持条件: (一)贴息项目须是近三年发生的一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且项目已经完工或在建。 (二)补助项目须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完工项目。 (三)项目当年未享受省及省以上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即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第九条重大项目的贴息或补助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省政府审定。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核与管理 第十条 每年年初,围绕省政府发展服务业重点和本办法规定范围,省服务业委和省财政厅提出扶持项目的重点范围和条件

6、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资金申请报告; 2.服务业发展贴息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核准、审批文件; 6.土地使用有效证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8.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在建工程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完工部分验收报告; 9.贴息项目的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资金进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利息支付凭证、人民银行查询系统的企业贷款记录; 10.

7、补助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11.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在向上级部门申报前,要由同级财政局、服务业主管部门派人到项目单位或有关机构现场与9-10项资料原件进行核对,经审核人员及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随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后,由省服务业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评审确定。 各级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申报资格、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审核,协调申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贷款合同、资金入账凭证、利息支付以

8、及补助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等财务方面的审核。 第十三条 各级服务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在收到辖区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后,要对其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认真的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上报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申报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审查合格项目要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上报上级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直属企业(单位)的申请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省服务业委、省财政厅直接受理。 第十四条省服务业委会同省财政厅聘请专家对各市上报项目按规程组织综合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

9、序下达资金。聘请审计等中介机构和专家评审、绩效评价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严控制、不重复提取的原则,可按不超过资金总量0.8%的比例,由省统一提取、分配、使用。 第五章 资金核定及拨付 第十五条 支持幅度及期限。对省政府确定的服务业聚集区、新兴服务业和重点服务业项目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予以贴息,其他项目按不高于70%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跨年度投资的重大项目,可适当增加贴息年限,但最多不超过三年。对符合本办法支持范围的补助项目,可按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贴息或补助限额。最高限额服务业聚集区项目2000

10、万元,重大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其他项目300万元。重大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提高最高限额。 第十七条 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一)支持项目及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二)市财政局收到省下达资金后应尽快会同市服务业委通知项目单位,并按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市财政局和市服务业委要对扶持项目进展、财政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进行认真跟踪检查,形成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联合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服务业委。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服务业委,对各市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第六章 项目后评价和监督 第十八条 省服务业委、省财政厅将建

11、立服务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项目库,及时掌握申报专项资金企业基本情况及扶持项目的效益等情况。 第十九条 支持项目竣工后一年内,项目单位应填报《服务业发展贴息(补助)项目后评价情况表》(附件3),经市服务业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其建设、运行以及实际效益等情况签署后评价意见后,报省服务业委和省财政厅。 第二十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每年省服务业委会同省财政厅将组织对支持项目进行后评价监督检查,对各市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评价情况及完成程度进行具体量化,并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对于完成不好的地区将核减直至取消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服务业委、监察、审计及中介机构,建立

12、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骗取、截留和挪用贴息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将全额追回已拨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年度发布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委负责解释。 附件:1.服务业发展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服务业发展贴息(补助)项目后评价情况表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