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不合格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进行标识和控制,以防止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投入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州分公司运输部机动车辆(汽车、工程机械等)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理、零件修理、总成修理、大修理不合格车辆的控制。
3职责
3.1设备管理科负责《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3.2各有关段、队(科室)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不合格车辆的标识和控制。
4程序及方法
4.1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不合格车辆的控制
4.1.1日常维护、一级维护车辆不合格由生产工序 (班组)组织检查和评审。根
2、据不合格程度,责成驾驶员(或维修工)按维护规范实施维护,需要进厂修理的应安排进修理企业维修。在维护不合格车辆得到纠正和修理后,应再次验证(验收),证实符合要求。
4.1.2对不影响安全行车和机械性能的情况下经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批准,可以让步投入生产使用。
4.1.3生产工序(班组)应做好不合格识别、评审和处置记录。
4.2二级维护、小修理、零件修理、总成修理不合格项目的控制
4.2.1二级维护、小修理、零件修理、总成修理不合格项目由段、队(科室)组织检查和评审。对不合格的修理项目,由修理企业组织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和相关修理技术标准返修。在维护不合格项目得到纠正和后,应再
3、次验收,证实符合要求。
4.2.2鉴于修理条件,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和机械性能的情况下,经部安全工程师、汽车管理工程师鉴定(批准),可以让步先投入生产使用。
4.2.3车辆使用段、队(科室)应做好不合格识别、评审和处置记录,待具备修理条件时,再安排车辆进修理企业返修,返修后重新检查和评审。
4.3大修理不合格车辆的控制
4.3.1大修理不合格车辆由装备能源部主持,设备管理科组织检查和评审。对不合格的修理项目,由修理企业按《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返修。在修理不合格项目得到纠正和后,应再次验收,证实符合要求。
4.3.2鉴于修理条件,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和机械性能的情况下,经部主管领导批准,
4、可以让步先投入生产使用。
4.3.3设备管理科应做好不合格识别、评审和处置记录,待具备修理条件时,再通知段、队(科室)安排车辆进修理企业返修,返修后重新检查和评审。
4.4维修过程不合格车辆的控制
4.4.1凡是外委的车辆维护和修理,段、队(科室)应按运输部机动车辆维修监修管理规定组织维修过程质量监修。
4.4.2设备管理科负责对监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5维修车辆修竣出厂不合格的控制
4.5.1修竣出厂车辆的评审和验收严格对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验。
4.5.2对不合格的车辆由承修企业组织返修
4.6质量保证期内车辆不合格的控制
4.6.1经维护修理的车辆在磨合与运行使用的质量保证期间由于潜在的隐性故障导致的不合格由使用单位组织检查和评审。对不合格的维修项目,由修理企业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返修。在维修不合格项目得到纠正后,应再次验收,证实符合要求。
5相关文件
5.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5.2《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5.3《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
5.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6质量记录
6.1机动车辆点检记录
6.2设备缺陷与隐患台帐
6.3设备润滑记录